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贏得黨內元老、「紅二代」群體、軍隊、庶民等各方勢力支持後,習近平進一步透過制訂「歷史決議」,在意識型態上為自己持續掌權的正當性進行論述。
2021年11月11日,中共在第19屆6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由於這份文件是中共繼1945年通過《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1981年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後,第三個以「歷史決議」為名的文件,普遍稱為「第三份歷史決議」。
在鄧小平主導的「第二份歷史決議」中,曾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並強調所有官員幹部都要有任期制,這顯與習近平亟欲追求建立個人崇拜、突破任期限制相違背,唯有利用「第三份歷史決議」否定「第二份歷史決議」,方能實現其理想,並且將自己的黨內地位上升到與毛澤東、鄧小平同等位置。
「歷史決議」確立了毛、鄧的統治地位
在探討「第三份歷史決議」如何幫助習近平遂行集權之前,有必要先回顧前二份歷史決議,才能理解「歷史決議」在中共黨內的重要性何在。
1945年4月20日,中共在第6屆7中全會通過《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後世稱「第一份歷史決議」。該決議的背景,於中共黨內而言,是經過延安整風運動過後,毛澤東於1943年3月政治局擴大會議中重組權力核心,出任中央政治局主席,要求檢討中共黨史;於中國而言,是隨著對日戰爭進入末期,國、共對立態勢愈發明顯。這些因素,決定了「第一份歷史決議」的內容為檢討毛澤東之前的歷任中共領導人,試圖藉此鞏固毛澤東的領導地位。
「第一次歷史決議」係在毛澤東強力主導下制定。毛澤東在1941年間完成《關於四中全會以來中央領導路線問題結論草案》,但在政治局會議中並未通過。1944年間,毛澤東又寫了《關於路線學習、工作作風和時局問題》、《學習和時局》等兩件與黨史有關的報告。這3份文件,成為「第一次歷史決議」的藍本。第6屆7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中央書記處成立「黨內歷史問題決議准備委員會」,由任弼時擔任召集人,委員有劉少奇、康生、周恩來、張聞天、彭真、高崗、博古。委員會根據前述毛澤東的3份文件起草「第一份歷史決議」,毛澤東則在草案通過後,開始參與修改工作,直到完成最後決議。
「第一次歷史決議」最大的影響,是確立延安整風運動後,毛澤東在中共的領導地位。該文件總結中共自1921年建黨以來24年間的一切錯誤,對陳獨秀、羅章龍、張國燾、李立三、瞿秋白、王明、博古等歷任領導或幹部進行批判,包括將陳獨秀定位為「右傾投降主義」,瞿秋白、李立三為「左傾盲動主義」,王明、博古為「左傾教條主義」。決議制定期間,王明、周恩來、陳毅、彭德懷等先後被迫認錯,毛澤東的思想及路線定於一尊,文件中強調毛思想是馬列主義與中共革命具體實踐結合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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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歷史決議」的另一個影響,是鞏固了中共與蘇共的關係。據了解,該文件在1949年中共建政後曾遭修改,目前市面流傳的均為改版,而修改的目的,正是為了顧及蘇聯的觀感。原版文件過於強調毛思想,對於蘇聯在革命上的協助隻字未提,因此在修改並翻譯成俄文之前,刻意弱化對毛思想的強調,更加著墨於馬列主義,並突出蘇聯對中共革命的指導與貢獻,以便爭取蘇聯信任。另一個修改處,是原版中並未批判王明、博古,原因是當時渠等仍是中共中央委員,然而在改版時2人均已卸任,因此增加了對渠等路線之批判。
1981年6月27日,中共在第11屆6中全會通過《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後世稱「第二份歷史決議」。該決議的背景,是毛澤東在1976年9月過世後,中共內部發生一系列變故,包括文化大革命結束、「四人幫」被捕、華國鋒的「凡是派」與鄧小平的「實踐派」之爭、平反冤假錯案、確立「改革開放」政策、廢除終身領導制。經歷這些重大事件後,鄧小平認為有必要對於如何看待建政後的中共歷史、評價文化大革命、定調毛澤東的功過得失及毛思想等問題做出總結、統一認識,聲明官方立場,以便明確未來發展方向。
毛澤東在1976年9月過世後,中共內部發生一系列變故。(資料照)
「第二份歷史決議」的起草工作,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書記處領導下,由中共中央副主席鄧小平、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主持進行的。起草小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胡喬木負責,鄧力群、姚依林、胡耀邦等人參與起草工作,草稿交鄧小平修改後,又將第三稿提交給四千多名高級幹部共同討論,始通過最終版本。可以說這次的決議,較「第一份歷史決議」更帶有多元意見色彩,單一個人的價值觀點並不明顯。
「第二份歷史決議」的直接影響,是對毛澤東的評價做出官方定調。毛澤東過世後,「四人幫」、「凡是派」兩個以繼承毛澤東政治遺產自居的派系先後失勢,民間對於文革的檢討與質疑呼聲不斷,但鄧小平為避免中共步上蘇共在史達林逝世後對其進行「鞭屍」引發群情不滿的後路,力主維護毛澤東的歷史定位,因此對毛澤東做出「三七開」的評價,即「錯誤三分,功勞七分」。而之所以不願全面否定毛澤東,係因毛澤東之於中共的重要性,遠高於史達林之於蘇共:毛澤東是領導中共建政的第一代領導人,否認毛澤東將危及政權的正當性;相較下,蘇共「十月革命」係在列寧帶領下完成,由第三任領導人赫魯雪夫否認第二任領導人史達林,尚不致動搖政權基礎。
另一個較為間接的影響,則是為「改革開放」政策掃除障礙。中共在1978年12月確立「改革開放」政策後,鄧小平認為欲順利推動「改革開放」,就必須全面完成撥亂反正,正確認識中共建政以來走過的道路,總結出這一時期的歷史經驗,對重大歷史問題做出結論,以釐清是非、統一思想,俟一切塵埃落定並總結分歧,方能繼往開來。在決議中,對毛澤東的作為及思想採取不全面否認態度,一部分也被視為藉此安撫黨內極左派人士,讓這些人即使不支持「改革開放」,也至少能夠不公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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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歷史決議」的特殊性
「第三份歷史決議」共三萬六千多字,是三份歷史決議中字數最多者,全文在序言後,分為七大部份:「一、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偉大勝利」、「二、完成社會主義革命和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三、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四、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五、中國共產黨百年奮鬥的歷史意義」、「六、中國共產黨百年奮鬥的歷史經驗」、「七、新時代的中國共產黨」。其中「一」、「二」、「三」著重於回顧歷史;「四」細數自2012年中共18大以來中國在各領域的表現,篇幅最多,占一萬九千多字,可謂整份文件核心;「五」、「六」、「七」則在重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重要性,較無新意,較值得關注的是在「七」的最末幾段不斷強調習近平的領導地位。
對照中共前後3份歷史決議,可發現「第三份歷史決議」有許多不同於過往之處,包括本身的「決議」性質薄弱,且少見辯證方法的運用,內容也擴及至「黨」本身以外的事務:
第一個特殊性,是「第三份歷史決議」的「決議」性質相當薄弱。該文件雖然以「決議」為名,但實際上並未對黨內爭議做出任何決議。「第一份歷史決議」係毛澤東試圖在自己與黨的歷任領導之間,就道路的誰是誰非做出決議;「第二份歷史決議」係鄧小平試圖在中共過去抱持的「不斷革命」與當時方剛推行的「改革開放」之間,就發展路線做出決議。這兩份歷史決議,都發揮了對黨內爭議的歷史問題做出官方說法、統一黨員思想的重要意義。
相較下,「第三份歷史決議」對於前四代領導人的功過,幾乎全然是從肯定、正面態度評價,甚至對於文革也僅稱「內亂」,並認為原因是「被反革命集團利用」,試圖減少對毛澤東的批評,有別於中共過去以「十年浩劫」評價文革的觀點。質言之,本次的內容並未對任何黨內路線之爭做出總結,實在難稱得上「決議」,充其量只是一份「回顧」。
究其原因,習近平在甫接班之際,雖被視為各方利益妥協下的弱勢領導,但就任後隨後迅速藉由拉攏「紅二代」及軍方支持,復以打貪為手段掃除異己、爭取民心,以致在2017年中共19大後,權力已基本鞏固,黨內即使仍有不同意見,在江澤民離開權力核心已久兼且年邁、胡錦濤自卸任時即選擇「裸退」方式一次性交出所有職務下,並沒有夠份量的反對派,「第三份歷史決議」顯是在黨內基本呈一片和諧情況下做出的,並沒有藉由「決議」否認過往領導或政策的必要,導致文件的「決議」性質相當薄弱,「為了決議而決議」的意圖明顯,用意則是期盼藉由「歷史決議」本身的獨特價值,拉抬習近平自身地位。
第二個特殊性,是「第三份歷史決議」少見辯證方法的運用。前兩份歷史決議,基本上是採取「正-反-合」式的辯證方法獲得決議的結論:「第一份歷史決議」細數黨內多次發生的「左傾」、「右傾」之爭,最後總結出「遵義會議後,黨中央在毛澤東同志領導下的政治路線,是完全正確的」;「第二份歷史決議」對毛澤東的功過進行針砭,強調要「把經過長期歷史考驗形成惟科學理論的毛澤東思想,同毛澤東同志晚年所犯的錯誤區別開來」,最後得出「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已經逐步確立了一條適合我國情況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正確道路」的結論。
由此觀之,前兩份歷史決議均對過去的錯誤進行深刻檢討,「第三份歷史決議」則欠缺這種辯證方法的應用。該份文件的主要重點放在「四、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這一篇章上,比例占了全文的一半以上,其中雖或多或少有對過去的錯誤進行反思,但在近年黨內並無重大意見分歧下,並未明顯採用辯證方法。某種程度上,這也凸顯出中共近年對民族主義的強調,已逐漸將過去慣常使用的馬列主義及其所採取的辯證方法拋諸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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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特殊性,是「第三份歷史決議」的內容擴及至黨本身以外事務。前兩份歷史決議,基本上都聚焦在中共黨內事務:「第一份歷史決議」制定時,中共尚未取得政權,內容聚焦在歷任領導對於馬列主義認識的路線之爭;「第二份歷史決議」制定時,中共雖已取得政權逾三十年,但在當時國際社會處於美、蘇冷戰格局,國內社會連續歷經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等政治運動下,仍將重點置於定調黨的發展路線。
相較下,「第三份歷史決議」在「四、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篇章中,細分為13子題:「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上」、「在全面從嚴治黨上」、「在經濟建設上」、「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上」、「在政治建設上」、「在全面依法治國上」、「在文化建設上」、「在社會建設上」、「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上」、「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在堅持『一國兩制』和推進祖國統一上」、「在外交工作上」,不僅談黨內事務,並擴展到國內經濟建設、政治建設、依法治國、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等,甚至論及國防建設、港澳臺議題、外交工作等(準)涉外領域。按理說,3份歷史決議都是以「黨」的決議為名,所應注重的應是在「黨」的部分,但在「第三份歷史決議」中,明顯從「黨」的範疇躍升到「國」的範疇。
「第三份歷史決議」對習近平集權的幫助
習近平執政後,更不斷強調「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建構「中國夢」,大幅拉抬民族主義地位。(資料照,中國共產黨官網)
「第三份歷史決議」對於習近平執政後,在意識形態、繼承制度、經濟發展、國家安全等四大領域表現進行深入論述,期藉著自我吹擂,達到爭取民心、實現集權等目的。
在意識形態領域,試圖強調民族主義與共產主義並行。中共雖號稱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信仰,但自建黨以來,對民族主義卻未曾忘懷,習近平執政後,更不斷強調「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建構「中國夢」,大幅拉抬民族主義地位,使其躍升到與共產主義同等重要的層次。
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下,國家、民族均是過時的概念,試圖建立的是一個打破這些人為藩籬的國際共產社會。列寧將馬克思主義做了若干修正,反對帝國主義者用以壓迫殖民地的民族主義,肯定被殖民者為追求民族獨立的民族主義。中共則自建黨伊始,即面臨本土派與國際派路線之爭,例如陳獨秀1921年創立中共時,為強調黨的獨立性而不願加入共產國際,直到隔年召開中共2大時才加入。
「第三份歷史決議」中,將中共對於馬列主義與民族主義的結合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在取得政權之前-「在革命鬥爭中,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第二階段是在取得政權之後-「毛澤東同志提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進行『第二次結合』」;第三階段則是現在進行式-「以習近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
為了更進一步提升民族主義地位,在文件的開頭便寫到「中華民族是世界上古老而偉大的民族,創造了綿延五千多年的燦爛文明,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結尾也以「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奮鬥」前後呼應,整份文件中一再凸顯民族主義。與此同時,文件中也不忘再三重申共產主義,這麼做的目的,係因共產黨一黨專政、拒絕西方民主多黨競爭制度等均為馬列主義基本立論依據,中共若欲長期執政自應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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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繼承制度領域,試圖建立新制,塑造有利的連任環境。幾乎所有媒體在評價「第三份歷史決議」時,都是從繼承制度切入,認為這份文件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打破現行繼承制度,以便為習近平個人連任鋪路。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江金權在向外界介紹該文件公布背景時稱:「18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根本在於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航掌舵,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航向」、「習近平同志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是時代呼喚、歷史選擇、民心所向。堅定擁護和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全黨就有定盤星,全國人民就有主心骨」。
中共在毛、鄧時期,兩度利用「歷史決議」為自身權力賦予正當性,習近平自2012年執政以來,為追求擴大制度以外的權力,透過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將「習思想」入憲後,更進一步以「歷史決議」將自己的地位與毛澤東、鄧小平比肩,以便擁有比江澤民、胡錦濤更大的話語權,從而才能打破現行的接班繼任制度。
在經濟發展領域,則承認成長趨緩,但要求持續改革。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持續超過40年以上的經濟成長,被認為是在蘇聯解體、共產集團瓦解後,仍然屹立不搖、持續維持統治的關鍵因素,因此文件對於經濟發展議題亦多所著墨。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持續超過40年以上的經濟成長,被認為是在蘇聯解體、共產集團瓦解後,仍然屹立不搖。(資料照,美聯社)
一方面,文件承認了當下的經濟發展進入停滯期:「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面臨增長速度換檔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複雜局面,傳統發展模式難以為繼」,主動正視現狀,有助於避免人民抱以過高、不切實際期待。
另方面,文件也對如何促進往後的發展提出3項解方:「完善黨領導經濟工作體制機制」-強調由政府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支持公有制經濟、國有資本、國有企業,反面意涵就是限制私人企業發展、防止市場過度開放,與中共近年多次強調的「國進民退」概念大致相當;「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認為「改革開放」是永無止境的,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過程中不應停頓或倒退,而開放則能帶來進步,封閉必然落後,因此欲取得優勢,就必須順應經濟全球化;「生態環境保護」-指出自「改革開放」後,生態環境遭受的汙染破壞倍增,此時若不扭轉惡化趨勢,未來必將付出沉重代價,因為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絕不能為了一時經濟增長犧牲環境。
在國家安全領域,則宣示將加速軍事改革,並擴大安全範疇。文件在軍事改革部分,規劃了兩階段發展方針:「到2035年基本實現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的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並稱共軍建軍備戰目的為:「震懾臺獨分裂行徑,遂行邊防鬥爭、海上維權、反恐維穩、搶險救災、抗擊疫情、維和護航、人道主義救援和國際軍事合作等重大任務。」
對於安全的範疇,則認為當前的國際局勢是一個傳統安全威脅與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的時代,兩者必須等量齊觀:「習近平同志強調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政治、軍事、國土、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等諸多領域。」
總結來說,相較於前兩份歷史決議,「第三份歷史決議」寫得四平八穩,顯然不願得罪任何前任領導,以便海納百川式的爭取各方勢力支持,杜絕追求邁向個人集權之路上任何可能雜音,卻也因此欠缺創見性,使得決議的本身的價值及在意識形態領域所能發揮的影響力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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