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徹底執法比修法更能保障行人安全

為維護行人用路權益,交通局陸續增設人行道護欄,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圖/取自臉書社團「信義區三兩事」 )

台灣是行人地獄的名聲早已不是傳說,即使政府不斷的提高刑責,但是問題不僅沒有改善,反而出現更多令人無法想像的結果,就像之前網路流傳1支影片,就是桃園市有2名小學生準備要過斑馬線,在行穿線中甚至還高舉右手30秒,結果竟然有10輛車無視這兩名小學生直接開過去,最後導致學生被逼退走回人行道。

看到這樣的現象個人是深有同感的,因為在不久前,我跟太太走路到附近的餐廳吃飯,在回家途中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我們守規矩的走在斑馬線上,卻有一台準備左轉的車輛朝我們直直地開過來,嚇得我們馬上後退,駕駛經過之後還拉下車窗,看了我們一眼,之後就離開。

當然我們毫髮未傷,但是內心的恐懼是必然的,甚至有一種想要舉發他的衝動,只是我們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據,因為不可能過馬路時還開手機錄影,不可能找到後車的行車紀錄器,去調路口監視器又困難重重,即使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恐怕也是無疾而終,最後只好作罷。

如今我們也看到交通部表示,將修法重罰不讓行人肇事致死傷者3萬6千元,也將不得考照年限提高至4到5年。這種馬後炮我們看了實在覺得好笑,因為不度的修法卻無法杜絕或減少類似的違規行為,重點就不在修法了,因為對於這些駕駛人來說,不能徹底執法才是他們肆無忌憚的主要原因,因為我們只能透過特定人的視頻才能看到這些違規的事實,有警察在場誰敢明目張膽的違規?

既然警察無法做到具體的保障行人安全,為什麼不開放所有人互相的保護呢?就是開放民眾檢舉車輛不禮讓行人的違規事實,甚至可以給予檢舉的獎金,這樣一來一定會增加很多的檢舉魔人,但是相較於行人的安全,增加警察的勤務應該是可以被理解的。

治亂世必用重典,台灣是行人地獄的名聲已經國際知名,這會影響到國際形象與觀光產業,更直接危及許多民眾的生命安全,政府真的要有更突破性的思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