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果想將名下土地贈與給小孩,需要繳土地增值稅嗎?地方稅務局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符合「作農業使用」,並且移轉給「自然人」兩個條件時,就不須繳交土地增值稅。
父母贈與小孩注意了!稅務局警告疏忽1件事,免稅條件全泡湯
地方稅務局表示,若符合「作農業使用」且「移轉對象為自然人」兩條件,贈與給兒女即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不過,民眾必須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書,就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地方稅務局也提醒,要注意「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6個月,進行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時,要記得先確認該證明書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以免影響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申請。
另外,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者是非都市土地中,除了農業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但在民國75年6月29日以前已經核准課徵田賦,並且這些土地現在實際上是用來做農業使用,例如:農舍、畜舍、倉庫、曬穀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設施等,那麼土地所有人要記得在114年5月1日到5月31日這段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以利農業主管機關通報稅捐機關核課田賦(目前免徵),保障自身權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也補充,原本已經核准課徵田賦的各類土地,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有發生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信託等),即使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新所有權人仍然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相關報導: 被課50萬稅金!贈與不到244萬仍挨罰,國稅局曝忽略「1細節」低於免稅額也沒用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