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200元」!駕駛1原因成功逆轉,法官撤銷罰單直接免繳

一名騎士在車道跨越白虛線,騎入同向外側快車道漸變為混合車道內時,因未使用方向燈,遭民眾檢舉。(資料照/陳昱凱攝)

台南有一名騎士於2023年5月時,在車道跨越白虛線,騎入同向外側快車道漸變為混合車道內時,因未使用方向燈,遭路過民眾檢舉,而警方依「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開罰1200元,不過,該騎士不服判決上訴,最後法院認定該「白虛線」不符合標線設置規定,騎士免罰。

直行車被檢舉沒打方向燈「慘收1200元罰單」!駕駛1原因成功逆轉

依判決書可見,台南市有一名騎士於2023年5月23日下午17時25分,行經東區林森路一段靠近崇明路口處的機慢車優先道終止之漸變路段,因鐵路地下化而變動原有道路標線,將機慢車道與外側快車道合併,而該騎士於此車道直接跨越路面所繪白虛線,無使用方向燈駛入同向外側快車道漸變為混合車道內,遭路過民眾舉發。

一名騎士行經東區林森路一段靠近崇明路口處的機慢車優先道終止之漸變路段,被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圖/翻攝自Googlemaps)
一名騎士行經東區林森路一段靠近崇明路口處的機慢車優先道終止之漸變路段,被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圖/翻攝自Googlemaps)

警方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將該騎士處1200元罰款,該名騎士認為自己無明顯的變換車道行為,因而不符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白虛線標線,依其所繪設之道路位置及規格,分別有不同之指示功能,並非均具有區分不同車道之功能。經查證,該白虛線為鐵路地下化工程交通維持計畫臨時性標線,該路段屬機慢車道終止之漸變路段,白虛線用意為漸變路段之混合車道車道導引線。

而該名騎士由機慢車道跨越白虛線時至外側車道內,已屬「變換車道」之行為,應顯示方向燈,不過,法官認為「穿越虛線」依法規必須是寬15或30公分,長1公尺、間隔2公尺,但該路段僅有寬10公分、長1公尺、間距1公尺,不符法規,最終撤銷罰單。

變換車道多久以前要打方向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需要轉向時,駕駛人應提前使用方向燈或手勢示意,否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駕駛人,最高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

新北市裁決處也提醒,駕駛人行經Y型、T型等交岔路口時,應先開啟方向燈,告知前後方車輛即將轉向的意圖,以確保行車安全並避免遭受罰款。 (相關報導: 汽機車加油千萬別加到滿!中油列9大「耗油超傷車」禁忌,7招延長壽命又省錢 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