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刑案被告一再棄保潛逃 最高檢今強烈建議修法增定「保全羈押」制度

最高檢強烈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定「保全羈押」制度。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一再發生朱國榮、鍾文智及徐少東等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棄保潛逃,社會撻伐檢警調無能,司法威信一敗塗地。最高檢察署今(14)日說話表明態度了,強烈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定「保全羈押」制度,明訂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經宣判一定刑期以上重刑者,法院認有必要時應命當庭羈押,才能確實有效防止棄保逃逸。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2025年5月13日召開檢方會議討論最近頻頻發生的重大刑案被告潛逃事件,檢方認為現行規定僅是由法院於判決後將裁判結果通知檢察署,但實際情形是檢察官受通知時,被告多早就逃之夭夭,所以實際成效有限。即使目前雖有科技設備監控措施,然對有心要逃亡的被告而言,也未必是最有效手段。

檢方指出,依美國、日本、德國立法例,被告一旦經事實審法院判決有罪,就以羈押為原則,例外始交保,如此才符合常理及國民法律感情。法務部早於2016年間即參考多數專家、學者意見,認應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明定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經判處一定刑期(例如5年)以上時,法院應當庭審酌是否羈押,以確保後續上訴程序或判決確定後的執行;至於宣判一定刑度以下,或個案確無羈押必要者,則輔以科技設備監控等其他替代措施。 (相關報導: 台股今年失土何時收復?標普抹去跌幅 阮慕驊指一投資族群「最不是滋味」 更多文章

檢方認為,對有高度逃亡動機者,施以較強的拘束處分,逃亡可能性較低者,則依次減輕拘束強度,才是合理的法制設計,也才不會發生如朱國榮、鍾文智、徐少東等遭判處重刑之被告,卻仍保有自由,最終發生逃亡結果,司法偵審白忙一場之情形,令人遺憾。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請相關主管機關正視此問題,從制度面重新檢視修正,否則目前這種「抓放曹」「走過場」的現況一再重演,嚴重影響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