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停自家車卻挨罰!財稅局曝做錯1件事,申請過自用住宅優惠也沒用

車位買了卻沒享到稅率優惠?桃園市稅務局提醒:分次取得同地號土地持分,仍需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稅率,避免地價稅多繳。(示意圖/取自freepik)

買房時多數人都希望能夠一併擁有車位,方便停車、生活更便利,如今許多新建案也大多將車位與房屋綁在一起銷售。不過,有民眾在購屋初期未一併購入車位,日後才向鄰居購得同社區的停車位,卻在收到地價稅單時發現新取得的土地持分未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引發疑問。

車位停自家車卻挨罰!財稅局曝做錯1件事,申請過自用住宅優惠也沒用

一名居住在桃園市中壢區的陳先生就遇上這樣的情況。他入住社區後,向鄰居購得一個車位,並取得了該車位對應的土地持分。沒想到,當他收到地價稅稅單時,卻發現這筆新取得的持分未被納入原本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於是向稅務局反映。

對此,《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說明,經常有民眾遇到類似情況。許多屋主原先的土地持分已經申請並核准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但若之後再購買同一地號的新土地持分,例如車位,則仍需「重新申請」優惠稅率,否則新取得的部分將依一般稅率課徵。即使屬於同一地號,也不能自動併入原有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若民眾分次取得同一地號土地的不同持分,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今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自當年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需等到下一年才生效。稅務局也補充,若民眾對相關規定有疑問,建議可洽詢當地稅務單位,或撥打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