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氣管故障「騎去修理」被開罰900元!法院判決曝違規原因,多數車主都不知道

桃園市一名女子因機車排氣管損壞未修復,遭警方攔查舉發。(資料照/陳昱凱攝)

桃園市一名褚姓女子,去年2月將名下機車借給弟弟使用,不料因排氣管損壞,弟弟騎車外出時遭警方攔查,最終收到一張900元罰單。褚女表示,排氣管是在行駛途中突然損壞,弟弟當時正打算前往機車行維修,並非刻意放任不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並未採信其說詞,最終裁定駁回,並須負擔新台幣300元訴訟費,全案可上訴。

機車排氣管故障「騎去修理」被開罰900元!法院判決曝違規原因

根據判決書中記載,事件發生於去年2月28日上午11時許,褚姓女子的弟弟騎乘她的重型機車,在行經桃園市某路段時,因排氣管損壞懸空且未及時修復,被警方查獲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開立違規通知單,處以新台幣900元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

褚女對此不服,主張當日車輛出門時狀況正常,是在行駛途中突發故障,駕駛人正要尋找機車行修理時,不料途中遭警方攔查開單,並非有意怠於修復。她並提出後續維修單據佐證,認為原裁罰缺乏合理依據,因此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不過,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在訴訟中抗辯表示,警方當場拍攝的照片與執勤報告均明確記載,該輛機車的排氣管已嚴重損壞,懸空拖地,僅以細小管線連接,存在掉落危險,恐威脅其他用路人安全,且依《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即使車輛途中故障,駕駛人也應立即停車等待修復,不得繼續上路行駛,因此駕駛行為已構成過失,責無旁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提交的執勤影像清楚呈現違規情形,舉發事證充分,監理所依據事實裁罰並無不當。至於褚女主張事後修理且無主觀惡意,法院認為不足以免除其法律責任,最終判決駁回褚女之訴,訴訟費用由褚女負擔,可依法上訴。 (相關報導: 騎500公尺3600元就沒了!騎士忘記1規定秒被檢舉,大家也超常犯 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