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最高檢化醜聞為功績?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筆者批評,邢泰釗抄襲之癖,當時老邢已任檢察長,乃至檢察總長時依然抄襲成癖?(資料照,柯承惠攝)

「最高檢化醜聞為功績?」近日最高檢(3/27)發新聞稿(下簡稱該新聞稿),大讚檢方之餘,該新聞稿更宣稱「可謂奇蹟?」或云:諸慶恩家屬及冤案家屬感謝,但究其本質「冤案如何造成?實為檢方濫訴或濫行上訴所致」,自應徹底檢討為檢方濫訴造成冤案,最高檢理當檢討之餘,怎會大肆宣揚自讚功績?

又,本次評論主要在最高檢該稿,併簡要說明《檢察官吳亞芝遭監察院彈劾案》及《鍾文智潛逃案》等,也請讀者們參考。

罪惡使人民蒙羞!檢方濫訴及濫行上訴,造就冤案

諸慶恩所涉四案,本文所稱「諸案或該案,僅指《諸慶恩偽造文書案/偽造定存單案》」合先敘明。(註:諸慶恩涉四案,請詳拙文《初論「諸慶恩再審案」檢方濫訴造成冤案?》);又,諸案細部涉及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等;該案之歷審案號為:北檢89年度偵字第 8676號/偵查及公訴檢察官不明、北院89 年度訴字第1072號刑事判決/蒞庭檢察官蔡佳玲、高院90年度上訴字第 489 號刑事判決/蒞庭檢察官張啟彬、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 4411 號刑事判決/刑六庭法官含石木欽;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4號撤銷不受理部分及駁回檢察官之上訴;高院113年度聲再字第174號開啟再審、高院114 年度再字第3號(2025/03/26檢方撤回上訴)」,而諸慶恩係於2003年5月24日死亡,

最高檢2025/3/27新聞稿。(楊岡儒提供)
最高檢2025/3/27新聞稿。(楊岡儒提供)

讀者若點入最高檢(2025/3/27)新聞稿觀察,可證兩件事情:一、對諸慶恩偽造文書案宣稱「臺灣法律史上救濟程序最複雜」;二、先前稱「失衡的天平(法院)、法院誤判零容忍(法院一審判無罪!)」現在改稱:「歷經 22 年終獲無罪判決確定?」細看當真令人費解。

最高檢該稿大幅吹噓,筆者先點出諸案之刑事程序:北檢起訴→2000/11/28北院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主張有罪(後略)。多年後檢方提起再審,經2025/1/23高院裁定再審→(高檢署)2025/03/26檢方撤回上訴→諸案北院一審判決2000/11/28無罪定讞!

申言之,最高檢稱「諸案」係「臺灣法律史上救濟程序最複雜的」諸慶恩偽造文書案,結果是「Reset(重置)」回到2000年11月28日的北院一審無罪判決?是以,筆者首先評論:「罪惡使人民蒙羞!檢方濫訴及濫行上訴,造就冤案!」

檢方濫訴造就冤案、最高檢自吹「公義使邦國高舉?」

聖經箴言(14:34):「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Righteousness exalteth a nation: but sin is a reproach to any people)」詳其意旨,在於「罪惡使人民蒙羞」此語;申言之,檢方濫訴或上訴而造就冤案,當不因事後「糾錯」而改變「濫訴、濫行上訴之本質」,真正應糾錯為「為何檢方濫訴,造成冤案?」 (相關報導: 王順民觀點:從黃子佼到黃子佼們的創意私房事件─關於性剝削產業鏈的交織剖析 更多文章

請問為何事隔多年「檢方改口稱冤案?諸案起訴及上訴的檢方沒問題?」換句話說,由前揭程序可悉,「北院一審2000/11/28早已判決諸慶恩無罪」,案經檢方上訴由二審改判,卻指責「法院誤判零容忍?」等到「再審程序開啟」甫於2025年3月26日由檢方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