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8日北檢發新聞稿澄清媒體對《高端疫苗》報導,事隔一年餘,筆者對此撰寫評論。當漫觀近年之高端疫苗炒股(含「內線交易」)、超思蛋品案及光電利益綠能蟑螂等弊案,盼檢方對此民生重大案件徹查,若有任何偵查成果或依法偵結,建請檢方儘速公布。
北檢去年新聞稿揭示:高端疫苗案積極查辦中
北檢(2023/4/8)新聞稿載:「(原文)臺北地檢署受理告發有關質疑:政府採購疫苗不力、拒絕民間或公益團體捐贈疫苗、採購高端疫苗政策、價格是否過高,及對高端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之程序、護航高端疫苗等情,相關公務員是否涉嫌瀆職、圖利等犯罪,皆已依規定分案,並持續進行調閱資料研析、傳喚、訊問等偵查作為,目前仍積極偵辦中。」由以上內容觀察,可確定北檢對高端疫苗所涉多起案件均已分案並聲明「積極偵辦中」。
北檢該段新聞稿內容若細分,可查見「刑案告發」類別中,較具爭議性者例如:「高端疫苗之採購政策、價格是否過高、授權EUA程序或護航」等,所涉刑責則為公務員瀆職或圖利等罪嫌。
高端疫苗之檢方偵辦:以證交法案例為觀察
《高端疫苗案》之相關查緝,舉例而言,例如去年北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6號刑事判決,該案王姓被告因內線交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緩刑參年。有趣的是,王姓被告犯罪所得係(台幣,下同)1萬6887元,筆者去年見到判決曾笑稱:「只差一元就一路發發發(16888)?」
經檢視北檢112年度偵字第12052號起訴書(註:檢方計算不法所得為16885元,數字諧音「一路發發我?」),可徵王姓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該案經一審判決定讞,因王姓被告已繳交犯罪所得,今年4月22日北檢方發出公告。
北檢銘典112執沒4813字第01115號公告。(作者提供)
相比高端疫苗所生各類告發或爭議,案情若屬內線交易,王姓被告該案似乎所涉較為輕微(另案廖姓被告不起訴),但王姓被告為《證交法》所定基於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其獲取重大消息「應禁止內線交易」不得買賣股票。同此,類案之士林地院112年度矚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施姓被告遭判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併應繳交公庫壹百萬元,其犯罪所得拾伍萬壹仟元整,其劉姓配偶則涉及《洩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繳交貳拾萬元。
當檢視系爭判決記載:「施O芳為求迅速獲利,不思遵循法律規範,於高端公司獲得新冠肺炎疫苗『緊急使用授權』之『重大消息已具體明確』,但尚未公開前,從事本案內線交易犯行,破壞證券市場公開、透明之交易秩序,且危害證券投資人參與證券交易市場運作之資訊平等性、公平性等信賴關係。」細看判決可徵,2021年7月18日施姓被告透過股票下單交易,隔日7月19日疫情指揮中心對外公告高端公司(新冠肺炎疫苗)通過專家審查取得緊急使用授權,以及高端公司發布主旨為「本公司取得衛福部新冠肺炎疫苗專案製造核准」之重大訊息。嗣2021年7月20日高端股票上漲漲幅達10%。見微知著,個案確實有違法內線交易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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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案所涉「內線交易」僅冰山一角,廣義而言,事涉「高端疫苗炒股案」及相關弊案,如今時日漸過,是否因查無實證,逐漸被遺忘?
綠能弊案:嚴查速辦掃黑肅貪?觀察最高檢今年六月底之靖平專案
回首去年7月29日,賴清德稱:「要讓台灣人民呼吸民主自由人權,希望讓台灣司法制度更加符合台灣人民的需要。」如以檢方辦案觀察,賴清德上台後,檢方對七年前《鄭文燦收賄弊案》起訴(註:王俊力於桃檢檢察長任內簽結),再到《柯文哲京華城容積率案》,檢調廉大動作查緝之餘,對於先前高端疫苗、超思蛋品、綠能光電利益等重大案件,檢方宣稱積極查緝,對其偵辦進度應客觀檢視,更應避免檢方作秀及濫權。
響鼓不用重捶。檢察總長為檢方龍頭,最高檢在邢泰釗這位北檢吹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之現世檢方聖人領導之下,邢家軍於檢方高位滿坑滿谷,鄭銘謙對麾下之檢察長,例如:對北檢王俊力是否能確實掌握諸多弊案查證?觀察近期最高檢《綠能掃黑肅貪、靖平專案》分別載於今年6月26日之最高檢新聞稿,筆者強烈贊同檢調偵辦《綠能光電利益弊案》,當觀察麥寮前蔡姓鄉長收賄之不法所得270萬,比對此類勾結開發業者或護航光電廠商,涉嫌《綠能貪瀆不法案件》被告高達98人,截自日前(10/5)最高檢稱六月起發動《靖平專案(查緝綠能蟑螂)》共查扣2206 萬餘元?
讀者們請檢視高檢署(2021/9/1)新聞稿,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召開會議,宣稱「檢、警、調、廉共同打擊《不法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檢視時間迄今已超過三年,姑不論高檢署於張斗輝任內召開類同會議兩次(2022年9月、2023年10月),細看近期新聞,今年六月起「檢調偵辦綠能蟑螂、積極查緝連破多案?」截自2024年10月14日筆者本文截稿前,最高檢官網新聞稿(每面30則新聞稿)共計7則綠能查緝新聞?筆者直接戳破,最高檢該綠能查緝新聞稿「始於2024年6月26日截自10月5日止」,懇請注意「今年6月底時點」,換句話說,對查緝綠能案件,短短不到四個月內,最高檢接連發布7則新聞?邢泰釗所稱嚴查速辦,那請問「之前」呢?是以,查緝綠能歷年弊案,當透過近年檢方查緝及起訴等客觀數據以明。
筆者語重心長道:「2021年9月起,比對時序可知,邢泰釗昔年雄檢麾下《莊王葉洪》雄檢四天王,邢家軍之廉政署長莊榮松(2020年3月13日起任雄檢檢察長,2022年5月20日起任廉政署長,今年5月20日下台)、調查局長王俊力(2021年11月15日起,先前任桃檢檢察長,同樣於今年5月20日下台)」,又略如當時南檢檢察長為葉淑文(2020年3月13日起,至去年5月3日鍾和憲接任)、橋檢檢察長洪信旭(2020年3月13日起,2022年5月20日起任雄檢檢察長迄今,係接任莊榮松),考時序及檢方職位遍布檢調廉高位,懇請比對彼等「任期」,及自今年六月起,賴政府正式上台,(台語)時至日至,最高檢在邢泰釗率領下,再次高調宣稱「嚴打綠能光電案?」請問《綠能光電弊案、查緝綠能蟑螂》這三年查緝真實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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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及鄭銘謙若有心查緝《綠能光電弊案》,當可檢視近期四年間各地檢方之查辦進度及已偵辦結案內容,或可明瞭邢泰釗2021年9月所稱「檢調廉大會師查辦綠能」,是否係邢某率領檢方達成歷年「高調」作秀癮癖?當多年來之《綠能光電利益爭議》及「輿論呼籲查緝不斷」,讀者細看可否查見端倪?
觀察超思蛋品案:2024年6月北檢聲明積極查緝中
北檢於今年6月27日發新聞稿聲明:「(超思蛋品案)積極偵辦中,並無案件延宕之情事。」
觀察監察院關於《超思案》新聞稿及調查報告,筆者引用監察院最新(2024/8/30)新聞稿《監察院針對農業部監管失責提出5項糾正、6項檢討改善意見,其中2項分別移送檢調單位及財政部查處》,農業部之五大缺失包含:「超思公司尚未設立登記,畜產會即與該公司合作進口日本雞蛋採購相關作業、未辦理驗收作業、違反契約規定、支付款項缺失,以及雞蛋逾期及銷毀疏失。」以上所列加上近年告發及監院移送偵辦,筆者檢視監察院調查報告(共計83頁),事涉民眾食品安全重大保障,檢調廉自應深入瞭解及依法查緝。
筆者的疑問是:「監察委員都能調查到《超思案》之各項缺失及違法,檢方自《超思案》爆發弊案以來,迄今查緝真正進度為何?」又,檢調今年九月下旬搜索農業部及畜產會等,未免文繁,請參閱2024/9/25聯合報《進口蛋涉弊!檢調搜農業部、超思 3官員5業者列被告》,至檢方諭令涉案嫌疑人秦姓負責人200萬交保等,均尊重檢方之判斷。惟查,是否積極查辦及向上延燒,當靜觀檢方偵查之後續發展。
諸多重大弊案:賴政府可否嚴查速辦?
細探可知,比對觀察《監察院114年之預算案》於第95頁提到:「(原文)自疫情開始到現在,我國弊案不斷,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關說案、12億元新竹市立棒球場、雲林風電收賄、台南光電、學甲爐渣、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炒股、快篩小吃店、超思有限公司採購進口蛋、口罩國家隊10大案,還有性騷、前瞻、外役監及多起國防軍購弊案等社會矚目案件,多如牛毛,數不勝數。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秉持行政中立原則,依法向有違失的公務人員或機關進行彈劾、糾舉或糾正。」同此,該預算案第96頁亦提到:「112年9月起巴西進口蛋問題重重,相關問題包括進口商超思有限公司資本額僅50萬元,農業部陳吉仲部長表示進口8800萬顆雞蛋,賺取3800萬元,各界質疑超思有限公司資金來源、是否有超額利潤、圖利特定人士?」
筆者尊重偵查不公開,但比對近期《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同涉公務員圖利罪嫌,攸關《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圖利罪》等構成要件,實務上對圖利罪之認定頗為繁複,筆者早年於公務機關講授《便民與圖利專題講座》,以近年實務見解觀之,概言略以:「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因而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既係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有正當法律權源,均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113年度台上字第2105號刑事判決參照)」(註:該案為監所管理員夾帶遞交受刑人香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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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看門道。「不法利益」係指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等),實務上「不以具有對價關係」為必要,倘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所致,得判斷不法圖利之相當因果關係,即可依法判斷量酌。例如: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接受性招待及索賄案,拙文《賴清德看過最多貪官汙吏?》曾整理「陳凱凌多次嫖娼由業者付費」等內容。
據此,對於貪污或圖利關鍵在於「不法利益」構成要件,所稱「利益」包含抽象之利得(略如:公務員上酒店飲宴、嫖娼等由商人代為付費),以及各種利得之判斷,若個案公務員有違官箴,不符依法行政、破壞法令之公正公平性,進而衍生不法利益,自應論證公務員違法圖利罪構成要件依法辦理。
結語:政府貫徹清廉,應公正徹查貪瀆弊案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觀察北檢(2023/4/8)該則新聞稿:「(節錄)針對政府防疫措施、疫苗政策造成部分國人染疫死亡或重病,而告發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涉犯殺人、重傷害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嫌,此部分民眾告發數十件,(本署)檢察官將秉持客觀公正、不偏不倚的立場,依照調查所得之事證為最適切之處理,並依法偵結。」可查見已有「部分為偵結。」但《高端疫苗案》所涉複雜,檢方是否確實積極查緝?
同此,若併合檢方相關新聞稿整體觀察,可得出檢方對《高端疫苗、超思蛋品、光電利益綠能蟑螂》等所涉弊案,一律宣稱「積極查緝」,但是否雷聲大雨點小?乃至「養案」俾使「時至套殺?」
筆者贊成不分黨派及職位,一律依證據嚴查貪瀆弊案。檢方為公器,訴追犯罪,當秉法至公以明,梁啟超《論不變法之害》載:「(節錄)今有巨廈,更歷千歲,瓦墁毀壞,榱棟崩折,風雨猝集,則傾圮必矣。而室中之人,猶然酣嬉鼾臥,漠然無所聞見;或則睹其危險,惟知痛哭;又其上者,補苴罅漏,彌縫蟻穴,苟安時日,以覬有功。」飲冰室主人該文迄今已逾百年,讀之擲地有聲,法者天下公器,豈得異其宗主,相從吠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