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因涉「罷雙吳」連署案遭到二次羈押,此案不僅是政治攻防焦點,也讓外界質疑司法中立性偏頗,成為426凱道「戰獨裁」遊行的催化劑,而臺北地檢署仍在遊行前抗告羈押,在遊行後傳出新北市黨部再遭搜索,似乎透過遊行運動無法壓制氣焰。顯然,必須回到司法體系才有機會先行止血。
黃呂錦茹案的法律攻防應聚焦於羈押裁決的慣例法,由於法院認定她有勾串共犯之虞,辯方再去強調犯罪嫌疑的具體性已無意義,而該針對法院判例來做攻防,否則將在檢方主觀認定之下,陷入依據推測或間接證據泥淖,迫使黃呂錦茹一案無法解套。民進黨挾帶執政優勢,在野陣營遊行僅是政治訴求,與其喊出罷免賴清德口號,不如思考如何以司法反攻黃呂錦茹一案。
回顧2020年罷免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一案,當時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判不予起訴,主要強調「罷免團體沒有方式、也沒有能力查核連署人的資格」,收集連署過程當中,並未有戶役政系統等方式供查核比對身分證字號,難以發覺有連署者於提議前已死亡之情事,是被告等人尚難繩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責。首先,國民黨應該主張程序正義比個別瑕疵重要,強調瑕疵不等於犯罪,並將舉證責任轉移。否則,要與握有行政權炳的執政當局政治對壘,不如透過法律攻防作為解套,畢竟還有罷韓前例作為他山之石。
即便司法體系難以救濟,眼看黃呂錦茹恐成另類判例,如果不以罷韓前例作為攻防,怎能顯現民進黨政府的司法雙標? (相關報導: 黃呂錦茹涉幽靈連署羈押禁見 郝龍斌揭羈押先決條件:這是押人取供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專欄採訪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