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聯邦制,以色列─巴勒斯坦「邦聯」則是以兩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為基礎,組成高度合作、交流的聯盟。聯盟是由若干獨立國家組成的聯盟,不具備構成一個國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國際法主體資格,沒有統一的中央政權機關,也沒有統一的立法和財政預算。各成員國公民只有其本國的國籍,而沒有邦聯的共同國籍。在邦聯之下,各成員國都是獨立主權的國家。智庫「以色列區域外交政策研究中心」(Mitvim)研究員申德琳(DahliaScheindlin)指出,以色列─巴勒斯坦邦聯(Israeli-PalestinianConfederation)包括兩個政府,兩個國家元首,並以1967年六日戰爭前的以巴分界做為邊界,雙方都是主權國家,可以自由地定義其國家性質。邦聯制與傳統兩國模式不同之處在於,兩個主權國家之間可以透過協議建立可以自由移動、觀光、工作和就學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