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北高行是關了中天的門?還是為中天另開一扇窗?

中天新聞台換照被NCC否決,聲請假處分被北高行駁回,三天後「關台」命運甚難逆轉。(柯承惠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中天聲請假處分遭台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儘管此案仍可上訴,而行政訴訟程序依舊可以進行,但距離執照「大限」僅有三天,即使中天再抗告,幾乎都無法挽回在十二月十一日最後時程(暫時)熄燈的命運。

北高行的裁處是拆解了中天換照引爆的新聞自由爭議?還是炸開另一口更大的鍋?或許見仁見智;但是北高行的裁定駁回中天假處分聲請的理由,顯示司法對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視遠低於對行政機關裁量權的保障,也顯示司法媒體的疏離,諷刺的是,因為這樣的疏離,反而為中天開了另一扇窗,尷尬的是,這扇窗是NCC所不容的,中天若「奉司法之命」,在中天綜合台或娛樂台播報新聞,NCC管是不管?罰是不罰?若要管要罰,中天能拿北高行這份裁定書做為「免死金牌」嗎?

逐一檢視北高行駁回中天聲請的理由,第一,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衛星電視事業換照採「許可制」,至於NCC處分在保障閱聽人權益與新聞自由的衝突,仍待行政訴訟進一步調查與判斷,聲請人(中天)的理由不能論斷該案勝訴的「高度蓋然性」;中天的聲請理由是否具有充分說服力,就算說服了社會大眾,也未必能說服法官,這是司法的現實,但是,法官若以「不確定勝訴之高度必然」為理由,豈不是另一種「心證」?因為未來敗訴機率也不低,所以此刻假處分沒有意義?不只是對中天,還有未來各種假處分聲請案,是要求聲請者要有足夠的「勝訴蓋率」才能提出?若不能確定勝訴機率者是否即為駁回?

第二,北高行認為NCC原處分並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理由是「六年換照」明定於衛廣法,聲請人理當充分了解,包括其投注的人事或建置費等等,因此否決換照並不是「通常性損害」,簡單講,但凡經營有線電視者都要像買股票一樣,投資有賺有賠,換照有准有不准,經營者(投資人)要自負風險,法官大概不理解經營電視台要多大的資金與人員為後盾,這形同告訴衛星電視經營者,有照六年期間不是抱執政者大腿,就要抱NCC大腿,以確保不會因為政治立場或政論辛辣而被否決換照?

除此之外,北高行還認為即使中天新聞台被否決換照,但不表示該新聞台不能以原有人員和設備,繼續製作節目,並在中天仍持有的綜合台與娛樂台,繼續經營並營利,就算因此收入減少,或商譽受損,也非不得以金錢賠償或其他方式回復。意思是,行政訴訟若最終勝訴,還有國家賠償─全民賠付,是否合理?暫且按下不表,畢竟司法訴訟道阻且長;但法官認為新聞台人員可以在綜合台與娛樂台製作節目,這點的確並不違法,但却違反NCC要求各電視台提交的「營運計畫」。 (相關報導: 孔令信觀點:卡管─罷韓─關中天,厲害了蔡英文! 更多文章

想像一下,如果中天新聞台原有人員,全員轉進,即使不全部變更綜合台和娛樂台的既有節目,僅僅早、午、晚三節新聞時段,再加上把政論節目或社會內幕調查節目分別改置在綜合台和娛樂台的晚間時段,NCC能接受嗎?還是還要再審查一次綜合台與娛樂台的營運計畫?或者能否容許中天綜合台與娛樂台不變更營運計畫的情況下,製播新聞與政論節目?這會不會又成為NCC否決綜合台與娛樂台換照的理由?屆時,中天能否告訴NCC:「法官說可以」?中天只能接受法官裁定,但NCC會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