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是現在交通管理重要手段之一,不僅能提升交通安全,還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彰化縣今(114)年3月1日正式啟用19處科技執法,針對超速、闖紅燈、車不停讓行人等項目加強取締,上路一個月後取締效果顯著,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新科技執法上路一個月共取締2146件違規,前三名分別是超速1593件、闖紅燈391件以及車輛不禮讓行人102件;至於取締前三名的魔王路口分別為彰化市中山路3段與彰南路1段351件、埤頭鄉斗苑東路313號前278件、北斗鎮中山路2段與文苑路1段路口251件。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新增19處科技執法效果顯著,交通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2件,車禍件數也有持續減少,取締項目前三名分別是第一名超速1593件、第二闖紅燈391件以及第三車輛不禮讓行人102件;至於取締前三名的魔王路口,
分別為彰化市中山路3段與彰南路1段351件、埤頭鄉斗苑東路313號前278件、北斗鎮中山路2段與文苑路1段路口251件。
彰化縣19處科技執法地點、取締項目
1. 光復路與和平路口:闖紅燈、未禮讓行人2. 中山路三段與彰南路一段路口:超速、闖紅燈3. 線東路一段與環河街口:超速、闖紅燈4. 莒光路與至善街口: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5. 員林大道與員埔路口:超速、闖紅燈6. 鹿東路與東昇路(石埤巷)口:超速、闖紅燈7. 彰水路一段與中山路口:闖紅燈、未禮讓行人8. 中山路二段與文苑路一段路口: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9. 斗中路二段與拓農路口:超速、闖紅燈10. 中山路與莒光路口:超速、闖紅燈11. 埔尾路與斗苑東路口:超速、闖紅燈12. 中正路與中央路口:超速、闖紅燈13. 東環路與員鹿路二段路口:闖紅燈、未禮讓行人14. 埔新路與瑤鳳路口:超速、闖紅燈15. 員集路與水森路口:超速16. 中山路與圳尾巷口:超速、闖紅燈17. 南平路與上和路三段路口:超速、闖紅燈18. 中央路一段與東陽路一段路口:超速、闖紅燈19. 南昌路與中正路口:闖紅燈、未禮讓行人
超速罰款金額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處新臺幣1200~2400元。
機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
高(快)速公路超速: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日前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闖紅燈罰款金額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車不停讓行人罰款金額
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相關報導: 5400元繳進國庫!新增25處科技執法「違者秒收罰單」,一堆車主不知道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