被公司解僱卻沒給資遣費怎麼辦?律師教4步驟討回權益,失業給付、生活補助拿好拿滿

當被公司違法開除、資遣費一毛都沒有,是否有可能以「非自願離職」申請失業給付、請求資遣費?律師教你這樣做!(示意圖/取自Pexels)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當被公司違法開除、資遣費一毛都沒有,是否有可能以「非自願離職」申請失業給付、請求資遣費?

只要按照下面的步驟,是有機會的!

文末還附有加碼彩蛋,讓你所有的補助都拿好拿滿。

這邊先提醒,本文的適用對象,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自己認為公司的解僱沒道理,且專業人士也認為很可能是違法解僱

‧公司沒給資遣費、也沒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想再回去上班

‧願意與公司對簿公堂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資格(詳見第3步)

第1步:發函主動開除公司

•【步驟說明】

所謂的「主動開除公司」,是指依照《勞動基準法》§14第1項第6款規定,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的事由,主動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關係。

大家可能會疑惑,不是已經被公司開除了嗎?怎麼還有辦法反過來向公司表示終止勞動契約呢?

原因很簡單—如果雇主的解僱是違法而無效的話,在法律上,勞動契約關係仍就繼續存在,所以可以反過來由勞工以「雇主違法解僱」為由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勞上易字第37號判決、95年度勞上易字第12號判決

根據最高法院的一致見解,這個作法完全可行。所以實務上,很多人都這麼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54號裁定、108年度台上字第1060號裁定、110年度台上字第2號裁定、112年度台上字第1735號裁定

•【目的】取得失業給付請領資格 + 資遣費請求資格

‧為何可以取得失業給付請領資格?

請領失業給付的其中一項資格是「非自願離職」。最典型的情況,是基於公司虧損、公司業務性質變更、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因素而被資遣。

而勞工以「雇主違法或違約」為由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根據《就業保險法》§11第3項,也屬於「非自願離職」。

至於如果勞工因犯錯、重大違約而被解僱,就不屬於失業給付的非自願離職。

‧為何可以取得資遣費請求資格?

當勞工以「雇主違法或違約」為由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時,可以向雇主請求資遣費,法律依據在《勞工退休金條例》§12、《勞動基準法》§14第3項。

•【方式】在30天內向公司寄發存證信函

首先,依照《勞動基準法》§14第2項,要在30天內向雇主表示終止契約。

其次,基於證據保存的目的,最好使用存證信函的方式來發函,如果有找律師的話也可以透過律師函的方式。

函文內容,建議至少提到下面幾點:

1.公司在X年X月X日的解僱為違法

2.違法的原因

3.由於解僱違法而無效,所以勞動契約繼續存在

4.我要依照《勞動基準法》§14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

5.公司依法要付我資遣費X元(勞動部資遣費試算系統)

•【注意事項】先向勞工局或專業人士確認「雇主的解僱是否可能違法」

要特別注意,本文的所有基礎是建立在「雇主違法解僱」的前提。

如果不是「違法解僱」,公司的開除是完全有憑有據的話,那就沒辦法了。

第2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步驟說明】

接著,向各地方政府的勞工局(或其委託的民間團體)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相關報導: 他做牛做馬30年當到總經理卻「被退休」!過來人建議離職前必做3件事,才能為自己留後路 更多文章

不知道如何申請的話,可以直接到各地勞工局的辦公室,現場會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