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2023年10月22日凌晨發生一起騎士撞上行人的車禍,導致行人脾臟撕裂、右股骨骨折等傷勢,行人最終向歧視求償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共251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行人事發當下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而騎士也未注意車前狀況,認定這次車禍雙方皆有過失,行人需負70%責任,騎士則需負30%責任,最終判處騎士應賠償16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行人過馬路被撞到重傷「求償251萬」!法院「1原因」只判賠16萬
根據判決書,一名劉姓行人2023年10月22日凌晨2時1分許從對向徒步穿越基隆市某道路時,慘遭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顏姓機車騎士擦撞,導致他脾臟撕裂傷、右股骨骨折及多處擦挫傷,一度進入基隆長庚醫院外科加護病房急救,顏男則是右側肩膀挫傷。
劉男事後向顏男提告求償總額251萬元的金額,其中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醫療用品費、中藥費、眼鏡與手機修復費及精神慰撫金。不過,顏男認為劉男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因此請求法院依法裁定。
基隆地院審理此案後,認為顏男事發當下的確並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劉男沒有走行人、直接橫越馬路,屬於違規穿越道路,因此雙方皆有過失,法官依責任比例分擔,行人須負擔70%責任,機車騎士則需負擔30%責任。 (相關報導: 最高坐牢3年、開罰9000元!「行人擋救護車+比中指」警稱無法可罰…交通部列「涉犯4罪」 | 更多文章 )
另外,劉男並無證據證明自身勞動能力受損,因此勞動能力減損賠償的部分不成立,法官最終認定劉男提出的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求償53萬餘元合理,依30%過失比例計算,判決顏男需賠償16萬餘元給劉男。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