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勞工身心更健康,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一定年資就要給勞工特休假。不過,年資一長累積的特休假可以一次休完嗎?有網友在「匿名3公社」上分享,他一口氣休了21天休假,讓主管非常生氣,和她說新的特休核下來後,必須每個月都放掉幾天特休。
貼文一出後吸引眾多網友回應,「特休為員工自行安排的休假日,雇主不得干涉,干涉違反勞基法」、「自以為做的事情很對,休假也要看自己在公司的工作是什麼性質,能有別人代替你的工作嗎,若無法代替,你的工作誰要做,也不知道什麼公司能一次休21天」、「這主管很笨,直接強制禁止調休!只能用加班費申請 不就好了」、「如果是責任制,公司又不派人協助你後續的工作,那將會是一場惡夢」、「之後繼續請假,不要用特休,等他強迫妳哪天使用特休時,你對話中明確拒絕,如果請假資料要寫特休,就去檢舉投訴,這樣你就賺了」。
特休可以一次休完嗎?勞基法規定曝光
不過,就勞基法來說特休可以一次休完到底可不可行?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也就是說勞工是有權益自行決定要如何安排的,因此原PO要連休21天特休合法。不過,長時間休假也確實會影響工作的執行與表現,因此雇主也可以提出和勞工協調討論。
工作滿幾年有幾天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
完整討論:《匿名3公社》 (相關報導: 面試時被問「能接受加班嗎」該怎麼回?人力銀行曝正解!不失禮又留下好印象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