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臨離職或想轉換職業的階段時,不論是突如其來的裁員,或者是因為契約期滿未續約,經濟壓力常讓人感到焦慮不安。其實,台灣政府提供多項失業期間的補助與資源,無論是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創業貸款,還是針對青年的就業獎勵,只要符合資格、備妥文件,都能在這段失業空窗期獲得支援。以下為你整理出失業補助的申請資格、給付標準及申請流程。
沒工作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失業補助一次看
勞保局提醒:申請失業給付需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失業補助請領資格
1、非自願離職:僅限於非自願離職的情況,包含以下情形: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的情事離職。此外,若定期契約屆滿,且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但逾1個月未就業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終止勞動契約者。
2、保險年資:需在離職前3年內,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
3、求職登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才可申請失業給付。
4、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必須具備繼續工作能力與意願。
給付標準
1、基本失業給付:每月失業給付按離職退保的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放,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2、扶養眷屬加給: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加給10%(最多可加給20%)。
3、工作收入扣除:若在請領期間有工作且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且總收入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則超過部分會扣除。
給付期間
2、延長期限:若申請人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則最長發給9個月。
3、再申請限制:申請人若在失業給付期間結束後2年內再次請領,則每月給付額度為原失業給付的一半。
申辦流程
1、申請時間:離職退保後2年內,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親自辦理求職登記。
2、失業認定: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將於14日內完成失業認定,並轉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3、再認定:若繼續請領失業給付,每月需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並提供至少2次求職紀錄。
應備物品
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身分證影本、銀行存摺影本(匯款帳戶需與職業訓練津貼相同可免附)、身心障礙證明(若適用)、扶養眷屬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補充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職業證照、結訓證書等。
沒工作可以申請什麼補助?
1、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後,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且具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便可請領失業給付。
給付標準方面,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放,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的第15日起算。若申請人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則每位扶養人員可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職業災害失能勞工)
若失業者參加政府安排的職業訓練計劃,並且符合資格要求,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這筆津貼是在補助失業者在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的生活費用,通常在訓練期間內每月可獲得一定金額的津貼。
非自願性離職者: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撫養親屬者最高加發20%),最長補助6個月,如中途離訓或退訓者,由訓練單位通知勞工保險局停止發放。
特定對象身分: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最長補助6個月;但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2個月。
3、提早就業津貼
(二)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不同單位之保險年資可合併計算)。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4、失業創業貸款
失業者若有創業計劃且符合相關資格要求,可向政府申請失業創業貸款。這筆貸款是在協助失業者開創自己的事業,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用於創業初期的運營與發展,降低創業風險並增加成功機會。此外,貸款額度依申請人創業計畫所需資金核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5、青年就業獎勵
本國籍15歲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成至少一種職業心理測驗後,至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並上傳指定文件。自參加計畫之日起90日內,有積極尋職、且參加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或就業推介,每月可領5千元,最多可領3個月(3次),合計1萬5千元。
6、尋職津貼
參加尋職津貼計畫的申請人需於計畫啟動之日起90日內,積極尋找工作,並參加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或就業推介等服務。每月可領取5000元,最多可領取3次,總額上限為15000元。
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台幣45000元。
自己離職可以領失業補助嗎?
根據失業給付的規定,自己離職(自願離職)通常是無法申請失業補助的。以下是關於非自願離職的定義以及自己離職的情況:
1、 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是指由於以下情形造成的離職,這類情況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一)投保單位的原因:如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
(二)勞基法規定的情形:例如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規定的各種情況離職。
(三)定期契約屆滿後未能再就業:如果是定期契約到期且契約期滿6個月以上,但超過1個月未能找到新工作,則也視為非自願離職。
2、自己離職(自願離職)
若是自己主動離職,例如因個人原因、家庭原因等,這屬於自願離職,通常無法申請失業給付。自願離職不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
3、 例外情況
即使是自願離職,若符合某些條件(如工作環境的惡劣或違法勞動條件),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被視為非自願離職,但這需要通過勞動爭議的處理來認定,並非一般情況下可直接請領。
因此,非自願離職(如公司裁員、工廠關閉等)才可以申請失業補助。若是自己離職(即自願離職)通常無法申請失業補助,除非有特殊情況需要透過勞動爭議或法律處理。如果是自願離職,則不符合失業補助的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