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專屬文章 台灣司法真能「求真相」?看遍無數殺人犯審判 專家道出法院給不起的「10萬」秘辛

真實的台灣司法有時候就會卡在「10萬元」關卡、難以探尋真相...(示意圖/Caroline Martins@pexels)

「『教化可能性低』的原因,可能是他家境不好、經濟能力差、在社會上沒有資源──我們能因此給他判重刑嗎?中華民國司法還真的有這可能,律師只能無奈、學長只能無奈……」

「你找到真相、找到動機,就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了!」2019年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以一起隨機殺人案為序幕,被害人父親渴求探尋孩子死去的真相、避免下一起悲劇發生,但很遺憾地,全劇始終缺了凶手的所思所想──這塊缺失的拼圖或許是編劇有意為之、反映真實,畢竟,真實的台灣司法有時候就會卡在「10萬元」關卡、難以探尋真相。

這筆10萬元的花費,是用於2018年開啟的「量刑鑑定」,意在探尋被告是個怎樣的人、過去有著怎樣的生活、為什麼會走到今天這一步。人人都知道做了可以更了解一起殺人案件、或許也會如《我們與惡的距離》被害人家屬期盼之「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實務上卻有層層困難。

今(2023)年3月3日,首件國民法官案在台中進行準備程序時,檢察官即以「違反重覆評價禁止原則」主張殺人被告不必進行量刑鑑定、有精神鑑定即可,引起法界嘩然。為何檢察官要反對?廢死聯盟3月底「量刑鑑定、精神鑑定,傻傻分不清?-從首件國民法官案開庭談起」講座,即道出了實務上要探尋「真相」之難。

法官不能只寫「罪無可赦」就交作業 台灣司法演進史

「追求真相」、「替逝去的人發聲」等語總在老派律政劇裡熱血上演,但事實上,2009年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正式內國法化前,攤開殺人案件判決書,人們能得知的「真相」真的有限。

過往判決,人們往往無從得知凶手是個怎樣的人,只能得知犯案當下的事證調查、殺人手法、死者慘狀、如何證明其殺人等,剩下的評語就是個個「天理難容」、「求其生不可得」、「應與世隔絕」,每個殺人犯都沒什麼不一樣、也不必知道其性格養成,單純是個行走的天災、碰到就自認倒楣。

20191216-女童小燈泡案16日更一審開庭,被告王景玉出庭。(顏麟宇攝)
隨著時代變遷,近年死刑判決已不如過往扁平單一、對被告的調查更多了(資料照,顏麟宇攝)

隨著時代變遷,近年死刑判決已不如過往扁平單一、對被告的調查更多了,看過無數死刑案件之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點出兩個重要元素,即中華民國《刑法》本來就有的第19條、57條。 (相關報導: 台灣司法怎麼了?「路過」變成殺人犯 他揭法庭最失控瞬間:兩眼開開,準備投胎 更多文章

19、57,看似兩個神秘數字,在探討的或許就兩件事:被告當下是否受精神疾病影響、失去或減少控制能力?被告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事?

《刑法》第19條1.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2.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3.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