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抵制美貨施壓美國的構想,數次出現在檀香山、舊金山的海外中文報紙上,但實際作為主要表現在聯署集體請願上,表現在一九○三年由在美華人向清廷提交請願書上。繼伍廷芳接任駐美公使的梁誠起草了新條約,一九○四年遞交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Hay)。梁誠所擬的條約同意不准華工入境,但針對已住在美國的華工,針對非工人的華人,都增列了保護措施,包括讓他們擁有聘請律師、保釋、上訴的法定權利。從中國的角度看,這顯然很合理,中國承認美國有權管制入境,但反對不當對待和歧視,就和梁啟超在〈新大陸遊記〉裡所提的建議差不多。但梁誠所提的條約和清廷數位駐美公使所提的其他請求,美國置若罔聞。美國國會任由《葛禮山-楊儒條約》到期,一九○四年把排華法附加在一項撥款法案上,從此,排華為永久措施,中國經由條約程序提出的任何意見變得無足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