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領袖要有恢宏氣度為國為民引領國家發展
政治是爭奪與維持掌控國家社會治理大權的綜合科學。槍桿子可以出政權、買賣可以獲政權、民主選票可以得政權,因在民主國家我就用民主得政權來談政治。簡單來講民主國家,執政者因獲得多數公民的選票支持而獲得政權,得組織政府,遂行各政治理及控制,若其表現又獲得民心支持就得繼續持政,反之失去政權。這過程是非常巨大的社會遊說工程,因此個人魅力再強都難以完成,因此要透過一連串的槓桿機制方能成就。成立或加入政治組織,藉由各類組織擴大力量、利用各種傳播媒體放送有利訊息、利用社會關心事件搭順風車墊高知民度,當掌控這些槓桿工具,發揮群策群力進行各項政治活動。
參與政治遊戲的政治人物,其行為往往不知不覺中整合本人、週邊群體及其所屬政黨後之綜合意志,但為落實承諾與兌現的責任政治,最終會回歸到政治組織的自然人,使得政治人物的代表人成為民主政治的責難標的,加上其所提經黨背書的政見,當其當選後,成為代表人,控制了黨,他的意志很容易成為全黨的意志,甚至他的一言一行成為黨的金科玉律或教條。可悲的是,基於行為慣性,有時也許時局變了,他心中可能不再這樣認為,但整個黨仍會慣性地依其過往的主張持續貫徹。因此,做為政黨領袖要有恢宏氣度為國為民引領國家發展,而不是為一黨或一時之需放任政黨惡鬥,尤其是執政黨的領袖。
政黨惡鬥是政治毒廇,最終百姓受害,執政者恐要負較大的責任
政治攻防鬥爭,仍有其最終目的就是取得或維護政權,所以理論上執政者進行激烈的政治攻防應不外乎,一,極高的價值應予維護,是站在人民的一方,可獲得人民支持,並可達到呈現在野是無理取鬧損人利己不得民心。另外發動政黨鬥爭可一致對外,增加執政者的內部團結,反之可讓敵人產生內部矛盾之機會。在野會進行一系列干擾執政的作為。二、另對執政方的爭鬥說成為了掩蓋執政的無能或績效不佳。當然還有更惡質者,爭鬥只是證明我是老大要對手低頭。有道是當家不鬧事,因為民主國家的政治課責,政治社會的和諧穩定往往會是人民對執政者的綜合分數,要由執政者概括承受。
但從520朝小野大政治生態確定至今,朝野挾人民給予之權位不是進行福國利民的事,而是用來無止盡的惡鬥。各以其掌握之權力,從自身權力擴張立法開始、覆議、停止執行、大法官釋法解釋、至人事同意權爭鬥不斷。但朝小野格局下,也助長偏狹的鬥爭心態,執政者認為要肅立威信,不能視弱,透過媒體呈現執政是爭大是大非是站在正義的一般;而在野則要展現強悍威逼,透過爭鬥讓執政無績效。政爭從法律戰、媒體戰、立委的噌熱點口水戰,朝野沒有絲絲妥協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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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歷史殷鑑不遠,從上次朝小野大2000年至2008年陳水扁執政來看,雖然當時執政黨失去民心尚有許多政治、經濟及文化等因素,但朝野爭鬥造成的亂象亦是許多選民不滿之處,最終選民似乎主要由執政者概括承受,也造就了政權輪替。朝野競爭是常態但惡性爭鬥是民主政治毒廇,最終是百姓受害。
為何NCC委員審查成為這波朝野爭鬥一級戰場
NCC獨立機關本應屬行政院最小的二級機關,但因其有監理媒體產業之職掌,屬於上述執政者極欲掌控訊息傳播的槓桿工具,訊息掌控攸關民主憲政的正常發展,也因這樣原故,而將NCC設立為獨立的行政機關,不料其委員人事審查案竟成為朝野攻防的政治風爆中心。雙方各出奇招,理論行政院於四月底依法提出繼任名單,立法院就應儘速進行審查,但在野先以多次不排入審議程序延審,後五二0又說要新行政院長是否對名單背書或再提新名單,但行政院無有改變名單的意思,球仍然在立法院,後在野又提先修法再審查,並於立法院這會期最後一天通過組織法修正。
但倉促立法,未注意「連任不得再續任」文意是否溯及既往,這事關行政院已提送的名單是否要更新重送,也忽略組織法第16條規定NCC組織法施行由行政院決定之規定。更要命的是通過的組織法遲遲未提送出去,至行政院名正言順以現有組織法指派現任副主委延任並為代理主委。
接下來縱然組織法完成正式公布,行政院只要運用第16條即可掌控施行的時間,如果繼任人選一直無法選出,等同間接決定被護航人士代理的時間長短。且行政院更進一步要脅,若新法施行要等到立法院審出所有繼任委員,並更一步要等到NCC確認新法無滞礙難行,再由NCC宣布施行期日,這些更讓在野跳腳。
這樣下去,在野黨唯一可做的攻防,一為回到審查現有名單上(現在球仍在),打斷行政院用現有組織法第四條第五項「原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之規定。二是再修正組織法,但修法的結果可依前例推測,執政者的攻防招術可能會如法泡製,仍會是一條無止境的鬥爭。
總的來看在野以立法權、預決算、調閱、質詢及人事同意權相逼,行政夾龐大行政資源動員,以提名、法律解釋、及決定施行,和尚可能引用覆議及提大法官會解釋等進行反擊,領人民納稅錢,雙方對抗至今可謂旗鼓相當,損失的只有人民。NCC這一小局,整個事件就是選出四位NCC委員,「朝」依法提名單,明知爭議很多就是不先主動協商。「野」拿到名單就依法審查,符合的就同意,不好就不給過,行政院就要重送,偏偏延審搞並搞一些動作,但球明明仍在身上,怎可能推是別人責任,真是絕對權力絕對腐敗,看不下去,讓人覺得心中只有遂行黨意進行政治攻防,完全沒有民意。
但無論如何政治攻防,最終要能影響民心向背,訴求大眾自己是站在正義的一方,站在公共利益著想,這樣才能在政治上得分。但這一切的一切要有強力的媒體支持,想藉由掌控監理機關間接掌控媒體或許才是真正的目的。那這豈不是再恢復政媒不分的黨國幽靈惡夢,若二邊真正的心裏都是這麼著想,也難怪NCC委員人事案會成為這波政治攻防的一級戰場,
朝野有責任儘速協商各方可接受之委員人選,另長遠計量應修改相關法規
一個本應去政治化,為維護言論自由,處理黨政軍退出媒體而設的獨立機關,竟成為這般下場。從大局來看,獨立機寵罩在層層的政治陰霾之中,最主要的質疑是經過髞去執政者多次修法後NCC已是半首長制,且執政者擁有贏者全拿的委員提名權之下,給了一個表相「執政者可透過提名權全盤掌控這獨立機關」,縱然委員如何允執其中辦事,仍然要被質疑其獨立性。獨立性就在外相顯失公允、個案被不斷爭議及少數訴訟案敗訴下不斷擴散,像曾參殺人,說了三次里民都懷疑起來了,所以獨立性倍受挑戰是NCC目前最大的問題。這也是在野最不滿之處,想藉由NCC人事審查權來糾正此一問題。但NCC會有今日的表相,其實與過去在朝時矯枉過正或執政私心有關,朝野都有責任解決當前爭議。可透過理性檢視若認為NCC無存在必要,也可以比照日本JCC成立後二年後即認為不符其內閣制而予廢除。
若認為維護第四權及掌控訊息產業的監理機構,仍應以獨立行政機關存在,才能鞏固及深化民主,就應為國為民檢討及維護NCC的健全發展。短程放棄成見,儘速協商各方可接受之委員人選,另長遠計量,修改相關法規,調整現有不合機制,能兼顧產業發展、消費者權益及多元價值的獨立機關,方為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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