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工智慧(AI)迅速成為全球技術與產業競爭核心的今天,臺灣終於邁出了關鍵一步。2025年4月,立法院召開了《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的首場公聽會,開啟了我國AI法制建構的元年。儘管這項草案仍處於初步諮詢階段,但其象徵意義已遠超法條本身——這不僅是為了建立AI使用的法律邊界,更是對臺灣整體產業發展模式與治理結構的再思考。
人工智慧之所以在當代具備革命性潛能,並非僅止於技術層面。它挑戰的是整個經濟結構、勞動市場、倫理秩序與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從語言模型(如ChatGPT)、自駕技術、智慧製造到醫療診斷,AI技術已滲透到幾乎所有高附加價值產業中,並且呈現出高度平台化、數據導向與資本密集的趨勢。在這樣的背景下,任何想要在全球經濟鏈中佔有一席之地的國家,都必須正視AI發展對政策與法制的雙重挑戰。歐盟於2023年通過的《人工智慧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堪稱全球首部針對AI風險進行全面規範的立法典範。該法案依據AI系統的用途與風險進行等級分類,針對「高風險」AI應用,例如人臉辨識、金融決策系統與醫療診斷工具,要求透明度、可解釋性與合規性審查。歐盟的立法精神在於確保技術不凌駕於人權與社會價值之上,並嘗試打造一套可跨國運作的市場規則。與此同時,美國則採取較為鬆散但以倫理原則為中心的治理模式,其行政命令與NIST(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所發布的AI風險管理框架,更強調政府與企業共同制定規則、強化AI負責任創新(responsible AI)實踐。
與此相較,臺灣長期以來的AI發展政策,雖具備技術研發與產業應用的基礎,但在法制與治理架構上顯得零散且滯後。從科技部(現為國科會)「AI創新研究中心」計畫、工研院推動的智慧製造模組化平台,到教育部近年強化的AI課程與大學聯盟合作,政府確實積極投注資源於AI技術的落地與人才培育。然而,在治理層面上,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法》提供最基本的資料使用規範外,幾乎缺乏對AI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偏誤、黑箱、責任歸屬、社會影響的實質性規範。因此,《人工智慧基本法》的提出無疑是我國回應國際趨勢與產業升級需求的必然之舉。從目前公開的草案內容來看,該法案企圖建立一套涵蓋定義、原則、風險分類、資料治理、技術倫理與監理架構的總體性框架。其中一個重要特點,是希望透過法律手段促進AI技術的可責信性與公平性,同時支持創新環境的建立,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價值。這一方向與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OSTP)在其〈AI Bill of Rights〉所倡議的「人為核心」原則可謂遙相呼應,也契合UNESCO在2021年通過的《AI倫理建議書》中對「促進共融與可持續發展」的期待。 (相關報導: 國際熱議》美中熱戰,歐洲將趁勢而起?歐盟推出「超級工廠」計畫,5-7年成果就會看到? | 更多文章 )
臺灣的產業轉型早已迫在眉睫。以AI技術為引擎的產業升級,不再只是製造業自動化的延伸,而是從根本上改變價值鏈分工與生產邏輯。根據史丹佛大學2025年的《AI Index Report》,2024年全球90%以上的重要AI模型均由企業主導開發,其中OpenAI、Google DeepMind與Anthropic等機構主宰了關鍵創新節點。但學界在基礎理論與開源研究的角色依舊無可取代,尤其在自然語言處理、強化學習與符號推理等基礎領域。報告也指出,AI模型的計算成本與資料需求持續呈指數級增長,這使得國家層級的政策規劃與超大型投資愈顯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