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農地注意!房屋稅2.0新制即將開徵,財稅局教1招「省下大筆地價稅、房屋稅」

房屋稅2.0即將開徵,財稅局表示,農業設施遷入戶籍並作為自用住宅使用時,可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稅率。(示意圖/取自photo-ac)

家有農地注意!房屋稅2.0即將開徵,若農業設施遷入戶籍並作為自用住宅使用時,可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稅率,不妨儘快向稅務單位諮詢,省下大筆稅金!

農業設施住家用,遷入戶籍將可省下大筆地價稅、房屋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因應房屋稅新制規定,新訂房屋若欲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須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在該房屋設籍登記後方可適用,為了節省稅負,不少民眾因此選擇遷入戶籍。

若將農業設施作為住宅使用並遷入戶籍,除可申報房屋稅採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外,亦可同時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達到雙重節稅效果。

以農牧用地為例,若其興建的農業資材室已取得使用執照,現實際作為住家使用,則該建物雖不符合免徵房屋稅的規定,土地也不符合課徵田賦的條件。隨著房屋稅新制於113年7月1日上路,多數民眾已知道可以遷入戶籍並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為自住住家,以降低房屋稅額,然而,仍有部分民眾疏忽了申請土地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部分。財稅局提醒,申請房屋使用用途變更時,應同步辦理土地稅率申請,才能完整享有地價稅的節稅優惠。

財稅局籲請民眾的農業用地應作合法之農業使用,可持續課徵田賦。若農地上房屋變更為住家使用,土地可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