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期罷免潮蔓延,藍營發動的多起反罷免綠委連署案引發爭議,發現提議人名冊除了有死亡連署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冒名連署及重複連署,涉有《刑法》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接續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被聲押獲准後,涉入罷免綠委連署不實案的新北市黨部書記長陳貞容,今日經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國民黨批評此舉為「政治追殺」,指控民進黨操控司法,步步推動台灣走向獨裁與實質戒嚴。筆者必須嚴正指出,刑事司法手段應謹守羈押為「最後偵查手段」,羈押涉及剝奪人身自由,具有高度強制性與痛苦性,非必要不得輕率適用。目前部分檢察官偵辦案件時,似乎將「羈押作為取供」的主要工具,與過去屈打成招的情形本質上如出一轍。既然發現並掌握大量死人連署的文件,基於死人連署的犯罪事實明確,偵查重點在找出誰人指揮及誰人執行?因此,常態的偵查作為,應該先是請警調人員佈線訪談,蒐集藍營連署的實際操作程序、起始點先後、作業手法、各處主要負責人及實際參與的人員、志工,之後再一一約談、對質質問確認,即可將實際執行者的範圍有效縮小、甚至鎖定,原則上已經不一定要搜索,更無羈押的必要。除非收網約談及偵訊時,實際執行死人連署者堅持不說明,經過交互比對供詞也無法鎖定實際操盤人時,這時動用強制拘提及搜索,才算合理有據,但仍然沒有羈押人的必要!這次,檢調搜索國民黨新北板橋等黨部及拘提訊相關被告問後,聲請羈押被地院駁回以交保釋回被告,檢察官不服提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其犯罪嫌疑雖然重大,且有事實認定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但卷內有客觀事證可供調查或鑑定,並非一定得完全仰賴被告與共犯間一致供述才可釐清,以具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手段,應可替代羈押而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新北地院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認為檢察官抗告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