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的注意了!賣房少做1件事慘了,稅務機關恐重罰10幾萬

桃園一名男子買屋後未過戶就轉售賺價差,結果遭地稅局開罰數萬元!地稅局提醒,房地產買賣未過戶直接轉手,恐違法挨罰、還可能漏報房地合一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在房市持續受到關注的情況下,不少人選擇將資金投入不動產,希望藉由轉手買賣賺取價差。不過,單純的投資交易流程,其實暗藏法律與稅務風險,稍有不慎就可能面臨高額罰鍰。近期桃園就有民眾因未完成土地過戶就急著轉賣,遭稅務機關開罰,提醒投資人買房前務必了解相關規定,避免讓辛苦錢付諸流水。《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在進行房地產交易前應先詳閱法規、確實辦理登記與申報程序。

有房子的注意了!賣房少做1件事慘了,稅務機關恐重罰10幾萬

根據《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近日有民眾「園哥」看好桃園房市發展,於114年2月以多年積蓄購入一戶透天厝,打算迅速轉手賺取價差。沒想到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即與他人簽訂買賣契約,違反《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被稅捐稽徵機關開罰。

地稅局說明,現行裁罰標準已由原本固定按土地移轉現值2%罰鍰,修正為「不超過2%」的彈性罰度,並依財政部114年4月21日修正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分為五種處罰級距。

1、土地移轉現值100萬至250萬元者,罰鍰為0.5%。

2、250萬至500萬元者,為1%。

3、500萬至1000萬元者,為1.5%。

4、逾1000萬元者為1.8%。

若經查屬故意違規,則處以最高2%罰鍰。地稅局也提醒,許多民眾從事短期房地買賣時,常忽略於完成過戶後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恐遭國稅局補稅與處罰。呼籲購地者應先完成過戶手續再出售,並依規定申報,以免因違反土地稅法及所得稅法而面臨雙重罰鍰,讓投資得不償失。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