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土地卻突然收到地價稅單?新竹一名張先生日前接受父母贈與一塊原本免課地價稅的土地,沒想到近期卻收到稅單通知,感到十分困惑。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凡是設有農業經營設施、享有免稅優惠的土地,在產權移轉後,新的地主必須重新申請免稅資格,且每年僅開放5月1日至31日辦理,提醒民眾務必留意期限,以免影響權益。
免稅資格突然消失!爸媽贈與給小孩,少做1件事女兒慘繳萬元稅金
根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有位王小姐從父親名下接受贈與一筆附有曬場和小型倉庫的農業用地,長年來都符合免稅規定。她原本以為用途沒變就能夠自動延續免稅資格,結果因為新地主重新申請而收到上萬元的地價稅單。如果她當初能依規定在5月辦理重新申請,就能輕鬆省下一大筆稅金。
此外,《稅務局》也提醒民眾,若取得原本免課地價稅的農業用地,切勿忽略重新申請的程序。即使該筆土地早已被認定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使用,並享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待遇,一旦所有權人發生異動,不論是買賣、贈與還是繼承,都必須由新地主在申請期間內,重新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經實地勘查與核准,才可繼續享有免課地價稅資格。否則,自次年起將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公告指出,民眾若要申請認定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要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並且要經過相關單位實地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將造冊送交稅捐稽徵局,作為課徵田賦(目前已停徵)的依據。申請土地須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用途。
然而,若原核准土地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產權變動情形發生所有權異動,且仍持續作農業相關使用,則新所有權人仍須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否則將自次年起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民眾有任何問題,可至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網站查詢,亦可撥打服務電話洽詢。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新竹縣政府》 (相關報導: 家裡有房的注意了!房屋稅新制上路,「趕快做1件事」否則多繳4萬稅金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