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罷免案里程碑─被遺忘的莊榮松?

莊榮松任內涉「罷韓案」偽文書與LOGO案未起訴,標榜保障人權;如今類案卻頻繁搜索聲押,對照落差,令人質疑檢察體系是否因人設標準、執法標準前後不一。(資料照,柯承惠攝)

去年6月底,莊榮松遭爆違反檢察中立疑雲(詳拙文《論違反檢察中立疑義案》;讀者請查閱2024/7/19中國時報:遭爆要求不起訴「罷韓」發起人!高檢署調查前廉政署長莊榮松),該報導中,莊稱「絕無不法,坦然面對。」案經高檢署分案調查,迄今已逾九個月,截自筆者(5/2)截稿為止,莊案行政調查報告尚未公開。

2025年大罷免風潮起,近期多起「罷免死亡連署案(偽造文書)」,經各地檢方大力查緝或聲押嫌疑人,更包含院方裁准羈押之個案,固然各方意見紛呈,但攸關《刑訴羈押程序》,當由院檢依法處分或裁定。

回顧莊榮松曾任雄檢檢察長,於該期間雄檢處理《罷韓案》之「罷韓團體使用法務部徽章LOGO」及「死亡連署(偽造文書案)」等,觀察可供讀者比對檢方查緝標準寬嚴?

此一時、彼一時:莊榮松稱保障人權、注意把關?

首先說明,莊榮松於雄檢任內遭質疑「違反檢方中立」,該案係「罷韓團體沿用法務部徽章(媒體報導稱:「尹立所涉偽造文書案件」)」,經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草擬起訴稿,雄檢襄閱徐弘儒(已轉任律師)及莊榮松對此有意見,經移轉給其他檢察官承辦而作成不起訴處分,細節請詳拙文《再探違反檢察中立疑義案》。

事涉《罷韓案之雄檢不起訴》,可區分為「甲案、未經授權使用法務部徽章案(LOGO案)」及「乙案、罷韓團體之死亡連署案」,兩案均經雄檢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分析該中時2024/7/19報導(下簡稱「該報導」),有兩點值得注意:

一、甲案:原檢察官書類「起訴書送審」,但雄檢襄閱及莊榮松均認證據不足,因職務移轉,最終改由雄檢「辰股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二、該報導中,莊榮松聲明:「(原文)基於『保障人權』,並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均應一併注意之情形下,自認更應『把關』,並積極表示意見。」

以上言之成理,亦符合檢方「兼顧被告權益之人權保障」。惟查,為何莊榮松(前雄檢檢察長、前廉政署長)會遭質疑「違反檢中立?」答案或在於「原承辦謝檢已草擬起訴書類」,檢察長不認同而行使職務移轉權,交由其他檢察官(辰股)辦理。用較白話之說法,就是「莊認為甲案,檢察官不應起訴!」

響鼓不用重捶。法為天下平準,不應依人或依案而異。昔年《罷韓案》群眾沸騰,所涉未經授權使用法務部LOGO之嫌,莊稱「保障人權」及「(審慎)把關」,是否「此一時、彼一時?」

有此質疑之際,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檢方依法處理: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莊於2022年5月20日高升廉政署長,繼任雄檢檢察長為司法獒犬洪信旭,二人均為邢泰釗昔年愛將,老邢麾下向有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之稱;莊洪為雄檢老同事,《莊規洪隨》恰如美談?是以,雖然《罷韓案之(甲案、乙案)兩個不起訴處分》,毋論是否莊在雄檢任內作成,但考其始末,例如甲案,確實足認「莊、洪」接力完成!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柯文哲的幻想,賴清德的破滅 更多文章

當看完甲案,接下來進入乙案,也就是罷韓時期之「死亡連署」案。近期媒體報導,對死亡連署個案「檢調大幅搜索」或「檢方聲押」等,提出《司法雙標、司法不公》等論述。筆者為求客觀,以下簡要分析雄檢昔年《罷韓案之死亡連署》資料、承辦(荒股檢察官)及作成不起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