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73萬?最高檢2025公益桌曆請問要印製多少份?」最高檢日前宣布發行2025年公益桌曆,細推其成本高的嚇人;另外,(10/18)新聞載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對「同一個案」重覆起訴,其中細節,本次筆者一併評論。
司法黑神話?公益桌曆成本73萬?
最高檢日前(10/17)宣布發行2025年《法律童話物語》公益桌曆,宣稱「由小王子、愛麗絲、白雪公主、仙度瑞拉…,帶領國人展開『瑰麗法律之旅』。」當邢泰釗帶頭宣傳作秀「法律如童話,展開瑰麗之旅」,其中隱藏多少細節?
近期《黑神話悟空》流行,最高檢《法律童話物語》不惶多讓,最高檢該則新聞稿載:「精選安徒生童話、格林童話等」,筆者想起文學上追溯「安徒生及格林童話之中,某些童話的黑暗起源」;同此,例如日本童話(物語)「雉も鳴かずば」,小女孩千代因生病想吃紅豆飯,貧困的父親彌平偷竊紅豆與一把米,事發遭地主以人柱方式活埋,女兒自責痛哭道:「如果我不唱歌,不說紅豆飯好好吃就好了!」很多時候,考據童話或物語起源,充滿殘酷及辛酸,現實中的童話表相美好甜蜜,但卻無法遮掩赤裸裸的黑暗真相本質!
回到最高檢2025公益桌曆觀察。首先,系爭桌曆採取「設計案」、「印刷案」分別招標,實務上確實也有此類情形,但其整體成本應併為計算,且應檢視「參與投標」及「得標廠商」。
誠然,最高檢可稱「2025公益桌曆招標、決標」均符合法定程序,且辯稱「其他公務機關等」印製桌曆之成本更高。筆者只問:「最高檢2025年桌曆,成本共計73萬元?『設計案』及『印刷採購案』均僅一家廠商投標?」該設計案因未達公告標準,不妨尋思暨檢視之。
對最高檢2025公益桌曆之疑問
針對2025最高檢公益桌曆,以下為筆者之疑問:「一、請問成本若干?若成本總共為73萬,請問『本次全部印製,共計多少份?』二、最高檢2025桌曆定價200元,是否符合印刷實務常見成本?三、經扣除成本,(預計)銷售之利潤為何?」(銷售金額轉入公益,筆者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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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看門道。比對桌曆印製總量,有多少本係「餽贈範圍?」有多少本係「販售範圍?」(一般消費者、其他公務團體或私人團體購買之統計數據)若細部查證,應可查明「成本共計73萬、印製XX本、餽贈(最高檢自留餽贈)XX本、銷售XX本」。其中值得推敲者,係銷售共多少本?可區分「一般消費者」及有多少團體「歐演?」(註:歐M、台語意指:「捧場、相挺」)
邢泰釗作秀成癖,也不知道2026年5月下台前,會不會再搞一波「最高檢2026反賄選愛台灣公益桌曆?」往後形成「慣例」,歷任檢察總長每年推出「桌曆」,年年耗費公帑,表面政策宣導加上宣稱愛台灣?實則達成「餽贈、搏名聲兼作秀?」筆者說句不客氣的話,最高檢職司是什麼?「答案應是查緝犯罪!」正事不幹,整天「推陳出新」搞這些「標新立異」的宣導作秀?10月17日筆者在臉書寫道:「司法之黑神話?童話既出,誰與爭鋒?瑰麗之旅,詭異物語?」
先前邢泰釗在《犯保》找了一家「成立未滿一年、一人獨資公司」印製犯保書籍,有興趣可參閱拙文《總長涉案,廉政署敢查嗎?》,在一切合法的程序下,難免啟人疑竇?邢泰釗大概忘了,老邢歷年編書成癮成癖,皇華台北、皇華台灣之一路皇華兼鑠法薪傳,邢家軍有樣學樣,例如莊榮松編童書(廉政署:聖術師覺醒,公益售價200元)、王俊力實質編纂《桃檢署誌》、葉淑文編纂《南檢署誌》。順道一談,葉目前在雄高分檢,其署誌編輯(印製中?)依據雄高分檢2024/7/10公告預算39萬(政府採購網為2024/6/26、標號WLW-11303),印刷投標廠商(共4家投標),得標13萬500元。響鼓不用重捶,以上數字,涉及印刷成本,內行人可否查見端倪?
最高檢廳舍室內裝修工程採購案?
該標案(SPO-1130501)預算770萬,投標廠商一家,決標額768萬330元。照原定履約期限(今年6/27至10/1)近期應已完成廳舍室內裝修,筆者在意的是「評審委員」,其中包含「游啟輝」(最高檢書記官,代理資料科長)。
先前提到「邢泰釗逢人送包公像之怪癖」,略如邢贈「胖版包公」給周士榆,筆者早已撰擬《真假包公》草稿,預計於邢某下台前發表之。
游啟輝係2023年4月下旬經最高檢甄選,同年8月1日到職,簡要言之,游君曾於邢泰釗編纂之《北檢署誌、皇華台北》撰文「包公獎座:緣起與生成」(第155頁以下),該文中提及:「邢檢察長表示胡適先生對包拯很有研究,胡適更以『包拯能傳頌入口,不是因為清廉…』」等語,且不論「傳頌入口」應為「傳頌人口」之字誤,胡適原文為:「古來的『清官』,如包拯之流…」,筆者手邊有1982年版《胡適語粹》詳93頁所載,文人見此「之流」二字,寧不莞爾?
該坐姿版的包公像,即北檢多位檢察官以銅牌鑲嵌簽名,上載「泰山可倚、昭如日星(泰昭=泰釗)」以吹捧邢泰釗,想是邢某對此樂陶陶然?
「泰山可倚」係唐代大奸臣楊國忠之典故,「昭如日星」則比喻孔子或聖人,邢泰釗被檢方吹捧為現世聖人,連包拯在世都不敢受此銜虛名,邢泰釗卻敢?自古文人最忌阿諛奉承,官場諂媚舐癰吮痔之輩,焉有風骨可言?筆者曾言,該包公坐像黑壓壓猶如「黑鐵鑄像」,怎看怎覺得猶如岳飛廟前「秦檜跪像」,被百姓人人痛毆、吐唾沫堆積銹損成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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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詳觀游君此文,老邢焉能不重用之?查徵北檢「法眼明察」圖案設計概況,邢泰釗任檢察總長時製作「最高檢徽章,檢方『正義之眼』抄襲美元圖案?」最高檢當真丟臉丟到國外矣。(詳拙文《最高檢抄襲記—檢方抄襲的正義之眼!》)以上種種,筆者點到為止,仁者循跡察思,脈絡自明。
又,邢泰釗昔年在雄檢時,曾爆開某書記官長之情案,案經老邢送考績會。游啟輝昔年於北檢,曾經被報導《書記官蹺班偷腥、與人妻街頭熱吻》,翹班與人妻幽會,幼兒陪同在旁?此為游君私事,不另公評。當年多家媒體均有報導,另請參考新北地院103年度訴字第594號民事判決(註:考該判決內容應與報導一致,若僅為同名,請來函筆者更正)。
頒獎之後,一週內檢座被爆「同一案件」重複起訴?
檢閱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147號刑事判決,可證陳檢對同一案件「反覆」起訴,此點可併查台東地院112年度東原交簡字第373號(2023/12/4宣判、前案)、113年度東原交簡字第219號(2024/5/22宣判、後案)。筆者為求慎重,查閱該兩案之起訴書(東檢112年度偵字第5193號、113年度偵字第232號)證實均由陳檢起訴。
比對兩件之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可明,該個案之事實相同(交通事故年月日、地點、被告名稱、酒測值等),僅字數略有差異。有趣的是,比對「前後兩件起訴書」,東檢112年度偵字第5193號(第一句)載:「陳O偉於民國112年9月25日『凌晨9時許』起至同日9時1分許止」,而東檢113年度偵字第232號(第一句)載:「陳O偉於民國112年9月25日『時許』起至同日9時1分許止」,是否可查見剪貼?嗣(前案)法院更正「上午9時許」,茲不再贅述。
同一案件、同一檢察官偵辦,卻重覆起訴,且剪貼「失誤!」這樣的檢察署或檢察官「起訴品質」,何止令人堪憂?同此,雄檢吳韶芹之十日前舊傷搞成新傷之夾帶起訴案,難道每次都要法院檢視證據詳察?(詳拙文《陳建國冤案》)
論者或言:「(後案)法院也沒察覺?」此點筆者提醒「檢察官負有偵查及起訴之責」,該類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法院因信賴檢方之偵查,實務上院方多以書面審理,但如果檢方草率起訴或濫訴,怎能漫責法院?申言之,陳男該兩案係因「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院方採用書面審理,該件後案,若陳男到庭經法院審理詢問,應可查見確實已經重覆起訴,更得佐證《前案紀錄表》比對可明。據此,陳男同一案件被起訴兩次、被判決兩次,每次都要求法院明察秋毫?真正可歸責之重點,仍在於承辦檢察官「重覆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方於個案是否已屬濫訴及辦案草率?
該案係於2024年10月18日由媒體報導,當檢視判決記載「檢察官陳妍萩」,筆者感覺似曾相識?經回頭檢視最高檢(2024/10/14)新聞稿,突然恍然大悟,陳妍萩甫由國防部頒獎!看著最高檢該新聞稿中,徐衍璞「豐腴」模樣,自由時報(2024/10/11)載:「徐衍璞上將體能毅力驚人」,筆者一陣發噱,讀者見徐將軍之體態,應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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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衍璞「豐腴」模樣,引用最高檢2024/10/14新聞稿。(作者提供)
邢泰釗與徐衍璞之往來相善,筆者先前已有撰文。本次鄭銘謙(10/14)在場頒獎及排排站握拳比讚,事隔四天,僅僅一週內,獲獎的「檢察官陳妍萩」被爆「重覆起訴烏龍?」再看最高檢誇稱「研析案情、抽絲剝繭,維護軍紀」,當陳男之酒駕簡易個案「複製貼上」尚且嚴重出包,遑論研析剝繭?見微知著,令人感嘆。
看著最高檢該新聞稿中,鄭銘謙被邢泰釗及徐衍璞左右包抄,勢成挾態,筆者嘆道:「期盼鄭銘謙省思,避免檢方作秀癖習,再觀察一陣子吧?」
結語:檢方童話美好如夢、現實殘酷如刀如鋸!
邢泰釗善於夤緣,阿諛成癖,詳如筆者歷年所評。尚有一年餘之總長任期,何妨「外交部、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等)、數位部、海巡署、軍方等等」全部跑一輪「自薦及推薦、夥同頒獎?」你頒給我,我頒給你,你儂我儂,你好我好大家好,好不親密?老邢之於徐衍璞,邢家軍怎可能不有樣學樣?以軍方為例,恰如去年底及今年初,憲兵指揮部中將鄭禎祥分別拜訪莊榮松(時任廉政署)、王俊力(時任調查局長),互讚交流?可惜莊榮松因《違反檢察中立疑雲》下台一鞠躬耶?
筆者常常在想:「經老邢推薦,似乎常出包?」略如前檢座黃睦涵,被老邢找來「拍攝《正氣》微電影,飾演法官」,老邢「正氣」吹了老半天,結果黃睦涵偵查中「私加被告LINE、以LINE私訊被告」,檢察官辦案取得個資,卻主動加被告Line私訊?當真匪夷所思,更令人瞠目結舌。(詳拙文《評檢座私訊被告案─做出來的正義(Doing Justice)》)。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邢泰釗2025年最高檢《法律童話物語》之公益桌曆,回歸最高檢職能,筆者認為是作秀及浪費公帑。在童話的華麗宣導包裝之下,該桌曆總計成本為73萬元,拆分成「設計案(2024年4月)」、「印刷案(2024年9月)」卻僅有一家廠商參與,且均由同一家廠商決標?
法律童話「夢幻且瑰麗」,舉例真實現況卻是「同一檢察官、草率反覆起訴個案?」且該案陳檢察官還榮獲國防部頒獎?當鄭銘謙收到「最高檢之法律童話桌曆」, 或開心暢懷以笑?邢泰釗於最高檢設計「台灣之鷹」仿真動物模型及「台灣之鷹徽章」,筆者笑稱:「頓時想起『司法獒犬』洪信旭(現任雄檢檢察長)」。
衷心建議最高檢設計「台灣之犬徽章」,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有鷹有犬,台灣鷹犬徽章,成雙成對?台語說:「雙雙對對,萬年富貴。」
檢方編織美夢猶如童話,成日大唱「法律守護者、公益代表人」,「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各地作秀踵隨。」可憐現實中,檢方問題一堆,檢方或草率偵查、濫訴等等,略如「起訴10元面紙案」、「起訴(含上訴)25元奶茶包案」、「無人肇逃卻遭檢察官起訴」等,殘苛虐民猶如刀鋸,焉知赤裸裸的殘酷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