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決策不能因為決策者缺乏專業而推責不做
NCC現任三位及一位延任委員(且由行政院指定代理主委)勉強湊足法定人數,它們如何運作,外界都在關注。但於第一次委員會議後記者會上,由代理發言人對外表示,因為缺乏傳播專業背景委員,所以委員會將暫不處理傳播核處的案件,但會內有七件傳播重大核處案因效期將屆(滿三年)將會例外提委員會議處理,這樣的決議透漏什麼訊息,渠等對於NCC委員會運作、現有處境的及本身職務的無知皆令人揑把冷汗,引發無限的疑問?及驚奇!:哇!妖獸!前任竟有近三年應處置之核處案,延宕至今未處理,也未免太誇張了?除此之外,到底是什麼案子應處理而未處理令人好奇?這些案子一定隱藏什麼貓膩?機關可以因缺乏什麼專長所以拒辦法定職務嗎?但好像不是完全不辧,而是選擇性辦案這樣可以嗎?新的不辦,因為專長不夠?那辦陳年老舊案就有專長嗎?或許,新的不辧很快也會變老案,最大的目的是想沈積更多老案?這些疑問?與驚奇!
簡析如下:1. 因缺乏某專業或能力所以不處理什麼?像醫院少了某種專科醫生,所以不開辦這一科;法院少了某類專長法官所以不受理該類訴訟案。聽來都有點奇怪,若發生在私部門還好,若發生在公部門,明明機關職權涵蓋這些專業,卻臨時說因專業能力缺少不再受理,恐仍有機關瀆職的問題,機關應想辦法補足及養護這些專業可以滿足機關需求,要豁免大概剩下不可抗力因素吧!哇!會不會他們想把這些案子無法辦理,說是因為立法院不能儘速通過NCC新任委員這個不可抗力造成的嗎!
2. 那以後NCC審理案子若有缺乏相關該案專業背景委員是否皆可不審?已經審畢之案件若有發現決議是缺乏專業背景委員參與,利害關係人得否主張NCC不應做決定?那豈不徒增訴訟紛擾?
3. 更不可思議不是若全部不審也吧!而是選擇性辦案,新案不審而挑過去重大未審決案子來審,審老案就不必考慮專業不足,這邏輯也太怪異了。先不說行政機關應有之職權,那能因少了某項專長人力,所以不處理該專長之事務。而更可議的是它們說雖然不處理新案,但對於重大未解舊案會例外處理,那很有趣您們如何處理?不是說您們沒有這部分專長怎會對簡單的新案不行,但對老舊重案突然勵害起來可以處理了。好像跟人講,我不會開飛機,我只會開大客機,我不會走路我只會跑步,一樣的矛盾滑稽。還是現有NCC只限縮在老案上不接新案,或許是在為早日結束營業提前做準備! (相關報導: 本周最強內幕》沒有三呼萬歲,賴清德身旁有三根刺!水淹高雄被罵爆,陳其邁當初用「這個」拿下台積電 | 更多文章 )
無論行政或司法皆透過向外諮詢提升決策(審判)的合理正當性
歷史一左一右總留下第三條路線,似乎最後總是二邊相互援引修正或共同走向中間路線。學院派與普羅派的決策模式向來爭論:如何呈現社會不特定的多數人的意見看法,普羅派認為應透過社會調查向大眾探查,再經統計分析而求得,這才是真正民主真意;學院派認為這樣的看法僅可得參考,由社會專業菁英主導才是加速社會進步的好方法,民主要委託菁英專業。獨立機關的設計與所有行政及司法等機關設計一樣,有點落入學院派的思維,相信主政者是專業菁英他有有能力解決體系內的問題,但人的能力有限,透過各有專長才能成其大,決策者縱然沒有這些專業,亦能透過諮詢請益或團體學習補足所缺。但在普羅派眼裏仍然覺得專業很容易走向專業傲慢及同温層思維,易與社會脫軌應以普羅社會多加接觸,並宜以制度性導入專業體系,於是各國皆有國民法官、陪審團、諮詢、鑑定等等制度導入,一般行政機關亦導入各種專家諮詢委員會、評議會等等折衷調和的機制。兩邊似不知不覺中皆相互修正援引走向中間路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