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來沒做好情感教育、如何發展關係,所以有人遇到狀況會逃避、會隱瞞、會擺爛,到最後越來越難收拾、累積雙方恨意,結果就是傷害自己、傷害對方、傷害小孩……」
離婚並不是兩個人簽字就好的事,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工作超過10多年的專職律師朱芳君,就看過許多「修羅場」──有男方因妻子不願離婚選擇把孩子「藏起來」超過兩年、媽媽每天焦急著想找到孩子;有外遇的一方雖然看似「錯比較多」,卻被配偶拿鏟子暴打、毀損車子、車輛被開去藏,不堪痛苦請求法院判准離婚;有夫妻因為婆媳紛爭分居13年,但某方不願離婚,官司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