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執法變形、懲罰錯置─黃牛法打擊小民,放過集團

演唱會黃牛票事件層出不窮,需推動實名制售票、動態票價調整機制從根本解決問題。(示意圖,高流提供)

近日,一名網友僅因原價轉售一張4800元的Stray Kids高雄演唱會門票,即遭高雄市文化局以涉嫌黃牛為由要求提出陳述書。此事引發社會譁然,不僅凸顯政府對法規執行的過度僵化與誤傷良民,更反映出當前文化部主導的「反黃牛政策」在設計與落實上的嚴重失衡。

自2023年6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施行以來,政府對票券轉售行為採取嚴厲處置。法條明定,民眾若以高於票面價格轉售演出門票,可處以10至50倍罰鍰;若透過虛偽資料或技術手段搶票,更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然而,在具體執法上,卻出現罰不到真正黃牛、反而懲罰一般民眾的情形。

根據高雄市文化局統計,自法規上路至2025年3月止,市府共受理335件黃牛檢舉案件,核處罰鍰108件,總金額高達914萬元。然而,被開罰者多為一時未察法條細節、轉售門票的民眾,真正掌握技術資源、運用虛假身分大量搶票的黃牛集團,至今鮮有實質查緝成果。

更令人憂心的是,現行法規的適用標準極為嚴苛,甚至將「僅上架銷售、未實際成交」亦列為違法。若一張票售價略高於原價,便可能面臨高達數十萬罰鍰,這樣的處罰強度,已遠高於一般交通違規甚至酒駕,比例原則蕩然無存。此外,為獎勵檢舉,政府還鼓勵民眾舉報違規轉售,檢舉人可獲取裁罰金額20%作為獎金,間接助長「檢舉黃牛」產業化,甚至出現惡意釣魚陷人於法的亂象。

政府資源本應聚焦於重大社會議題與公共利益的守護,現卻過度動員行政機關,將原本屬於市場調節範疇的個人轉售行為視同重大犯罪加以懲處。如此執法方向,不僅製造社會不安,更導致公共資源的嚴重排擠與浪費。

當前打擊黃牛的政策設計明顯缺乏務實思維與技術應對能力。真正的黃牛集團往往透過自動化搶票程式與假帳號分散風險,隱匿於網路灰色地帶,執法單位難以掌握。而普通民眾一旦誤觸法網,卻被重罰示眾,甚至可能留下刑事紀錄,違反行政程序之比例原則。

針對黃牛問題,政府應改以制度性手段治本,例如推動實名制售票、動態票價調整機制,並與平台業者合作建立風險模型,以科技方式追蹤異常購票行為。此外,演出場次與票券供給的結構性失衡亦應正視,透過提升供給彈性與拓展場地資源,可有效緩解市場壓力,減少黃牛操作空間。

法治的基礎在於公平與比例原則。當政府以「打擊不法」為名,卻將執法對象錯置為守法百姓,所產生的社會傷害,遠比黃牛轉售本身來得深遠。期盼主管機關儘速檢討現行罰則執行方式,回歸理性執法、聚焦真黃牛,方能建立真正有感且有效的文化政策治理體系 (相關報導: 姚任祥觀點:我是否該聽安可曲?從大巨蛋安全爭議談起 更多文章

*作者為基層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