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專屬文章 詐騙之島-冤情篇》台灣「詐騙冤案」有罪產生器:求職打工10天賺1萬,竟讓她賠掉3年人生

出租帳戶10天,就給1萬元?她原以為這是可以補貼家用、照顧老母親的絕佳「打工」,最終卻賠掉了3年人生。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顏麟宇攝)

「法官覺得我把密碼寫在存摺跟提款卡上面『不正常』,我才覺得那些法官很奇怪啊──一個人腦袋能記的有限,你記自己的身分證字號、生日、電話號碼、提款卡跟存摺密碼就有點緊繃了吧,何況我還要多背3個小孩的身分證字號、生日、提款卡跟存摺密碼,請問你有辦法一次背8組密碼嗎?」

台灣詐騙案猖獗,不只一般民眾受害,連人們的日常生活習慣也因此受到異常密集檢視,幾乎人人都受到波及,《新新聞》特別製作《詐騙之島》專題,深入探討台灣詐騙案層出不窮的成因、影響和解決之道。

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了,就可以說這人是「詐騙共犯」嗎?早於2009年起,法律學者徐偉群就注意到所謂「詐騙冤案」的存在,一名領有重度精神身心障礙手冊的男子A,因為看到報紙上打工廣告、說拿自己郵局存摺幫人辦貸款可以換現金,就捲入了詐騙案件──A在交出帳戶與密碼以後沒有拿到半毛錢,反而遭到司法追訴,2014至2015年間徐偉群與學生一起整理判決資料並統計,這類案件的定罪率竟高達96%。

A不是第一個、亦不會是最後一個被詐騙集團利用、還遭國家定罪的人,尤其在《洗錢防制法》修法後,這類案件多以洗錢罪處理,徐偉群說,那成了一個「有罪產生器」。

「詐騙專題」配圖-機車族。(柯承惠攝)
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了,就可以說這人是「詐騙共犯」嗎?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柯承惠攝)

「用這方式把人頭帳戶提供者入罪、讓已經處在困境的人被國家認定為犯罪者,他們以後處境會更困難,要找資金或是找工作都會更難──國家需要這樣嗎?立法認定這些有困難的人都是犯罪、讓他承擔更困難的後果,我不知道這樣對國家有什麼好處。」徐偉群嘆。而多位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司改會)申訴的被害人,就道出了這些冤罪如何使一個人的生活崩毀。

10天1萬元酬勞租借帳戶,COVID-19疫情讓美容工作室業者誤入「打工詐騙」

阿美(化名)是在2020年成為詐騙案被告的,一開始想找工作時,她從來沒有設想過自己居然也會成為「詐騙集團」的一部份。阿美曾經做過美容業、在夜市擺攤,她從未聽過什麼叫「借出帳戶」、更不曉得借出帳戶會有什麼刑責。

2020年那時阿美的美容工作室剛開張、卻因COVID-19疫情沒多少客人敢上門,加上她要扶養媽媽與姐姐的小孩、姐姐的小孩子要交註冊費補習費等,一心想分擔家計的阿美就找到一個奇妙的打工:租賃帳戶10天,給你1萬元。 (相關報導: 詐騙之島-現象篇》僅6%國人沒接過騙人訊息,台灣為何慘淪詐騙之島? 更多文章

「其實你在外面工作一天差不多就是1000,聽起來滿合理,我在夜市工作也差不多一個月3、4萬,我不會覺得這筆錢不合理、夠我生活費就好──他們(詐騙集團)還說,你可以先試做、覺得不適合可以把帳戶退還給你,結果還沒滿7天我就被抓到了,銀行打給我才知道,我的帳戶已經被洗那麼多錢了。」

交出帳戶之前,阿美曾經詢問過朋友,朋友覺得這很可能是詐騙,但詐騙集團總是有話術去說服缺錢的人──那些人出示了身分證正反面、讓阿美以為真有其人、相信這是個正當合法的工作,寄出兩本存摺以後又寄了第三本,她甚至還想過說如果這工作沒問題的話要介紹給朋友,那朋友是單親媽媽有兩個小孩,誰知道,阿美被說服到以為沒問題的事,最後讓她經歷3年司法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