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南鐵都計案所採理由,早全部被民方在擴大小組會議中以詳列公文卷、頁、圖、表證明為謊言。足見該都委會根本缺乏實體審查只是想硬闖本案,程序粗暴。
近日內政部新聞稿、花敬群聲明、及16日與22日花敬群的辯駁,亦遭多位土地學者、法律學者、法官、律師與社運團體批評。然而,望重士林、誨人無數的國內「正當法律程序」權威「葉俊榮教授」,竟因不明原因失蹤數月無法對這個台灣「都市計畫史例」、「行政程序迫害人權典範」的案件及時表達正見,但由其著作仍可得管窺其對本案批評如下:
一、都委小組會議中,主席劉玉山不想了解案情屢次中斷民眾發言,一再表示「我不想要背黑鍋,這裡面細節我不懂,我要逕送大會表決」。都委施鴻志表示「你們(反方)很專業又怎樣!」、「賴清德也需要這個案子當政績啊!」於是逕送大會決議。在擴大小組會議中反方詳列公文卷、頁、圖、表證明政府東移理由為謊言,政府完全無法清楚駁斥,只能再憑空編造無法被檢驗的空話。但是,都委會卻仍認同官方無根據理由採行東移案。
葉教授著作曰「決策與程序踐行均為行政機關,若政府有一定政策立場,將使所踐行的行政程序只有形式上的意義而聊備一格」,「因為裁決者的偏見,使任何程序參與,都成為假象」、「憲政國家基於對人性尊嚴的尊重,任何利害關係人在程序都應被當作有主體意識的人對待」、「透過利害關係人在行政程序的公平參與所獲致的程序理性可’結合專業與民意,使行政權取得正當化的基礎」。
二、事後內政部說「要相信都委會專業,所以審議沒爭議」、「抗爭民眾應自我反省為何主張不被都委專家接受」。
葉教授著作曰「專家構成的行政機關,往往不能合理解決衝突問題。專家進入機關後帶來的遲鈍、腐化、甚至利益連結為人所詬病。管制機關(此例為內政部)內的專家與受管制機關(南市府)專家間的姻親關係,形成利益連結,往往犧牲公益。」、「行政機關與國會議員間的利益關聯,也易使專家形成的政策為某一特定族群利益服務」、「專家特質往往反平等,其官僚父權心態、造成許多弊端」、「專家往往誇大政府專業崇高性,批評民眾不信任專家就是『反智』的扭曲說法,形成專家政治管見、無能,卻極端專制。」
葉教授著作曰「決策者往往將決策體系外的人當成是宣傳的對象,而非程序的主體」、「政府施政只重片面決定及力求政策貫徹執行。若有資訊流動,也只是單向政令宣導,只是達成政府認定目標的手段。宣導的內容也僅扣合此一狹隘的工具價值而定。」
四、擴大小組會議主席花敬群包裹議題、限制詰問次數、限制發言時間、放任官方迴避問題。但當民眾抱怨官方憑空胡扯敷衍時。花敬群竟說「官方都有回應啊!只是你們不接受!」當居民要求召開行政聽證時,花敬群說「本案沒有爭議,所以不需召開行政聽證!」、「因為法源不足、所以不能辦聽證」
葉教授著作曰「機關行政程序完全取決於官員主觀意思,無法保障人民權益,減損政府效能,且製造有利關說或不當利益干預的機會」,「對公共政策的爭議,若無討論或交相澄清,理性決策常被政治陰謀所排擠。」
五、內政部承諾替民眾取得四年來向南市府與鐵工局尋求的39份文件,卻僅得7份。其中關鍵公文遺失,其他公文則要求民眾一再申請,但其答覆一樣是「請再申請」。花敬群面對民眾要求公文資訊,竟稱「難道要100%滿足你們,才叫善意?」。
葉教授著作曰「行政程序法已規定機關所掌握資訊,應以公開為原則」、「人民取得資訊才能監督政府,並符憲法中人民知的權利」。
六、花敬群次長且以「有補償安置,所以保障100%居住權」、「徵收後若剩有土地,就沒迫遷」、「因為土地徵收或土地徵用都要拆房子,所以徵收土地的東移案沒有迫遷」、「徵收或徵用只是價值觀選擇問題,沒有對錯」、「徐世榮教授堅持可徵用就不應徵收,是價值觀混亂」來辯駁擴大土地徵收高達13倍的南鐵東移案並無違法。
葉教授著作曰「釋字409號對行政程序最具意義,由比例原則肯定系爭法規合憲性。」、「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興辦公共利益為目的之公共事業或公用事業之必要者為限」、「 徵收土地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舉凡徵收土地之各項要件及應踐行之程序,法律規定應不厭其詳。…尤其於徵收計畫確定前,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俾公益考量與私益維護得以兼顧,且有促進決策之透明化作用。」
七、花敬群承認當今都委審議瑕疵,正準備聽證辦法,又說「這就是內政部對正當法律程序的態度。就是因為這態度,所以南鐵案不能有聽證。」這句話的邏輯相信神也聽不懂的。花敬群又說「因為法源不足、所以不能辦聽證」,但事實上葉俊榮教授協助其師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編撰的行政程序法即賦予內政部召開聽證的權責。林全院長16日與22日有意了解南鐵都計案是否有補救的機會。但花敬群22日欺騙林全院長說「南鐵案已簽核」。事實上,23日內政部都委會才確認南鐵都委會會議記錄,之後才能做成公文供葉俊榮簽核。這種企圖將生米煮成熟飯,欺上瞞下闖關的做法不但有違程序正義,更有悖官場倫理。實為新政府推動國家轉型的毒瘤阻礙。
葉教授著作曰「台灣面臨龐大轉型壓力,造成各種利益衝突」、「行政程序在轉型社會中,負有匯納社會力,提振公平、公開、公正程序的任務。應藉由正當法律程序來引導轉型」,「應排除國家部門的恣意操控,使國家與社會的互動由行政機關片面宰制過渡至合理決策」。
總括之,南鐵都計審議完全違背葉俊榮教授長年對「正當法律程序」的論述,「由官僚與專業主導的決策不再為民眾所信任,動搖現代管制國家的正當性基礎」。葉教授著作又曰「行政權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可保障人民權益、提升政府效能,乃至維護人性尊嚴」,而「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大抵離不開聽證的格局」。南鐵東移案作為新政府第一個涉大規模土地徵收的重大爭議都計案,更應召開行政聽證,才能落實新政府揭示的土地正義。
葉俊榮教授的學術論述對本案的批判,可謂擲地有聲,字字良心。如今葉教授入閣執掌內政部,更可一展抱負實踐其學術生涯主張,拯民於水火。眾民、學界、法界都引頸期待。然而,至今不管是葉教授或葉部長卻在本案中完全消失。完全對南鐵東移審議過程的荒謬不予置喙。其良心之安危令人擔憂。我們懇請葉部長趕快出面承擔責任,承林院長再與民間溝通之裁示,先暫緩簽核程序粗暴的都委會決議,並召開行政聽證以踐行葉教授一貫「正當法律程序」之主張。
參考資料:
1. 葉俊榮,2002,《面對行政程序法:轉型臺灣的程序建制》,台北:元照。
*作者為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會長、紐約大學理工學院電機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