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能順利進入心目中的明星學校,不惜將全戶戶籍遷入熱門學區。但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這樣的做法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稅務衝擊,一旦戶籍全數遷出,原本享有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資格就會失效,地價稅可能飆升至原來的四倍以上,民眾務必要多加留意。
家裡有房子小心!做錯1件事「房屋稅暴增4倍以上」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相較於一般用地千分之十的基本稅率,甚至可能依累進稅率上升至千分之五十五,差距相當可觀。一旦土地不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就會依照一般用地稅率課稅,造成民眾額外的稅負壓力。
根據規定,要維持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土地除了不能作為營業用途或出租之外,也必須由土地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設籍於該處。若戶籍全數遷出,即使土地用途未變,也會喪失優惠資格。
為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損失,稅務局提醒家長們,在遷移戶籍前應謹慎評估,建議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設籍原址,才能繼續享有優惠稅率。
若因戶籍遷出導致地價稅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來若條件重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應記得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也就是9月22日以前重新提出申請,否則將需等到次年度才可恢復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教1招少繳一半稅金
囤房稅2.0新制已於今年5月正式實施,依原規定,欲享有優惠自住房屋稅率,須在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不過,考量制度剛推行,財政部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已將設籍期限延長至6月2日,也就是今年房屋稅繳納的截止日。只要民眾在此日期前完成設籍並向稅務機關申報,仍可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根據新制規定,房屋需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方能認定為自住房屋。呼籲民眾儘速辦理,以免錯失稅率優惠。
依《房屋稅條例》,若納稅人全國僅持有一戶符合條件的自住房屋(不含豪宅),稅率為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不超過三戶自住房屋,稅率為1.2%。相比之下,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則介於1.5%至4.8%之間,稅負明顯較重。 (相關報導: 政府發小紅包!符合條件1000元直接入帳,全國都可申領、忘記就沒了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