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房屋稅開徵季,不少台中市民收到稅單後心頭一驚,發現應繳稅額竟較去年暴增數倍,金額從一萬多變三萬多,不禁大喊「心好痛」!追查原因,原來是房屋稅新制今年首次上路,若您的房屋符合自住條件,卻沒有在期限內完成「戶籍登記」這關鍵一步,將被視為非自住用房屋,適用較高稅率,導致稅金三級跳。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近期詢問電話幾乎被打爆,局長沈政安緊急呼籲,符合自住資格但尚未設籍的民眾,務必把握財政部公告的最後補救機會,在今年6月2日(含當日)前完成設籍與申報,即可改按優惠稅率課徵!
新制上路:自住未設籍 稅率最高差4倍
房屋稅新制的核心精神在於「全國總歸戶」計算持有戶數,並對「非自住」房屋課徵較高的「差別稅率」。以台中市所屬的六都為例,若您全國持有非自住房屋在1戶以內,稅率為3.2%;相較之下,符合自住條件(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且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者,稅率僅1.0%,兩者稅負相差超過3倍(若持有更多非自住房屋,最高稅率可達4.8%,差距更大)。
台中市地稅局實際試算,以南屯區一戶屋齡16年、約50坪的社區大樓自住房屋為例,若屋主全國僅持有此戶,但未完成戶籍登記,將被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約需繳納1.6萬元;然而,若在6月2日期限前完成設籍申報,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後,稅額可大幅降低至5000元,一來一往節稅金額高達1.1萬元。
為何稅單暴增?台中逾10萬戶自住未設籍
沈政安局長解釋,許多民眾雖然實際居住在該房屋內,但可能因為工作、學區或其他因素,未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入。依照原定時程,自住房屋的設籍申報期限為今年3月24日。地稅局統計,台中市原先約有18.5萬戶自住房屋未設戶籍,經過兩次通知提醒後,截至3月25日,雖已有7.7萬戶完成登記,但仍有高達10.8萬戶尚未完成(此數字需再扣除已作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已申報租賃所得者)。這些未及時完成設籍的自住屋主,近期陸續收到按非自住稅率核算的稅單,才驚覺稅負大增,急忙致電地稅局詢問能否補救。
把握黃金補救期!6月2日前完成設籍享輕稅
所幸,補救機會仍在!沈政安表示,考量房屋稅新制首次上路,為給予民眾更充裕的適應與緩衝時間,他去年即主動向中央財政部建議延長自住設籍申報期限,並獲得全國各縣市的廣泛支持。財政部最終拍板定案,正式公告將申報期限延長至今年6月2日。
換言之,只要您的房屋確實是自住使用,且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自住房屋總計在3戶以內,即使錯過了3月24日的原期限,只要趕在6月2日前,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任何一人的戶籍遷入該自住房屋地址,並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提出申請(部分縣市可能有線上申請管道,建議查詢確認),今年的房屋稅就有機會改按1.0%或1.2%的自住優惠稅率核課。
節稅小撇步:公益出租、包租代管亦享優惠
除了把握自住設籍的最後補救期限外,地稅局也提醒,若房屋符合「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可再降至1.0%,需另行申請認定)、或作為「公益出租人」出租、參與「社會住宅」計畫、已委託「包租代管」業者管理,或是自行出租並已誠實申報租賃所得達標者,同樣可以適用相關的優惠稅率或減免措施。民眾可檢視自身情況,善用合法節稅管道。 (相關報導: 家裡有房子小心!做錯1件事「房屋稅暴增4倍以上」,稅務局教1招少繳一半稅金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李伊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