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故障用腳推動違法嗎?他慘挨罰12000元!法院上訴結果曝光,多數車主都搞錯

機車故障拋錨,後車駕駛用腳幫忙推動違法嗎?法院上訴結果曝光。(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南市一名蔡姓男子去年10月在北區文賢路騎乘機車時,因前方友人機車疑似故障,他一路以右腳推動前車行駛,過程中甚至變換車道,被民眾檢舉。警方調查後依「危險駕駛」開罰1萬2000元。蔡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推車是為了避免後車追撞,且未造成事故,不應視為危險駕駛,並引用苗栗一件類似案例作為比對,試圖爭取撤銷裁罰。

機車故障用腳推動違法嗎?他慘挨罰12000元!

不過,交通局指出,蔡男以腳推車行為持續約27秒,右腳卡在前車後輪左側,若遇突發情況兩車難以即時反應,存在明顯安全風險。此外,從現場影片可見,推行期間兩車一度因路況分離,前車亦能獨立行駛,顯示並非完全無法移動,無須依賴後方機車推動,顯示蔡男的說法難以成立。

法院勘驗檢舉影片後發現,蔡男推車期間,曾隨前車偏向左側騎入快車道,而該內側車道依法禁止機慢車通行,顯見其行為已違規並可能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安全。法院認為,與蔡男所舉的苗栗案例不同,該案中駕駛僅在慢車道緩行、未變換車道,兩案情節無法相提並論。

最終,法院認定蔡男的行為確實構成危險駕駛,已對公共交通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交通局的裁罰並無不當,因此駁回蔡男的訴訟請求,原處分維持不變。此案也提醒民眾,若車輛故障,應尋求正當救援方式,切勿以違規手段應變,否則可能吃上罰單又敗訴。

法院上訴結果曝光,多數車主都搞錯

而蔡男所舉的苗栗案例其實是,有一名古姓男子2017年在頭份市中央路騎機車行經時,發現一輛疑似拋錨的機車停在路邊,於是出手相助,以右腳推動該車前行。此舉被其他用路人拍下並向警方檢舉,指控他「以危險方式駕駛機車」。警方根據影片舉發,苗栗監理站依法對古男開罰1萬2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要求參加道安講習。古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未肇事亦無危險情況,處分比例失當。

監理站指出,古男以右腳推動右側機車,恐導致方向控制不穩,且中央路車流繁忙,慢速行駛恐增後車追撞風險,足以構成危險駕駛。然而,法院審理時勘驗檢舉影片,發現古男與受助機車皆在最右側車道或停車格旁行駛,速度緩慢、穩定,行車過程未見晃動或變換車道,也無明顯危及其他車輛與行人的情形。

最終,法官認定古男雖有協助推車行為,但並未出現急煞、蛇行或擅自切換車道等危險駕駛特徵,監理單位直接處罰並不妥當,裁罰過於草率,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可見兩起案件狀況不同,確實無法相提並論。 (相關報導: 72000元沒了!新交通規定三讀通過「加重罰則嚴格取締」,多數駕駛還不知道 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