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初期的四月十五日,當軍政長官迪安少將聽到聯合國朝鮮臨時委員會對刑求致死事件與警察毆打行為表示關切後,便於隔天四月十六日,下令海岸警備隊與國防警備隊執行濟州島聯合作戰。聯合作戰從四月十九日開始,他命令國防警備隊一個營的兵力,在海岸警備隊的支援下,於四月二十日前登陸濟州島,並指示警備隊員攜帶卡賓槍、步槍彈藥與機關槍彈藥。駐釜山國防警備隊第三旅顧問官雷烏斯(Clarence D. DeReus)上尉,也依照統衛部長顧問官普萊斯(Terrill E. Price)上校的指示,參與了這次的行動。
四月十八日,迪安少將向濟州島民政長官曼斯菲爾德(John S. Mansfield)中校發送了一份名為「濟州島作戰」的電報,要求他將部署在濟州島的兩架聯絡機(L-5),以及將於四月二十日抵達的國防警備隊一個營的兵力,還有原本駐屯於濟州島的海岸警備隊,全部置於他的作戰指揮之下。迪安少將還授權他可任意使用武力,以清除破壞分子,恢復法律秩序,另外要求他在發起攻擊之前,先與「不法分子」的領導人接觸,給予他們投誠的機會。與此同時,駐韓美軍司令官霍奇中將指示駐光州第六師師長沃德(Orlando Ward)少將,要全力支援曼斯菲爾德中校的作戰行動,並要求美軍只要沒有受到攻擊,就不要介入作戰行動。
駐韓美軍司令官與軍政長官的指示,反映了美軍政府和警備隊的關係,以及美軍政府在鎮壓濟州島動亂時的角色。武裝起義發生後,因事態沒有平息的跡象,美軍政府便開始多方注意濟州島的情況。為了能成功舉辦五.一○選舉,美軍政府至少派員來到濟州島三次以上,藉以檢視當地的作戰情況。
第一次是由駐韓美軍司令部作戰參謀部修威(M. W. Schewe)中校,依直屬上級作戰參謀泰徹(A.C. Tychen)上校的指示,於四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到訪濟州島,檢視作戰情況,並與當地美軍將領們召開作戰會議。美軍第六師第二十團團長羅斯威爾.布朗上校、第二十團濟州島派遣隊長蓋斯特(Geist)少校、雷烏斯上尉等多名美軍將領,也參加了當天的會議。在這次的會議上,布朗上校向曼斯菲爾德中校傳達了霍奇中將的四項指示:
一、國防警備隊要立即發揮作用。二、停止一切市民騷動。三、明確界定警備隊與警察之間的關係,以迅速壓制游擊隊(武裝隊)的活動。四、美軍不要介入。
美軍沒有直接介入,而是採取動員警備隊來進行鎮壓的方式。美軍不介入的指示已經傳達給了曼斯菲爾德中校兩次之多。這麼做的原因在於,如果美軍直接參與作戰,就會演變成國際問題,而且很有可能受到輿論的譴責。因此,美軍沒有出現在作戰現場。希臘內戰時期,美國也因為考慮到國際輿論,所以指示美軍顧問官們不要出現在作戰現場。美國以同樣的邏輯,應對希臘內戰與濟州島的狀況。 (相關報導: 鍾喬專文:記憶,埋藏在時間的底層 | 更多文章 )
美軍遵照霍奇中將的指示,沒有直接參與作戰,而是充當「看不見的手」,每每在制定完作戰計畫後,便交由警備隊來執行。第二次是在四月二十九日,由軍政長官迪安少將與第六師師長沃德少將,到訪濟州島,視察作戰地區。在修威中校返回首爾的次日,美軍政府的最高層來到了濟州。當天,美軍把在濟州島的曼斯菲爾德中校夫人等八名美軍眷屬疏散到了首爾。為了掌控濟州島的情勢,迪安少將與沃德少將一起乘坐飛機,巡視了山區村莊。而這裡正受到警備隊的包圍,且所有十八歲以上的男性正一個一個遭到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