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專屬文章 詐騙之島-司法篇》「法官就是判很輕!」詐騙如何成為低風險、高報酬的無本生意?

詐騙集團日漸猖獗,台灣「加重詐欺罪」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並不算低,然而在法院實務上卻都是輕判居多。(柯承惠攝)

台灣去年受騙金額高達70億元,儼成民怨之首。為此,《新新聞》特別製作《詐騙之島》專題,深入探討台灣詐騙案層出不窮的成因、影響和解決之道。根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全國被判有罪定讞的詐欺犯共7萬人,但重刑3年以上者僅355人,占比約0.5%,近4成被告都被判輕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究其原因,除辦案困難只能抓到大批取款的「車手」、提供帳戶的幫助犯等,法官普遍量刑太輕也是關鍵之一。

「怎麼判就是判1年左右!」一名地檢署檢察官感嘆,詐欺罪在歷經3次修法後,加重詐欺罪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無論檢方如何具體求刑,「法官就是判很輕!」詐欺犯變成高獲利、低風險,只需關個1、2年就可出獄,完全關不怕,出獄後又再度行騙。法官要檢討量刑標準,否則罪犯永遠罰不怕。

著有《羈押魚肉》、《劇透人性》等多本法律書籍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解釋第一線法院審判實務說,近年法官審理詐欺案,大多處理「車手」、「取簿手」、「交出帳戶的幫助犯」等,自己甚至在法院審判多年,都還沒審過首謀。但這些人只是詐騙集團分工中,惡性相對較輕的人;再者這些被抓到的詐欺犯多為年輕人、失業族,因疫情期間經濟不好而鋌而走險,「法官多半重判不下去,並非詐欺罪刑度太低」。

3次修法多數詐騙適用「加重詐欺罪」,實務上仍輕判居多

台灣在國際上曾被譏諷為「詐欺王國」,主謀隱身在東南亞、西班牙等地區,透過網路、電信對中國、台灣人民行騙。警大教授、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說,台灣罪刑太低向來是詐欺犯罰不怕的原因,曾有轟動一時的肯亞案,台籍詐欺犯被遣送中國後又被遣返至台灣,「一聽到可以回台灣,都鬆了一口氣」,因為他們都知道台灣判很低。

 4月13日,北京首都機場,第二批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從肯亞被包機押解回中國。(美聯社)
詐騙集團日漸猖獗,然而在台灣法院實務上「加重詐欺罪」都是輕判居多,也難怪台籍詐欺犯一聽到可以回台灣,都鬆了一口氣。圖為2016年,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從肯亞被包機押解回中國。(資料照,美聯社)

台灣詐欺罪刑歷經3次修法,依照目前《刑法》339條規定,詐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而2015年修法,更將詐欺罪改為一罪一罰。另外,2014年又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若冒用、公務員、政府機關或透過網際網路等方式詐騙,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詐欺犯透過網路、電信行騙,多數適用「加重詐欺罪」,但在法院實務上卻都是輕判居多。《新新聞》調查法務部統計數據發現,2017年到2021年間詐欺罪案件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有6萬9741人,以判處有期徒刑6月以下者占43%最多;判處1年以上至3年未滿者占29.3%居次,而被判處拘役者也有21.6%。

值得注意的是,被判處3年以上者近5年來僅有355人,佔比0.5%,連1%都不到。游毓蘭質疑,「台灣詐欺橫行,已經成為全國民怨之首,為何法官判刑如此輕?司法確實該好好好檢討。」 (相關報導: 詐騙之島-冤情篇》台灣「詐騙冤案」有罪產生器:求職打工10天賺1萬,竟讓她賠掉3年人生 更多文章

20230605-n401_06_詐欺罪裁判確定有罪者刑名統計
 

從最低量刑成台灣法官傳統?司法院設「量準會」因應

大量詐欺犯被輕判,首要原因出在台灣「法官量刑慣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智說,「歐美法官都是從最高刑度往下減,而台灣卻是從最低本刑往上量」,很多詐欺犯都知道在檢察官這裡努力狡辯,再到法院認罪交換刑度就好。因為只要在再到法官面前「認罪」,或主張自己僅是「幫助犯」,通常會獲得減刑,結果每個詐欺犯刑度都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