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時,如需繳納較高的遺產稅,繼承人可以使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來繳納,如果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則可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的「多數決」規定,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長輩過世留下遺產,想繼承但繳不出遺產稅怎麼辦?
臺北國稅局表示,繳納稅捐以現金為原則,但在繳納遺產稅時,遺產中的存款應優先於其他種類遺產,由於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共同所有,為了保障納稅義務人的權益並促進稅款徵收,如果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使用遺產存款繳納,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的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過世後,他的配偶A及子女B、C、D共4名繼承人需繳納800萬元的遺產稅,由於繼承人B因工作無法返國,而甲君的遺產中有900萬元存款,繼承人A、C、D(應繼分合計四分之三)申請使用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此情形符合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之情形,稽徵機關因此在應納遺產稅額(800萬元)的範圍內,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向存款機構辦理繳納稅款。
此外,臺北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後,需於繳納期限內前往存款機構繳納稅款,並依照存款機構的規定,提供相關應檢附資料,完成稅款繳納手續。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相關報導: 遺產稅要繳多少、房產繼承分配怎麼處理?一張表解決各種疑問,想節稅就要搞清楚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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