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說法,有無違憲,一目瞭然,不用解釋,簡單的說,現實狀態的兩岸,是互不統治管轄,而非二個國家,或者是互不隸屬,這是各自規定有對方領域主權的問題。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也非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兩岸是典型的分裂國家,重點是內戰尚未終結,中共要統一台灣,我們是一中及統一憲法。不然,我們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無庸分為台灣及大陸地區,如果是互不隸屬,就是兩個國家,兩岸人民來往,用各自的護照即可,不需台胞證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陸委會及海基會直接裁撤,原有功能歸併於外交部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