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畢業的28歲鄭姓男子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前年5月參與迎新送舊聚會飲酒後駕駛父親的賓士車,在台北市文山區撞上3台等紅燈的自小客車,導致一名54歲高姓駕駛傷重不治。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鄭男不服上訴,昨(6)日高等法院首次開庭時,鄭男主張已賠償家屬1200萬元,請求法官考量予以緩刑。
實習律師知法犯法,酒駕撞死人判7年6月
2023年5月5日晚間,鄭姓男子參與迎新送舊聚會,與同事先在台北市「花滔廚房」聚餐,再轉往KTV續攤,卻因飲酒過量一度醉倒街頭。清晨5點,他搭計程車前往車輛停放處,駕駛父親的賓士車返回住處,途中行經文山區木柵路四段時擦撞路緣,失控衝撞對向車道,並猛力撞上準備左轉的三部轎車,導致54歲高姓駕駛傷重不治。
根據警方調查,他當時的行車時速達84公里,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3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約三倍,鄭姓男子本人也因重傷住院超過兩個月。
案件經北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鄭男知法犯法,於初期推託責任、否認酒駕行為,且在偵查與審理期間以300萬元支票強制被害家屬接受協商賠償,未真正展現悔意,判刑7年6月。
鄭男求緩刑 家屬:上香時錄影,全是在作戲
鄭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於昨(6)日高院開庭時,鄭男表示願接受法律制裁,並承諾終生不再飲酒,未來將擔任反酒駕志工。他的律師主張,鄭男並無前科,且肇事後已賠償並表達歉意,應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給予緩刑。他們同時引用其他案例對比,質疑一審量刑偏重。
不過死者家屬代表強調,雖然收下包含強制責任險在內的1200萬元,但調解內容仍表明「無法原諒」,更指出鄭男事後探訪靈骨塔、燒香、唸經等動作都安排錄影,只為取得法庭有悔意的佐證,「完全感受不到誠意,這根本是演戲」。
檢方也重申,本案並非因被告是法律人而加重刑責,而是其酒駕與超速行為本身已造成重大人命損失,不容社會輕忽。合議庭表示,由於二審新增事證與主張,將安排下次開庭審理。 (相關報導: 移工逾期滯台「竟無照酒駕」撞死人!經濟支柱噴飛慘亡,獨留妻子及3子女「都還在念書」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