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美國關稅衝擊影響,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或雇主致有停工或減產需求,應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事業單位或雇主得與勞工協商暫時實施減班休息,並通報縣府社會及勞動局,實施減少工時(無薪休假)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新臺幣(以下同)28,590元;部分工時人員,則依原約定時薪及減少時數減發工資。事業單位或雇主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