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被在10月25日被大法官宣布部分違憲,所有藍白立委上會期所做的努力,好像鏡花水月淪為一場空。然而事實上,從賴清德一直到府院、跨院四路齊下聲請釋憲,先是大法官宣布所有條文暫緩實行,再來就是大法官釋憲判決將相關條文宣布違憲,只剩官員不得反質詢合憲,但也不得有處罰。大法官以「有逾越職權分際疑慮,牴觸憲法權力分立」等理由來為宣判理由,表面上看似立法院新法部分違憲,但是這種判決完全似是而非:
大法官放任總統不受制衡
首先,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院新法課予總統義務,要求應即時或限期回應立委的口頭或書面提問。若是依大法官與執政黨主張違憲,總統赴立院報告,卻不准立委提問,是否意味總統報告就是走走形式,坐實了總統有實權卻不用負擔任何政治責任。賴清德選前說他願意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且接受立委的質詢(即問即答),可是當立院決議邀請他到國會報告時,他馬上推給要等大法官釋憲之後再來決定,如今在大法官釋憲之後,他又馬上說他要來國會做報告。問題是大法官在部分合憲之外讓總統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來立院報告,同時立委不得向總統提出當面質詢或書面提問。
大法官給了賴清德一個主動的空間,相對地卻限制立法院在野立委不得對總統提問,等於是讓賴可以完全不受國會的「監督」。未來立法院還有必要邀請賴到國會來讓自己受辱嗎?
讓人質疑的是:大法官只注意到權力分立原則,卻忽略了政治責任在民主自由體制的基本精神。大法官明顯地偏頗執政黨,誰來監督?權力分立還有權力制衡原本就是一體兩面,大法官的立場明顯偏綠,根本無法制衡,大法官同樣違憲啊!讓總統完全不受監督,大法官根本就是在毀憲而不是在維護憲法啊!
大法官背書立委不能問責官員
其次,關於「聽取報告與質詢」,新法規定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還設下罰鍰、彈劾、追訴刑事責任條款。大法官同樣以「權力分立」體制為由,宣判違憲。問題是當監院與行政法院等機構面對政策重大違規與違法,卻採「黨同異伐」應付,大法官不准立委質詢官員,那麼誰來監督官員與端正官箴?
未來官員「以問答問」,完全躲避立委的質詢,而且不受任何責罰與負擔任何責任。未來立委向官員要求任何資料與檔案時,官員可以拒絕,而任意塗抹重要資訊,不讓立委查到底,大法官的解釋就是讓立法院自己綁手綁腳,什麼都不能做!如何為國為民立出優質與福國淑世的法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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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質疑的是:大法官可曾知道法律要求的就是證據,可是所有證據與證人證詞全部都被「淹沒」或「銷毀」,如此一來檢調與法官如何來做追查案件真相與公平正確審判?司法系統最應知道證據的關鍵性。那麼當執政黨在施政時嚴重的失政、貪瀆,讓政府與人民嚴重受損,立委的職責不就是監督政院施政嗎?當政院行政權獨大,立院監督權萎縮,請問大法官這就是你們所要的結果嗎?你們做的解釋,讓監督制衡完全失能,讓原本來自多民意的立法院失去它的功能,這就是大法官自以為的公平與正義嗎?不讓證據與證人證詞來明真相,大法官自失的不只是自己的信譽與功能,更重要的是嚴重破壞憲政體制的運作,大法官如此作踐憲法,還配成為維護憲法的護衛者嗎?
大法官禁止立委嚴審充數之濫芋
再者,關於「人事同意權之行使」,大法官指出新法因新法影響總統就司法院、試院、監院等憲法機關及審計長的人事提名權,及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就相關法律所定人事提名權的有效行使,有妨害憲法實現特別公益之嫌。問題是所有執政黨提名不是採取因材適任適所原則,全部採取政黨傾向為唯一考慮,主要考慮 以酬庸而非為國舉才,大法官自己就是這樣體制下的產物,光是顧慮憲法實現,卻讓「濫芋充數」不斷上演,不讓立委嚴審把關,何來公益?
讓人質疑的是:像NCC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執政黨只要自己的人馬上陣,完全不尊大里專業、更不理會在野黨的杯葛,結果就出現「關閉中天」的事件,NCC早就不是獨立機關,根本就是行政院的「附隨組織」,大法官可曾意識到政院已經嚴重違法,破壞了國內的新聞與言論自由,NCC人選原本應該依專業與政黨比例來推薦名單,但是政院不但違背此一基本則而且還任用自己人,如此縱容七位委員,不問專業只問政治立場,請問大法官你們所要看到的政院與總統府所提的憲政法庭、考試院、NCC……等機關的大法官、委員不管其專業或者人品,只要是執政黨的人就是人才,只要聽執政黨的話,立法院就不用詳審,只要快速審查通過即可,讓立法院替府院背書,那麼那些平時勤勤懇懇,認真任事的公務人員往上升職,發揮才華的可能性,完全被堵死。就任執政黨如此作踐,這樣公平公正嗎?大法官自己演都不演了,就直接趨附於執政黨的意志與立場,如此偏綠的大法官怎麼可能贏得國人的尊重?
司法辦不出弊案,大法官更阻絕立委調查
還有,關於「調查權」 大法官又以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但其所得調查的對象或事項「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限制」為由,全然不顧監院即便有調查權監委卻「無力」執行,國內行政重大弊案,行政怠惰、司法調查與審判延宕錯過最佳時效,種種弊端明擺眼前,大法官卻視而不見,大談分權與制衡原則,坐任執政黨「亂政毀憲」!
讓人質疑的是:大法官解釋585號時曾認定國大、監院與立院皆有調查權,如今的解釋卻是把立院的調查權「沒收」,同樣是國會,監院有權調查,是針對公人員,立院的調查則針對重大施政,如超思的雞蛋之亂、高端的疫苗之亂、還有口罩、新冠病毒篩檢試劑等事關民生與人民身體健康,大法官無視疫情與民眾缺蛋的困苦阻止立院主動調查,坐視監院「有所不為」任調查權空置,只因為大法官根本只想保護執政黨與行政權,完全無視民生疾苦。如此大法官如此無視民意與民間疾苦,如此身處廟堂之上,完全不能體會民間的困難與不安。如此大法官名不符實,如何還高居其位?
最後「聽證會之舉行」,又以聽證權涉及人民不表意自由、隱私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還有「藐視國會罪」,這是刑法首度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的表意行為,當作是犯罪而處罰。大法官卻要求不得處罰,等於是閹割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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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質疑的是:國會擁有聽證權,歐美多國皆是如此,可是大法官呢?美國川普與他的顧問農因觸犯「藐視國會罪」而入獄,連美國都有「藐視國會罪」,反觀我們的大法官,卻讓我們的立法院無法執行,無視民主國家現有制度可供參考,反而全面閹割立法院對行政院的「監督」職權。大法官淪為執政黨「毀憲亂政」圍事者,完全失去自己是憲法的護衛者職責。失職的大法官做出的偏頗與失職解釋,實在很難讓國人認同啊!
大法官只許總統與四院分權,不准立法院正常行使職權
1.大法官只注意總統與四院可以享受分權,立院改革新法就是違憲,而立院要調查與聽證等來追查事實真相與究責時,大法官馬上拿出制衡原則壓制,這樣的釋憲是選擇性地趨附執政黨的意志,全然不顧真相與弊案!一如在死刑的釋憲一樣只見黨意,無視大多民意!如此大法官讓自己的天秤早就傾斜了!毫無公平與正義可言啊!
2.大法官釋憲之後,賴與民進黨當然非常高興!柯建銘還說,這是憲政史上最重要一次判決,非常詳盡也顛覆過去一些思維,他也強調釋憲結果出爐沒有誰輸誰贏,希望所有立委在合憲體制下重新出發,團結在憲法底下、讓國家往前邁進。民進黨忘記了國會改革是該黨最重要的政治訴求,如今挾持大法官是自己人而全面閹割立法院,民進黨離主流民意愈來遠,卻還要藍白立委團結,自失立場還要在野黨也放棄國會改革的理念。民進黨你們錯了!大法官這次的解釋已經毀掉憲政分權與制衡的原則,你們和大法官都是毀憲亂政的推手!
3.賴清德總統在臉書表示,他期盼朝野各政黨能夠共同攜手,守護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為國家永續發展,以及人民權利福祉共同努力,讓台灣的民主更深化、更具韌性。你說的很好聽,可是你以統的高度率先破壞我們的憲政體制,在大法官偏頗的解釋之後,你表示要到國會做國情報告,殊不知,賴總你錯了!你如此矯情,卻不知道在此之前你召集青鳥,你激發朝野對抗,你讓多民意期待的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而借著大多數偏綠的大法官來幫你「擦脂抹粉」,同時來閹割立院職權,不讓民主開大門走大路,不能容忍各種不同聲音,只能聽你一人的意志,在野還有大多數民意怎麼能認同你呢?又怎麼可能和你共同團結來守護這樣偏頗的「民主專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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