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了,但老闆不能扣你薪水!兩條法規清楚講明:扣薪違法

很多服務業都會用所謂的「扣薪」作為管理員工的手段,但律師提醒:扣薪很可能違法。示意圖。(顏麟宇攝)

Lydia 是美髮沙龍的設計師,她有一個毛病讓老闆非常感冒,就是經常遲到。

她每週都有兩、三天會遲到,根據打卡紀錄,兩年來竟然遲到了八十、九十次之多,有時,不要說無法參與開店前的整理工作,甚至預約客人都到了,Lydia 還沒現身。

除了遲到,Lydia 也很常以要接小孩為由早退,老闆是個很在乎守時的人,覺得 Lydia 這種行徑根本就是薪水小偷!

忍無可忍之下,老闆祭出罰則,凡遲到早退者,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就扣一百元,每個月遲到四次,就請走路!Lydia 覺得這套新規則顯然是針對自己,非常不滿,反嗆老闆違法扣薪。

扣薪一定是違法,但可以選擇不計薪

很多服務業都會用所謂的「扣薪」作為管理員工的手段,我把醜話說在前頭:扣薪很可能違法

我們來看兩條法律,第一條是《勞基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二條則是《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按照這兩條法規,老闆不可以因為要懲罰 Lydia 遲到早退就扣她薪水,但老闆可以針對 Lydia 遲到早退這段「未提供勞務」的時段「不發薪資」─注意,也就是「不計薪」,而不是「扣薪」,雖然在一般人看來,就是因為遲到少了一些薪水,但在法律上意義可大不相同。

所謂的工資是勞工工作獲得的報酬,勞工因為遲到,在某段時間無法提供對價的勞務,雇主當然可以不發這段時間的工資,但一定要注意,必須成比例,絕不能溢扣,否則就是違法。

舉例來說,假設 Lydia 一個月薪水是三萬元,算起來日薪就是一千元,除以每日八小時工時,時薪為一百二十五元,若 Lydia 遲到一小時,老闆最多就只能不付她這一百二十五元薪水,祭出遲到十分鐘扣一百元這種不符合比例的罰則,就是明顯違法,就算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約定,也是不合法,基本上任何與《勞基法》抵觸的規定,都是無效的。

員工遲到早退不能扣薪,那可以直接開除嗎?

面對這種缺乏紀律的員工,不能用「扣錢」罰她,可以直接開除她嗎?奉勸雇主千萬別一時怒急攻心就不依程序開除員工,萬一被告上法院,多半對雇主不利。

過去曾有過案例,旅行社老闆把兩年內遲到97次的員工解僱,員工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老闆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一○三年度重勞上字第十八號),不但必須讓員工復職,還要支付對方從解僱日至復職日這三年來的薪水,約新台幣333萬元。

高等法院會做出這樣的判決,是認為若員工有脫序行為,雇主應採漸進式懲處,比如說警告、申誡、記過、降職等方式來懲戒員工,若員工都不改正,雇主已經仁至義盡,於不得已的情況下解僱不願改正的員工,才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相關報導: 從你進門的那一刻,就可以看出你是高薪或低薪!職場專家揭兩者最大的差別 更多文章

員工屢屢遲到,雇主如何自保?

 因現行的勞動法令加強保護勞工的工作權,雇主若想自保,應先建立一套明確的出勤管理制度及獎懲規定,把內容清清楚楚寫明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並將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才能降低勞資糾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