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元繳進國庫!新增25處科技執法「違者秒收罰單」,一堆車主不知道

彰化縣去年10月導入25處科技執法,上路半年共取締3萬6842件。(資料照/洪煜勛攝)

科技執法逐漸成為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警方加強違規行為的自動偵測和取締,藉此提升道路安全和效率。彰化縣去年10月導入25處科技執法,至今已滿半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統計,累計取締違規達3萬6842件,平均每日高達204件,為國庫進帳超過4500萬元,其中,超速違規占比最高,達2萬5031件,而違規最頻繁的路口則為埔心鄉員鹿路五段與羅厝路三段,累計開罰4554件。

根據交通隊統計,科技執法系統上路半年來,取締違規前三名依序為超速2萬5031件、不遵守標線指示8594件,以及闖紅燈7385件。至於違規最多的前三大路段,依序為埔心鄉員鹿路五段與羅厝路三段路口4554件、二林鎮二城路6號前2867件,以及田中鎮員集路一段與大安路一段路口2839件。

交通隊指出,這25處科技執法系統上路半年來,路口車禍事故共發生88件,相較2023年同期的279件,大幅減少191件,顯示科技執法確實發揮作用。科技執法的目的在於防範交通事故,讓用路人養成守法習慣,提升守法意識,進而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1.超速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處新臺幣1200~2400元。

機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

高(快)速公路超速: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不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2.不遵守標線指示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闖紅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相關報導: 馬路上出現一排「白色斜線」是什麼?交通部揭真實用途,違者直接開罰1800元 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