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97000人參與的COP28巴黎協定會期完成的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今年將著重在如何落實行動的決心(Determined Actions)
首先讓我們認識主辦國:
在陰影下,連續第三年油國主導的締約方大會,對加速去煤及發展再生能源的願景投下變數。(相關報導:Baku’s big test: What to expect at COP29 this year)
目前國際間將亞塞拜然的主辦此次大會戲稱為: 「點兵點將」(Eeny, Meeny, Miny, Moe)下的選擇! 大會主席Babayev自己也表示: 「亞塞拜然並不見長於綠色轉型理念的推動」(“ Azerbaijan is “not famous as a green transition ideas developer”.)對這個國家而言,這甚至是新事物(For the country, “it is new”)。
故此,一如先前的埃及和杜拜主導的會議,石化產業的遊說同樣在此次會議的籌辦過程持續增加。目前最受到關注的問題有二,即該國所屬東高加索國家的擁護石油傾向,以及該國長期受到質疑的人權與貪污問題。加上這兩天氣候團體Climate Home News揭露的醜聞,即今年亞塞拜然 的大會首席執行長被發現掉入圈套,受騙向虛假的亞洲投資者推銷天然氣,尤有甚者,公民團體氣候報告中心(Centre for Climate Reporting)掌握的洩密文件,竟顯示,去年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企圖利用其擔任COP28主席國的機會來爭取石油和天然氣的交易機會。這反映出那些高度依賴化石燃料的國家,其氣候行動仍面臨極大的限制,若加上今年美國總統再次由支持化石燃料的川普接任,氣候行動的核心能源轉型更見困難。
目前主辦方提出的 COP29願景是「提升企圖、落實行動」(enhance ambition, enable action)(相關報導:Letter to Parties and Constituencies) ;其中新的氣候金融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NCQG)的通過已被列為最高優先。此外,另一個持續受到各界關注的私部門參與及注入氣候融資活水的問題,以及延宕許久的協定第六條市場機制等,也會是有待此次大會優先完成的工作事項。而隨杜拜在今年成為第一個提出更新NDC目標的國家,我們或許必須相信,油國不見得不願減碳,而是轉型需要更多的經濟與金融誘因。
整體而言,基於主辦國對氣候事務的有限認知與支持,似乎接續COP28未完成的工作才是真正值得此次我們關注的大會議事方向。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回顧COP 28留下的使命
在COP28熱熱鬧鬧落幕時,全球盤點後所發現的問題迄今仍未見解決,這包括:全球努力仍嚴重悖離巴黎協定的目標、快速並落實具體減碳行動是迫切而必要的,以及大家要加速氣候行動。顯然這都是長期以來持續的口號,也再次成為本此大會裝於新瓶中的舊酒。
回顧今年6月在波昂召開的附屬機構工作會議(SB60),會中強調的「備妥COP30 的NDC必要更新」,以及「COP 29 & 30的共同使命仍在控溫1.5C‘」的兩大共識(Presidencies Troika which is to maintain momentum in support of limiting temperature rise to1.5°C),顯然正也是本次大會必須終結的2030中間路徑。
檢視邁向COP29的中間路徑: SB60的重點
審視今年SB 60的討論焦點,我們可以發現幾乎是杜拜會議的延會議題,其中主要聚焦在:
通過新的氣候金融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 NCQG)。
續行完成第一次的全球盤點相關事務(Global Stocktake)。
續行巴黎協定第6條規則書及相關方法論之討論(Article 6: Prioritizing quality of carbon credits) 。
至於其他重點涵蓋的項目則包括:
全球調適目標 (the Global Goal on Adaptation)。
公正轉型工作之進度(the Just Transition Work Programme)。
2025年後 NDCs的下一階段。
審視SB60所涵括的主要議題,我們可以發現幾乎都是COP28的延伸,從而本次會議成果恐怕無法令人期待太高。
SB60留下的熱點問題之一: 關於協定第6條和自願減量機制(VCM)的相關問題
避免排放、登錄和授權始終是第6條討論的關鍵主題。其他諸如第 6.4 條方法論,包括刪除額度指南,很少受到關注,且仍然會是實施過程最重大的障礙。許多渴望參與第6.4條(專案型)活動的公司,對於能否在COP 29上達成共識充滿期待。
由於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和《巴黎協定》在制定過程中對於所謂的「避免排放」定義欠缺共識,加上它給第6條談判帶來的混亂,SB 60已經決定先將這類活動排除在第 6.2條和第6.4條的討論外,而延遲至 2028 年。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此外,許多人對 REDD 活動是否可被視為「避免排放」亦同表示擔憂,從而導致其有不被納入第 6 條市場機制適用範圍的風險。然而,普遍的理解是,儘管本質上僅屬涉及「避免」森林砍伐的減排,但 REDD 之活動本身也確實也具有減排效果,若能與移除(removal)一起實施,仍可符合第 6 條的要求。
這些發展,對於台灣各界,尤其原民傳統領域護林規畫過程對於REDD的市場價值期待,顯然也會有高度的衝擊,而值得關切。
SB60留下的熱點問題之二:被遺漏的化石燃料補貼及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問題
一直以來大家過度關注以市場和投融資為基礎的氣候融資解決對策,往往也意味著其他方法會被擱置。以COP28 要求逐步淘汰「低效」的化石燃料補貼為例,這種用語顯然潛藏了為希望延長其補貼計劃之國家提供掩護的空間。畢竟其決議既沒有截止日期,也沒有行動計劃或衡量進度的方法。
如今隨化石燃料補貼在 2022 年達到創新紀錄的高點,這種不確定實不應再被忽視,有人指出,取消補貼其實就屬於「氣候融資」的一部分,在文義上應合於《巴黎協定》第 2.1(c)條所要求,所有國家都應「使資金流動與實現溫室氣體 (GHG) 低排放和氣候調適之需求途徑一致」。這種文義解釋或許有點道理,然則把既有的補貼停止,並不代表過去的陳疴能不需要財務的資助就會解決,更何況自負債的觀點來看,還舊債怎能和必需承擔的新義務去講抵銷呢? 不過隨美國總統選舉由支持化石燃料的川普當選,COP28的逐漸去除化石燃料之願景,恐怕更難在此次大會獲得進展了。
在金融面向部分,則顯然有賴更全面的債務解決方案。其實債務減免和重組是釋放財政空間、刺激活動和降低風險的有力措施。惟隨債務融資來換取減緩碳排或調適等創新工具的作法已經越來越受歡迎,並為私人投資者報酬率偏低的專案提供了融資管道,各方似乎也傾向以此些選擇為優先。然若吾等不對主權債務採取革新行動,許多發展中國家恐將陷入債務風險漩渦,被迫在金融穩定和氣候行動之間做出選擇,並導致在資本市場上處於劣勢
展望COP29
COP29大會主席的願景
在2024年3月21日,第28、29及第30屆的大會主席共同致函締約方 (letter to parties),其中強調了「1.5°C 路線圖」以「顯著強化國際合作和國際有利環境來激勵下一輪國家自定貢獻的企圖心,期能在這個關鍵的十年中,加強行動和實踐,讓 1.5°C的目標能被實現。」(相關報導:2024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UNFCCC COP 29))
世界經濟論壇則表現出其相當務實的觀察 (相關報導:COP29: Why it matters and 4 key areas for action)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重點一:氣候融資與「NCQG」問題
一如前言所述,世界經濟論壇(WEF)同樣把NCQG列為第一優先。目前許多人將 COP29 稱為「金融 COP」,並將此次大會視為能連結融資與全球需求的機會。然而,即便強力促進資金的挹注,但所謂的「新的氣候金融集體量化目標」(NCQG) 其基本要件都還存在爭議,包括新的籌資目標、捐贈者的法律基礎,以及所涉資金範圍和待釐清的《巴黎協定》條款等,都有待解決。
此外,雖說強化私部門的參與,然當前許多氣候融資計劃卻都是由官方以引領私部門出資(investable)為假設來設計的。準此,顯應迅速而體系性的徵求私部門的意見來完善其引資之規劃。
重點二:善用第6條的市場機制來帶動資金的投入
近年來,碳市場已成為國際氣候政策的一個引爆點,這主要是因為,雖一方面碳市場已顯示出其非債務融資特性的潛力,可以將資金從高排放國導入清潔或綠色開發計畫。然另一方面,缺乏可信任之嚴謹性,則意味著碳市場無法真正帶動減排,反而讓資金助長了漂綠行為。
故此,在《巴黎協定》第 6 條為碳市場制定了原則以及各國合作實現氣候目標方法後。如何接續 COP26以來的持續爭議,在此次的談判完成規則書之制定及相關指引之提出,至為關鍵。這也是國內各界必須密切注意的發展。
重點三:充實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
原本認為這個問題已在COP28解決了,但目前看來仍是困難重重,已認捐的損失和損害基金(其董事會將由菲律賓主持),相較於預估的全球損失和損害需求顯然微不足道,若要使之真正發揮效用,該基金需要快速滿足幾個條件;
理想情況下,董事會應在未來的 100 天內,任命一名執行董事。這一過程已經啟動並正在運行。此外,邀請能吸引資金的關鍵人物參與高階議事,讓觀察員在決策過程保有一定的參與,均攸關重大。
惟論壇同時認為,關鍵決策之一是能否允許私部門的參與。畢竟過渡委員會建議這個基金能夠從「非公部門及其他替代來源,包括新的和創新的資金來源」獲得財務挹注。其中並建議參考如全球疫苗免疫聯盟和全球基金之經驗,接受私人融資來設立。不過顯然這種容納私部門的建議,仍然會高度受到道德風險的質疑。
重點四:讓調適步入正軌
調適(Adaptation)的需求往往被減緩所掩蓋,但隨氣候影響的惡化,調適益顯重要。COP29 被認為是優先考慮調適和確保必要資源投入的關鍵機會。顯然論壇對調適的觀點與前述智庫的分析一致,也就是企業同樣關切調適不足對於社會因應氣候風險之韌性不足的衝擊,故此可將之列為重點觀察事項。
論壇認為,由於一些氣候變遷影響已不可逆,強有力的調適策略至關重要。準此,國家調適計畫(National Adaptation Programme, NAP)絕對是最重要的工具,故而呼籲COP29 應加強對其制定和實施的支持,而重點則在於財政和技術的援助。目前這個問題更與如何縮小調適資金之缺口緊密連結。換言之,承諾捐助之國家必須確實履行出資承諾,並應探索創新融資機制,包括私部門投資工具,以利最脆弱的國家能夠妥善應對氣候挑戰。
綜上,顯然世界經濟論壇已從諸多的議題中歸納出四大重點,而以台灣一個出口導向的淺碟型經濟體制而言,似乎應給這幾個方向更多關注,畢竟這也會是我國產業接受綠色貿易壓力的主要源頭。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國際智庫的COP29觀點
在目前各方對於COP29有相當多樣的觀察下,劍橋大學《永續領導力學院 》(Cambridge Institute for Sustainability Leadership, CISL) 則相當有系統地闡述了對談判的預期、取得成功所需的要素,以及私部門如何幫助推動國際氣候談判向前發展等見解。這些見解對於我國計劃參與 COP29 的企業以及尋求瞭解今年發展動態的決策者來說,極具參考價值。(相關報導:Finance, climate action plans and carbon markets: What to expect from COP29 | Cambridge Institute for Sustainability Leadership (CISL)
首先,研究報告指出,是天災地變讓此次各方橋接歧見來因應升溫威脅的重要性倍增。這其中,私部門則是氣候行動之實施成效的關鍵。顯然這也是另一個前述官方說法相似的論點。報告強調,企業可以透過自願氣候承諾和投資,以及促使政府提供更強有力的政策和監管環境來實現公正轉型。金融監理部門則在確保私部門資金能有助達成集體氣候目標上有其關鍵角色。就此,智庫同樣提出了它們關切的四大議題:
1.新的氣候金融集體量化目標(NCQG):同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年度氣候融資的新承諾,取代之前在 2009 年設定並於 2023 年實現的每年 1000 億美元的目標。
2.國家自定貢獻(NDC):鼓勵各國致力於制定更具企圖心、更有力的 2035 年氣候變遷目標和計劃,並於 2025 年 2 月之前提交。
3.調適:完成各國應如何實現全球調適目標的更多細節,亦即採取措施來衡量、因應和盡量降低氣候變遷的影響。
4.巴黎協定第6條:推進第6條的討論,來建立一個穩健且監管良好的國際碳市場.
以下僅分別摘要略述其各自議題的重點如後。
議題一: 財務機制的關鍵地位
面對遲延給付承諾資金的歷史,使得COP29的任務是在工業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重建信任,並確保完成一個在數量和品質上都提高的 NCQG規劃 。目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的分析提供了一些正面的激勵,報告發現,工業國家已在 2022 年籌集了 1159 億美元,相較於2021 年,大幅增加了 263 億美元或 30%。至於當前在落實COP29財務機制的挑戰上。其主要必須克服的問題甚廣。
首先是適用項目之範圍:
適用範圍是否應包括子類別目標目前有待討論,特別是在減緩、適以及損失和損害方面。NCQG 項下的減緩、調適以及損失和損害的子目標可能有助於確保資金更均勻地分配給已經受到氣候變遷嚴重影響的最脆弱國家。減緩融資目前佔國際氣候資金流動的大部分,並將繼續在擺脫化石燃料的轉型中發揮關鍵作用。然而,迫切需要大幅增加的是調適資金,用以保護最脆弱的群體免受氣候變遷的影響。在2021-22年,只有 5% 的氣候資金總額流向了調適應用途。
下一個問題是需求評估:
按理,NCQG仍需重申於2025 年前將調適資金翻倍的承諾。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UNEP)估計,到 2030 年,發展中國家的調適融資需求每年為130-4150億美元,到 2050 年將上升到 1.1-1.7兆美元。除了在 COP28 上要求落實損失和損害基金外,氣候變遷脆弱國家還強烈推動將損失和損害作為 NCQG 的一個重點領域。預計到 2030 年,整體損失和損害需求將達到每年 5800 億美元,到 2050 年每年將達到 1.7 兆美元的水準。顯然受益範圍的決定攸關分配之效益及公平。
接下來,落實COP29財務機制的挑戰究竟是誰的義務?誰能受益?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一些工業國家呼籲將捐助國的基礎擴大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附件二所列的傳統捐助國之外,亦即納入1992年成為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的工業國家。他們主張,自1992年以來,許多國家因迅速發展而成為主要排放國,這意味著可以要求他們一併承擔財政負擔。然其他國家並不同意,並認為,仍應是那些在歷史上應對全球暖化有責任,並從因此獲得之經濟增長中受益的工業化國家應該持續承擔負擔。
至於誰是優先受益者,則是另一個關鍵議題,因為目前的融資架構納入了包括最低度開發國家到中等收入國家等的多元化群體。工業國家或許會繼續努力將資金投入最脆弱的國家,但最終的 NCQG 協定是否如此明確承諾仍有待觀察。
如何實現創新金融與私部門的參與:
擴大爭取傳統的資金來源並導入創新金融工具已成為必要,而私部門的投入自然也將無可避免,然則許多受援國卻十分擔心會不會因此弱化了國家層級原本仍尚未履行的承諾。
就此,在論述資金之目的性上導入多元利害關係方的參與確實有其必要,這些利害關係方除一般國家外,應包括私部門、多邊國家銀行、以及捐贈者或慈善團體。目前最受到關注的創新金融工具是針對特殊部門的國際稅負設計,例如航運,以及新近在G20被巴西提出的財富稅(Wealth Tax) ,以避免新的擴大財務機制再次讓受援國落入氣候債務陷阱。
依據估計,當前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的減碳行動需求就必須至少擴大15倍的規模,就此,這些國家顯然應與私部門及多邊國際銀行體系合作研提投資方案,來強化計畫管理的流程。此外,多邊國際銀行應提供更優惠的私部門投融資費率 策略,來提高財務機制的效率,例如去除風險與增強信用的工具。國際能源總署也認同再進行能源開發投資時對私部門的這種需求。
此次大會主席也九此表示,今年可能會邀請私部門在氣候融資的參與,來帶動新的金融倡議、型式與機制 。
落實COP29財務機制的挑戰:工具
由於NCQG 必須尋求提高氣候融資的品質,以便在不增加財務負擔的前提下,支持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行動。這對於許多在制度和經濟上較脆弱的發展中國家來說,爭取融資便會面對相當的挑戰;此外,融資的形式也很重要,因為贈與顯然應優先於可能加劇債受援國財務困境的貸款。但在目前以1000 億澳元為目標下籌措的一筆資金中,約有70%便與與貸款連結,面對此種現象,未來的 NCQG 顯然必須避免加因此惡化發展中國家的債務。
準此,優先考慮非債務融資工具並仔細考慮其優惠的程度,亦即「贈與要素」來實施或許更值得考慮。透過這種方式,NCQG將足以支持發展中國家更廣泛的永續發展目標。
議題二:NDC的新意義
首先,讓我們先審視NDC議題通常會涵蓋的討論內容:
減緩排放和氣候變遷調適的定量和定性目標。
達成這些目標的時程表。
在能源、交通、農業、衛生、水、基礎設施等優先領域所採取的一系列行動。
實現這些氣候目標的預算,許多發展中國家往往需要外部財政支援和搭配相應的能力建置方足以為用。
至於當前所謂的強化減碳企圖心,通常係指其NDC能符合下列之NDC要素:
(1)深度減碳
換言之,應重新制定強化的2030目標,以確保控溫目標及2050淨零願景之達成。其次,依據IPCC的2023年報告,2035年前的深度減碳極為迫切,必須達到減少2019年排放標準的60%,才能實現控溫不超過1.5C之目標。這些都會是一個大家必須集體努力以赴的目標, 因越往後面其難度越高。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惟共同而容有差異仍是一個不斷被提起的原則,除要求工業國家承擔歷史責任外,其他主要排放源,如中印也同樣被賦予深度減碳責任之期許。至於企業,則被要求應有設定可信淨零目標來落實經濟部門減碳的責任,其中包括積極的內部減碳目標。
(2)有具體時程的減碳目標
其次,減碳目標應按部門別設有時程,來加速轉型。
當前的關鍵高碳排部門包括了能源、建築、運輸、食品、農業及土地利用。就此,NDC應在未來6年加速再生能源倍增的建設、推動建築及產業及交通運輸的電動化。透過部門別減碳目標之設定,政府應鼓勵其各行政首長將之融入各部門的策略規劃,以有效落實減碳目標並導入公私部門的投資。
例如,尼泊爾便在國家推動能源及農業部門NDC實施計畫時,規劃了公眾參與程序,讓中央及地方公私代表、青年與婦女族群、學術界及其他私部門能共同參與。
(3)妥善納入調適規劃
一個有效的NDC必須要能強化國家對抗氣候災變的韌性建設,以趨避無可回復的災難,並強化國家調適計畫所賴工具。此次大會是繼公約通過全球調適目標後的第三次大會,目前較重要的優先議題會是食物生產的氣候韌性、以及因應健康挑戰的社會韌性。.此外,更新中的NDC將提供給不同國家去納入其各自與脆弱性相關之損失與損害量化指標的機會,並展示其需求之所在。
對於企業界而言,掌握並適當回應氣候風險同樣攸關其供應鏈與運營之穩定,故此強化其調適規劃應同樣必要。
(4)具投資價值與落實可能(investable & implementable)
最後,NDC必須具備可投資性而有具體成果,對於每個國家而言,資金始終是設計及落實NDC目標的最根本限制。依據國際權威智庫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之分析,目前的資金遠不符當前氣候候融資的需求。依據一份2023年8月的評估,有91個發展中的NDC資金需求高達 4.5兆美金,其中1.6兆是用在附減碳條件的 (conditional) NDC承諾,遠遠超過原本必須在COP29達標的1000億美金。
其實,企業本諸於自身經營所需或理念,同樣在積極尋找具投資價值的NDC項目,而期待應有穩定一致而清晰可期的氣候政策,以利他們資金的投入。在企業投資方向上,公約執行秘書Simon Stiell曾指出必須讓NDCs “be implementable, unlock finance, kick-start transformative developments, and ensure that no one is left behind”。準此,我們需要的會是一個社會總動員(a whole-of-society)方法,將私部門導入,藉公私協力來落實並挹注NDC的實踐。
議題三:釐清全球調適目標及其要素
多達36億人(幾乎占全球人口的一半)被認為極易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無論源自乾旱、洪水、風暴、熱浪還是糧食安全,都有待採取緊急的氣候調適因應行動。有鑒於此,早在COP28,已依據《巴黎協定》推動全球調適目標(GGA)之建置,旨在增強世界的調適能力、增強韌性並降低對氣候變遷的脆弱性。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新架構意在透過量測 GGA 的進展來改進問責制,它強調人、生計和福祉的核心地位,並優先考慮某些行業,來實現 2030 年的目標,其中包括水、糧食和農業、衛生、基礎設施等,藉以提高韌性。展望未來,該架構呼籲所有國家應再 2030 年前制定國家調適計畫(National Adaptation Programme, NAP),並就可量測指標制定兩年的推動時程表。這些努力的方向正是值得我國參考的地方。
議題四:錨定Art.6的努力及其進度與挑戰
《巴黎協定》第6條使各國能夠合作實施 NDC,包括藉由讓與「國際間可轉移減緩成果」(ITMOs),以及支援與非締約方之利害關者進行其他形式的合作來促成集體努力的目標。依據第6.2條,一個國家可以轉讓其減少溫室氣體(GHG)排放所獲碳信用額度,作為受讓國或私部門實現其減緩目標之用。
第6.4條則為碳信用額度之交易建立了一個新的國際碳信用機制。依據第6.4條之規定,該機制有一個監督機構,其任務是制定和監督實施該機制所需的要求和架構。具體言之,該監管機構將負責執法,並防止信用額度的重複計算、製作虛假信用額度以及謊報永久碳移除成果等風險。
此外,第6條並授權公約制定適用於公私部門全球碳市場之規則。原則上,雖大多人相信,碳市場是實現全球氣候目標的重要工具,但也承認,這只有在碳信用額度的品質可信任的前提下方足以致之,否則將導致自願碳市場,尤其是抵換計劃的劣質化。目前自願性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CVCM)會發佈了核心碳原則(Core Carbon Principles),嘗試建構以治理、排放影響和永續發展為高誠信碳信用的全球基準,便攸關市場信心的建立。
目前全球對於碳信用額度或自願市場都存有許多爭議,在樂觀情境下,第6條可以同時為締約及非締約方提供淨零減碳決心的誘因,並降低減排成本。然相對者,這些規則也可能允許排放國或企業濫用不可靠且無法驗證的信用額度,來規避自源頭減碳的義務,反而浸蝕了全球期待的減碳企圖。這種爭議導致 COP28的談判延宕,故此,COP29能否通過最終的規則書及其相關的細節,將攸關第6條所衍生碳交易市場之未來。
這其中,最關鍵還是第6.4條的碳信用機制的落地,有些人認為,COP28的延宕導致錯失國際碳市場發展的重大機會,但相對者,這卻也是為環境品質和人權設定高標準的機會。綜言之,第 6.4 條已日益政治化,破壞了投資者可信賴的穩健信貸機制之發展,也導致自願碳市場交易量下降。準此,關心此方面發展者,應特別關注第6條談判的進展,並了解所謂高誠信之信用額度應具備甚麼要素。
回歸COP292的觀察重點整理:
其一、 NCQG的關鍵核心地位:
這是15來來自全世界的代表共同討論如何設定一個新的金融目標所以COP29也被稱為「金融大會」,故此COP29的第一個觀察重點自然就是NCQG的發展與結論。(相關報導:Key Issues to Watch at COP29 |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org)
其二、最後的NDC及準備好新的週期: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各國應確保其 NDC 與科學家所說的減排水準保持一致。NDC還應納入特定行業別的減碳目標,例如轉向淨零排碳能源和食品系統的具體目標,且應符合以人為本,確保“公正過渡”的要求。此外,NDC也應該包括更強有力的調適承諾,重點關注最脆弱、最邊緣化的群體和社區。這些目標應與《全球適應目標》中概述的部門目標以及各國自己的長期國家適應計劃保持一致。(相關報導:Key Issues to Watch at COP29 |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org)
其三、GGA及Art.6必須錨定
其四、私部門的參與及去化石燃料的進度。
其五、深受地緣政經衝突影響之國家相關決策。(相關報導:Finance, climate action plans and carbon markets: What to expect from COP29 | Cambridge Institute for Sustainability Leadership (CISL)
會議期間的其他觀察重點:G20
G20峰會在COP29同一時間舉行。G20 領袖將與非洲聯盟一起,於2024 年11月18日至 19 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會議,這是 COP29會議的第二周,每一個決議用字都在進行艱苦的辯論。這種衝突性的安排似乎意味著寧願參加 G20 的政治領袖缺席。準此,因G20可以更加政治化,從而不受 UNFCCC程序規範的約束,也因此可能導致G20的決定對巴庫的氣候談判產生負面影響。
惟在今年稍早的 G20 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巴西、德國、西班牙和南非簽署了一項動議,要求建立更公平的稅收制度,每年額外提供 2500 億英鎊來對抗貧窮和氣候危機。這些協議的溢出效果或許對 COP29 的決策反而有正面的影響。
當然今年的美國大選可能會進一步損害這一進程。目前因川普再度當選,並可能會再次退出巴黎協定,甚至氣候公約,其影響已經浮現。(相關報導:Baku’s big test: What to expect at COP29 this year (carboncopy.info))
無論如何,新目標必須得到更廣泛的金融改革的支持,來實現所需的融資水平和品質。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資本重組,可以使它們能夠為發展中國家的低碳、氣候韌性、自然友好和包容性發展計劃提供更多、更高品質的資金。它還可以幫助調動更多的私部門資金來實現這些目標。各國可以透過終止和重新調整有害的補貼(如化石燃料補貼)以及對財富或高排放活動設立新的「團結稅」來增加氣候融資。最後,透過改善國內資源調動策略,以及啟動更全面的債務減免和重組方法來增加發展中國家的自有資源,更被寄予高度期待。
其他觀察建議:
世界資源研究所認為,COP29 還有一些更廣泛而值得關注的發展
其一、城市、能源、糧食和森林方面在現有承諾下的進展
COP28 成果見證了前所未有的全球承諾,包括從化石燃料轉型、將再生能源增加三倍、能源效率倍增、建立有彈性的食品系統和加速低碳運輸等。在COP29,各國顯然也必須對在這些目標是否取得進展加以檢視以免流於空談。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近年來,也有數百個國家加入了自願氣候行動,例如全球甲烷承諾、阿聯永續農業、韌性糧食系統和氣候行動宣言、《關於森林和土地利用的格拉斯哥宣言》;以及以城市為重點的 High Ambition Multi-Level Partnership 聯盟(CHAMP)等。這些措施究竟實踐到甚麼程度,也有待審視。
COP29將是各國及各個倡議履行其承諾的時刻,大家應公開揭露其履行承諾的具體步驟,並提供迄今的進展數據和資訊以昭公信。
其二、完成Loss & Damage Fund的設置程序
各國必須在 COP29擴大並履行對「應對損失和損害基金」的財務承諾。此外,還應向聖地牙哥網路提供資金,該網路旨在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以解決損失和損害問題。(相關報導:Key Issues to Watch at COP29 |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org)
其三、結束格拉斯哥對話並擴大損失和損害行動
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格拉斯哥對話(Third Glasgow Dialogue, GD3)將在此次大會中舉行,重點是加強協調、取得進展和擴大資金安排。對話是與華沙國際機制 (WIM) 合作規劃的,預計該機制也將獲得進展。
各方將為其 2024 年審查的制定職權範圍(A Terms of Reference, ToR)。該審查應將COP26、COP27、COP28 和聖地牙哥網路諮詢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報告整合為一項綜合決策建議。它被視為是加強 WIM、改善新設損失和損害基金和資金安排的協調,以及在不斷發展的損失和損害治理架構內擴大財政支援的關鍵機會。
其四、關注氣候變遷對兒童和山區的影響
早在波昂SB60的會議中便已經涵蓋了一系列新的強制性活動;其中便首次就氣候變遷、兒童和山脈等主題舉行專家對話。這些專家對話將評估兒童因氣候變遷而面臨的具體挑戰,包括糧食安全和教育中斷等,其中並涵蓋可能的政策選項。此外,各方並已將氣候變遷對山區、敏感地區的影響加以重視,並討論加快氣候行動以説明山區所需的相關方案。(相關報導:5 Things to Expect at the Bon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unu.edu)
其五、台灣應該重視的Art.6的發展問題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1.避免排放的爭議:由於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和《巴黎協定》的背景下,“避免排放”的定義缺乏一致性,以及它給第 6 條談判帶來的混亂,SB 60 決定將此類減排活動排除在第 6.2 條和第 6.4 條之外,並且在 2028 年之前不重新考慮將其納入。目前市場機制參與者對 REDD 活動是否可被視為「避免排放」表示擔憂,從而面臨未被納入第 6 條市場機制的風險。然而,普遍的理解是,儘管涉及「避免」森林砍伐的減排,但REDD 活動確實導致了減排,並且與清除一起,仍然符合第6條的要求。(相關報導:Bon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SB 60): Insights and what to expect from COP29 (sylvera.com)
2.認識登錄處及其功能:圍繞第 6.2 條的潛在聯合國運營的國際登記處的功能的辯論,將區分為集中式系統和分散方法。中心化的支持者主張: (許多發展中國家)希望有一個能提供所有功能的註冊機構,包括發行。這將確保沒有國家登記處的國家仍然可以使用國際登記處進入市場。
3.去中心化的支持者(包括美國)則表示: 希望有一個國際註冊機構來追蹤和註冊交易,併為國家或第三方註冊機構或第 6.4 條機制註冊機構保留發佈功能。其中還必須論及第 6.2 條註冊管理機構與這些其他註冊管理機構的相互操作容許性。
這一議題上的立場分歧阻礙了協定的實施,並妨礙了那些依賴建立國際註冊管理機構者的第 6.2 條的實踐。然儘管第6.2條下的登記管理存在不確定性,但第6.4條機制登記管理制度的開發工作已在進行中。
授權和撤銷的後果同樣備受爭議:根據第6條市場機制,主辦國需要說明它們授權國際轉讓減緩成果 (ITMO) 用於哪些目的。雖然《巴黎協定》要求授權 ITMO 用於 NDC 和 CORSIA 目標,但當它們用於自願承諾時不需要授權。造成分歧的因素之一是是否可以撤銷該授權、何時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撤銷。各國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修改授權,這讓碳信用額度項目開發商、中介機構和對授權信用感興趣的買家感到擔憂。在撤銷的情況下,需要決定誰來彌補損失的積分。碳保險提供者已經在開發和提供涵蓋撤銷風險的產品。(相關報導:Bon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SB 60): Insights and what to expect from COP29 (sylvera.com)
其六、氣候脆弱國家的主張
COP29 的成功取決於世界是否會優先考慮生活在氣候變遷脆弱國家3億人的需求,他們的生命和生計處於危險之中。特別是,氣候變遷脆弱國家將推動制定更有企圖心、基於需求的新氣候融資目標,這對於支援向低碳經濟體過渡和強化氣候韌性至關重要。
ACT2025 聯盟在為正義和生存而緊急採取行動的呼籲中,強調對 COP29 之前和期間必須實現的目標提出了諸多期望,以滿足氣候變遷脆弱的發展中國家的需求。(相關報導:Allied for Climate Transformation By 2025 (ACT2025) |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org)
其七、WHO的呼籲
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於氣候變遷的應對主要圍繞3個主要目標:
促進減少碳排放和改善健康的行動:支援快速、公平地過渡到清潔能源經濟,確保健康是減緩氣候變遷政策的核心,加速採取減緩行動,帶來最大的健康收益;以及動員衛生部門的力量來推動政策變革和建立公眾支持。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建立更好、更具氣候韌性和環境永續性的衛生系統:確保核心服務、環境永續性和氣候韌性成為全民健康覆蓋和初級健康照護(PHC) 的核心組成部分;支持衛生系統跳躍式發展,轉向更便宜、更可靠和更清潔的解決方案,同時使高排放衛生系統脫碳;將氣候韌性和環境永續性納入衛生服務投資的主流,包括衛生人力的能力。
保護健康免受氣候變遷的廣泛影響:評估健康脆弱性並制定健康計劃;整合氣候風險,並針對極端高溫和傳染病等關鍵風險實施氣候情境監測和因應系統;支援水和食品等決定健康的部門的韌性和調適應能力和縮小資金缺口。
相關報導:Climate change (who.int);WHO並將在COP29提出Special Report,相關報導:Consultation with health community on the COP29 Special Report on Climate Change and Health (who.int)
結論與建議
COP29的會議召開在即,接連第三年由產油國主辦大會,雖有諸多陰影,但也讓人有所期待,而這其中顯然氣候金融的發展會是關鍵,此關係到最後階段之NDC的企圖心是否足夠達到2030控溫以及2050淨零的目標。此外,調適與地球的永續已成為企業關切的重點,更是NDC必須納入的項目,故此,全球調適目標及其實施結構的建置更是重要,至於第6條市場機制的最終議定,以及其本身所具非債務融資型的融資工具屬性,更被高度賦予期待。對台灣而言,面對全球戰爭與政經情勢的動盪,我們如何在堅守2050淨零願景與2030之NDC目標之餘,務實地面對快速變遷中的地緣政經風險,並維持國家追求永續發展所賴基礎條件與人民的信心,穩健推動二次能源轉型來支持2032或2035的NDC目標設定,並善用巴黎協定第6條市場機制,搭配創新金融與永續科技的布局,為台灣的淨零未來開拓新局,或許這才是我們此次觀察COP29發展的重點。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的「國籍」─賴清德法理台獨的考驗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