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日施政總質詢期間,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質疑現行道路速限及「嚴重超速」定義過於嚴苛,導致違規件數暴增。他指出,自從將「嚴重超速」標準從超過速限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後,違規件數從月均約1,200件暴增至約6,000件。他質疑「是駕駛普遍違規,還是速限本就不合理?」行政院長卓榮泰回應表示,若提高速限有助交通順暢,政府願意檢討。
交通新制上路「一次開2張罰單、可連續舉發」,很多駕駛不知道慘挨罰
林俊憲也針對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的內側車道使用權提出批評。他認為,不該僅以速度判定是否可行駛於內側車道,應回歸超車用途本質。他並指出,內側車道被慢速車占用現象日益嚴重,警方又面臨取締困難,導致民怨不斷。對此,交通部長陳世凱回應,將就駕駛習慣與執法難處進一步研議對策。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車若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將被認定為「嚴重超速」,駕駛將收到兩張罰單,一張針對駕駛人,處以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記3點違規並須參加道安講習;另一張針對車主,該車牌照將被吊扣6個月。若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間隔超過6分鐘或行經一個路口,甚至可能被連續舉發。
除了高額罰鍰,「嚴重超速」的處分依違規程度分級,超速40至60公里者罰1萬2,000元至1萬8,000元;60至80公里者罰1萬6,000元至2萬4,000元;超過80公里者將面臨3萬6,000元罰鍰及吊扣車牌6個月。警方強調,民眾應遵守速限行駛,不僅可避免經濟損失與法規處分,更是保障用路人安全的基本原則。
卓榮泰最後強調,若某路段超速違規頻繁,政府應檢討的不只是駕駛人,而是速限設定與道路設計是否合理。他舉例,若某地頻傳違規左轉,應檢視是否因缺乏可用的迴轉設施,才讓駕駛被迫違規。他呼籲交通部從系統設計面重新檢視交通規範,「肇事與超速並不必然劃上等號,應用彈性思維調整交通政策」。 (相關報導: 車子未禮讓行人,影片檢舉竟被判無效!法官曝1關鍵原因,違規也不能開罰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