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香港移交主權23周年,也是港版《國安法》正式實施的日子,其中不住在香港、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無論國籍,只要涉及支持港獨或煽動港人「憎恨」中央與港府者都會觸法,引發海外各界高度關注,所謂外國勢力的界線何在?模糊不清的法條沒有訂立準則,也許可以從4個案例一窺究竟。
中國30日晚間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其中第四節原本為「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危害國家安全」,已經更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只要是與外國單位聯繫較多的香港人士,就可能被主動列為調查對象。
不僅如此,即使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或在香港以外的地區實施相關「犯罪」同樣適用此法,代表任何國家的任何人士,只要支持香港獨立等分離主義者,都將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若被視為情節重大,最高還可處無期徒刑。不過第三十四條註明,外籍人士可以僅遭驅逐出境。
中國欲建「國際干預防火牆」
中國女權作家、前中國政治記者趙思樂也分析,港版《國安法》除了針對香港民眾,更意圖對外建起「國際干預防火牆」,封鎖外界了解香港的一切方式。趙思樂在社群媒體平台撰文指出,例如拍攝街上軍警照片被外國媒體採用,就可能構成第二十九條「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而禁止「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或港府的憎恨」,也讓「遊說外國政府、接受外資的公眾倡導」都變成非法行為。
此外,中國雖然無法越洋阻止外國人在外國聲援香港,但只要身為有機會前往中港的人,無論政客、商人、學者或媒體等等,都可能因此加強自我審查。趙思樂表示:「這將嚴重打擊國際社會對香港的關注。」

《國安法》即日起已開始實施,還無法確知哪些個人或實體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安的外國勢力,但過去數年,中國發生多起涉及外籍人士的國安案件,其中台灣人士與外國媒體,恐怕名列最容易受《國安法》影響的群體。
台灣:李孟居「反中亂港」、境外刺探
2019年10月31日,中國國台辦證實,當年8月進入香港旅遊的屏東縣枋寮鄉政顧問李孟居,已經因涉嫌「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而被深圳國安局逮捕。枋寮鄉長陳亞麟表示,李孟居在8月20日上午跟他通過電話,李當時想從香港邊境進入深圳,同時談到解放軍集結於當地,「情勢看來很緊張」,並傳送一張解放軍集結的照片,此後就與外界失去聯絡。
中國媒體報導,民進黨籍的李孟居被視為「台獨」組織骨幹份子,他是因為赴港支持「反中亂港」活動,並且「潛入境內刺探軍事祕密」,因此被國安當局逮捕。直到今日,李孟居都還被中國拘押著。

首位外籍華裔:貝里斯商人遭控「資助國安犯罪」
中國國安機關4月23日稱,貝里斯籍華裔商人李亨利(Lee Henley Hu Xiang)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在被廣州市國安局逮捕5個多月後正式遭到起訴。李亨利是第一位因介入香港事務而遭起訴國安罪名的外籍華裔人士。 (相關報導: 國安法陰影下的香港七一》喊港獨口號就冒違法風險!港警拘捕15歲少女 林鄭:非常欣慰 | 更多文章 )
中共市委機關報《廣州日報》稱,李亨利「長期向在美敵對分子提供大量資金,勾結境外勢力插手香港事務,資助實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中共黨媒《環球時報》也說,李亨利是美國美東有限公司香港實質控制人,指控李亨利是「反中亂港」的活動金主,批評他為「吃中國飯,砸中國鍋」的典型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