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政策下,雖然暫停徵收的措施實質上等同於對「農地農用」免除地價稅,但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在農地上增建未經核准的建築物,如擴建農舍或鋪設水泥地等,且未依規定申請農業用地的農業設施許可證明或使用執照,這些行為將被視為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要求,須依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
非農業用途按一般稅率徵收,增建建物或鋪設水泥須申請證明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若用於非農業用途,將不適用田賦優惠,而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若編定為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規劃為農業區、保護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只要是依規定從事農業使用,即可適用田賦。然而,若在農業用地上增建未經核准的建築物、鋪設水泥地或堆置土石等,則需依法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否則將被視為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並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未取得證明恐補繳多年地價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某位民眾於108年在其農地上擴建農舍,卻未取得相關農業設施使用證明或執照,經稅務局查獲後,自108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並補徵108年至112年的地價稅。
恢復農業用途可申請恢復田賦
稅務局特別提醒,若農業用地在非農業使用後恢復農業用途,並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可申請稅賦調整,經稅務局及農業主管機關現場勘查通過後,自申請當年起可恢復田賦適用。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財政部稅務局入口網 (相關報導: 限貸令房市冷凍!房地產專家點名3族群快上車:正是議價好時機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