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最難撼動的政壇首先引爆這波 #MeToo 風暴,讓其它領域受害者有了一絲希望,紛紛現身接過火炬,讓這場遲來的 #MeToo 漫延到其它圈層。
編按:今年5月,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新北市立委的媒體人李正皓被揭發疑似曾以私密影像威脅前女友,在台灣社群點燃新一波 #MeToo 運動。不少受害者、聲援者以台劇《人選之人》著名台詞「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為口號,自述自己的受害或見證經歷,被點名的加害者遍布政治圈、文化圈、學術圈、演藝圈和教育圈,揭發名單已累積逾70人。
走走特約作者喬瑟芬將在本文中分析:歐美的 #MeToo 運動始於好萊塢,而台灣這波 #MeToo 卻從權力關係複雜的政治圈開始延燒,為什麼台灣這波 #MeToo 運動能引發這麼大的迴響?號稱「亞洲性平燈塔」的台灣,在法制、教育和社會文化方面,對性騷擾、性/別暴力的防治和反應為何失靈?揭發性暴力之後,我們的下一步行動是什麼?
台灣社會過去二十年經歷了婦女運動、同性婚姻立法的洗禮,也迎來了受過性別平等教育的第一代選民,而近年輔大事件的「不要譴責受害者」,和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所引發的社會討論,這些大環境的因素,都為這波 #MeToo 運動鋪墊了一個與過往很不同的機會窗口。
雖仍有無法逃避的選舉因素在其中,但相較過往受害者被更多不信任、訴諸陰謀論的羞辱再次傷害,這波公眾的支持力道是很強烈的。即使在綠營內部,在民進黨中央數次開記者會致歉、表明徹查到底、零容忍的定調之前,支持者早已展開自發性行動。
台灣社會的進步或許緩慢,但一次一步,還是往前了一點點。
為什麼這波 #MeToo 始於政壇?性/別暴力的根源來自權力的濫用
也因為這個最難撼動的領域,首先引爆這波 #MeToo 風暴,這道裂隙也讓其它領域受害者,看到台灣社會確實有所鬆動,有了一絲希望,於是紛紛現身接過火炬,讓這場遲來的 #MeToo 漫延到其它圈層。
性/別暴力從不是單純的性慾,其根源是權力與控制,而是藉由宰制他人,滿足其支配的慾望。賦予行為人這種宰制能力的,是其由性別、地位、社會關係累積出來、不對等的權力位階。
任何場域都有這種濫用自身權力,遂行權勢性侵/性騷擾之事,但政治場域仍有其特殊性。首先,在台灣要成為一個政治工作者,更多仰賴的是人脈間相互推薦。
即使是民進黨這樣從街頭起家的政黨,和後來的新興第三勢力都是如此,同輩間有共同的抗爭記憶,或從學校異議性社團就進入特定派系或政治人物的人才庫,年輕世代則是從野草莓、反媒體壟斷到318學運,一場又一場的社會運動中串連起來,不論是中央黨部的黨公職間,還是地方民意代表的辦公室主任到助理,彼此間往往是學長學弟關係,或曾共享過街頭抗爭的革命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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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際連結的性質與強度,將人與集體的名譽榮辱更深的捆綁在一起,而由人脈網絡決定所屬的信任圈層(派系)來進行資源與利益分配,使權力更加也集中於少數核心成員手上。有沒有這份「人和」,決定了一個幕僚是撐過基層工作者長年低薪、高工時的挑戰,成為管理階層或各級民代的預備軍,還是在一定年紀後不得不考慮生活現實、黯然離開。踏入政治工作,是很難獨善其身的。
以上兩個因素,都讓政黨較一般企業或組織,有更強的內聚力,一旦發生性/別暴力事件,受害者所承受的人際壓力是非常巨大的,還要受各種道德綁架(顧全大局、選情為重)。而相關事件的處理與調查也更加困難,若沒有足夠的社會關注度,往往會在重重阻力下被掩蓋,或讓受害者自覺不敵而放棄。
而政治領域也更容易培養出在權力中迷失的年輕世代。相較必須有明確實績和經驗的其它領域,政治工作更仰賴個人表達能力、人脈經營和人設營造,一旦獲前輩賞識、重用,或跟對了派系,就很容易在各種特殊禮遇、眾人追捧下自我膨脹,相信自己做什麼都可以,反正為了組織的名譽,高層也會幫自己掩蓋。
政治領域權力的過度集中與扭曲,長期以來導致大量事件被壓抑。不同於媒體界、文化界或學術界,被指控為加害人的多是已經具一定地位的中生代或前輩大師,政治圈的被指控者(以行為發生的時間來看)的年齡分布非常平均。
也因為這個最難撼動的領域,首先引爆這波 #MeToo 風暴,這道裂隙也讓其它領域受害者,看到台灣社會確實有所鬆動,有了一絲希望,於是紛紛現身接過火炬,讓這場遲來的 #MeToo 漫延到其它圈層。
20230525 -民進黨立委參選人李正皓、25日召開「揭開侯友宜施政真相」記者會。(陳思明攝)
不分黨派性平意識不足:白紙黑字規範之外,組織文化更是關鍵
如果空有承諾或規範,卻從來沒有執行,那與吃案何異?
但不可迴避的事實是,不論是針對相關事件處理與回應表現完全不及格的國民黨與民眾黨,還是展現較高誠意面對問題的民進黨,都有長期漠視相關法規的問題。而遇事時,主管階層顯然也對自身責任與法律規定的認識不足,才會造成多位受害者不只要承受性騷擾,還被組織的處理方式與態度二次傷害。
以民進黨為例,即使相關辦法2020年才剛修正過,但其規範的詳盡程度,尚且不如多數大專院校內的性平處理辦法,以一個重視性別平等價值為訴求的政黨,卻不夠重視自身工作人員是否有足夠的保護,顯然是說不過去的。而負責處理相關案件的黨部各級主管們,對性平三法中所規定的僱主責任都沒有足夠的理解,才會誤以為受害者不申訴,事情就結束了、黨部就沒有責任了,並不是如此。
《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對僱主責任有明確要求,即使員工沒有啟動正式申訴程序,一旦知悉有相關事件,僱主應對當事人採取立即性的保護措施,包括確保其工作環境的友善與安全(但不是粗暴的換個座位,或將當事人調離原職就叫保護),且必須視情況對部份或全體員工實施相關教育訓練,營造友善的職場氛圍、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另外,我們也必須正視政治領域的權力集中與運作方式,即使規範白紙黑字寫在那裡,但組織裡的人脈網絡和文化,才是規範能否確實被執行的關鍵,如果組織文化不改變,就算有再詳盡、公平的規範,恐怕也會因人設事、難以執行。
法律不是萬靈丹:為什麼受害者選擇噤聲?
就算有證據,也只能證明事情確有發生,不代表其意願──特別是在權勢性侵/性騷擾案件中,當事人出於各種自保需求,往往必須暫時和加害人維持表面和平,令人看不出異狀。
過去一週,許多意見認為現行法律制度多有不足,是導致相關事件發生的主因。
現行性平三法近年雖已多次修正,去年也增訂《跟蹤騷擾防治法》,而刑法、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也針對新型態的數位性暴力做出部份修訂,但一來這幾部法律各有不同的主管機關,很容易就形成被遺漏的「三不管地帶」,二來目前部份法條內容已不足以涵蓋新的性/別暴力模式與樣態,與各種新興工作模式裡差異甚大的職場性質與權力模式。
一旦進入刑法,國家權力必須高度自我節制,也拉高的起訴和定罪的門檻,而與性相關的騷擾與侵犯,往往只發生在當事人與加害者間,證據保全難度又極高,也很難有證人,就算有他人在場,也可能畏於權勢或利益不願出面,或無法同理受害者處境,這些因素都會讓受害者在訴諸司法途徑前卻步。
就算有證據,也只能證明事情確有發生,不代表其意願──特別是在權勢性侵/性騷擾案件中,當事人出於各種自保需求,往往必須暫時和加害人維持表面和平,令人看不出異狀,這也導致各類旁證對受害人極為不利,甚至會被加害人拿來作為「明明是自願的」的證明,以「如果是強迫,事後怎麼還會有說有笑」脫罪。
如果遇到性平意識不足的司法人員,根本無視兩者間的權力關係可能造成的脅迫,與受害者所面的社會處境,就極難成案、定罪;而這些一再被司法系統二次傷害、甚至讓加害人拿去耀武揚威,以「司法都還我清白」的案件,也讓更多受害者選擇噤聲。
中國「#MeToo」運動,許多民眾在寒冷冬天走向街頭,聲援「周曉璇訴朱軍案」。(AP)
職場為什麼無法保護她們?性平制度與教育各有侷限
性 / 別暴力造成的傷害與掠奪的根源是權力的濫用,掩蓋傷害也是以權力裹協組織裡不同成員為其掩護。關鍵是釐清不同職場和場域中的權力運作邏輯,才有可能做成最有效、也最能協助受害者、發揮教育與人際修復功能的處遇。
性平制度對相關事件的認定標準,雖遠比刑法寬鬆,然而同樣面對眾多挑戰。目前法律雖強制符合條件之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應按規定設置性平會,但台灣社會非常講究和諧,同領域內非到不得已不願得罪人,加上受傳統觀念影響,往往覺得「只是一些小事」、「女生自己不檢點、不懂拒絕也有問題」。
雖說社會普遍性平意識不夠,當面對發生情節重大的事件,並非真的那麼難以區分是非對錯,真正讓受害者求助無門的,是司法人員缺乏對社會結構和父權運作邏輯的理解,以致做出充滿偏見的判斷。
現行性平制度中,並未強制要求外部委員介入,也未要求性平調查必須另聘專業人員,僅要求勞資雙方共同組成調查小組,忽略勞方代表也可能畏於職場壓力的現實。特別是當行為人就是僱主本人時,如何適時引入外部獨立調查,是未來修法須衡量的。
即使規定性平程序必須納入外部委員,但同領域間彼此難免還是有人情壓力,以學校性平事件為例,即使請來它校教職員,仍可能跟行為人,或是該校希望事情「不要鬧大」的主管階層有隱微的利益關係。而獨立專家介入則需要預算,對公家機關和學校來說,如果不能有額外經費,等於是變向懲罰願意面對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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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婦女團體5日舉行「台灣職場MeToo運動 讓性騷被害人不再沉默」聯合記者會。(柯承惠攝)
不論制度再完善,其功能更多是針對事件發生以後的處置,因此,現行法規對僱主責任恐須更明確,並依相關處罰也應以其性質、員工數、違規程度和頻率來訂罰則重新進行調整。
另外,過去職場性騷擾申訴比例很低的另一個原因,是受害者擔心身份曝光,會遭來報復和排擠。如何訂出明確的保密規範、明確人資與相關督導單位的責任,包括強化勞動者以個別或集體身份,與僱主進行協商的可能性,也應列入修法須考量。
性 / 別暴力造成的傷害與掠奪的根源是權力的濫用,掩蓋傷害也是以權力裹協組織裡不同成員為其掩護。因此,關鍵仍是在釐清不同職場和場域中的權力運作邏輯,才有可能做成最有效、也最能協助受害者、發揮教育與人際修復功能的處遇。
修法不是萬靈丹,教育能教人辨別是非對錯,卻不見得能給予受害個體或旁觀者足以抵抗權勢壓迫的能力,而制度的修正,也可能產生此刻無法預期的、新的權勢漏洞。以輔大事件為例,部份師生正是認為自己是在彌補制度不足,卻讓社會關係中既有的權威製造出了新的權勢壓迫。
我們正處在各種規範與社會結構都不斷變化的時刻,在找到方向、跨進下一個世代前,一切都不會有簡單的答案,只能盡可能建立並維持一個有自我修復可能的制度,並鞭策自己:永遠對各種權力和權威保持敏感度。
在加害者「被取消」之前,更多是「被消失」的女人們
究竟什麼原因,讓這麼多人不計後果、前仆後繼,甚至是絕望地將此當作唯一一個發聲機會?有些受害者甚至卑微到不期待對方的道歉,只求這麼多年深藏於心、一個人保守的秘密傷痕,能攤在陽光底下被看見、被聽見。
分眾的社會裡,只有政治人物能跨越所有圈層,擁有最大媒體效應與聲量。
此波 #MeToo 運動由政壇爆開,就不會是只停留在個別領域裡的事件,而會成為一份共同的時代記憶,有機會產生有意義的結果:包括重新檢視法規的不足之處,也是對社會的一場大型機會教育,特別是這波不僅僅只是事件的曝光,透過眾多受害者的敘述,也有機會消除社會大眾對性騷擾 / 性暴力有各種迷思。
#MeToo 並未試圖取代司法制度,它反映的是司法制度的系統性失靈,受害者用自身的經驗,迫使社會正視這點。無罪推定是刑法不可動搖的原則,但在權力極度不對等之下,勇於直面加害者的權勢,訴諸社會公評,要求的是社會責任與道德批判的平衡。
2018年4月21日,台灣#MeToo大遊行,紀惠容、尤美女、李麗芬(謝孟穎攝)
前兩日,一名Y女士公開了自身進入司法途徑、希望為自己受波蘭駐台辦公室人員施以性暴力傷害一事尋求正義的歷程。不幸的是,Y女士遇到性平意識不足的檢察官,還將其無知以近乎羞辱的言詞寫於不起訴書中,又遭對造律師曝光其姓名和隱私。接著,受指控的波蘭外交人員還在自己社群平台上反控Y女士對其索賠金錢,企圖引導輿論;而風傳媒在報導該新聞時,未經查證就直接引用其說詞,更以各種聳動、試圖羞辱受害者的詞彙下標並進行社群流量的操作手法。
而另一名資深媒體人蔡玉真,則是將一位S小姐私下限友訴說的內容,以截圖方式公開貼出來,再與其曾發表過的專欄並置,間接曝光其身份,更為了護航被指控者,將一切引導向S小姐工作能力、人際適應問題,完全無視相關法律明確要求應保護性暴力受害者隱私與個資的規定。
我誠心希望所有對 #MeToo 運動懷有敵意或疑慮的朋友,好好看看這兩個案例。看看兩位受害者所承擔和付出的代價,包括在公眾領域被如此羞辱傷害的過程;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麼多人不計後果、前仆後繼,甚至是絕望地將此當作唯一一個發聲機會?有些受害者甚至卑微到不期待對方的道歉,只求這麼多年深藏於心、一個人保守的秘密傷痕,能攤在陽光底下被看見、被聽見。
我們都不樂見「獵巫」、「公審」,任何人遭遇不白之冤都是社會的損失,以及對其個體尊嚴永難平復的傷害。我只懇求持這樣觀點而對 #MeToo 運動有所疑慮的朋友們,至少也能以同樣的不捨和心疼,去對待這些年來政治圈、藝文圈、媒體界、學術界等領域,終究沒能說出口,而選擇讓自己「被消失」的女人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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