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過世前把名下15筆土地給兒子,法院竟判遺囑無效!律師列4點苦勸:遺囑越早立越好

一位母親臨終前把名下15筆土地全數留給這兩位兒子,法院卻判遺囑無效。(示意圖/取自photo-ac)

公證遺囑並不是萬無一失,過世前才寫遺囑風險比較大!台南一位高齡93歲的媽媽,過世前由兩位兒子安排,在家中由民間公證人見證立下遺囑,把名下 15 筆土地,全數留給這兩位兒子。不過這位媽媽只按了指印,並沒有簽名,公證人則註記了「遺囑人因不識文字不能簽名,依公證法第84條第3項規定,由公證人代書其姓名,並由遺囑人本人按左手大姆指指印及印章代之。」

沒想到,女兒得知後氣炸提告:媽媽怎麼會突然說自己「不識字不能簽名」?明明她是高職畢業、還曾在銀行櫃檯工作,更是家族事業的會計!法院最終認定,該遺囑未符合民法簽名要件,屬無效遺囑,超過5億元的遺產必須重新分配。

這件新聞可以用幾個問題提醒大家:

1. 為什麼到93歲才寫遺囑?為什麼過世前才寫遺囑?93歲的女士也許真的已經無法簽名了,可能不是不識字,或許是身體不適…。

如果早一點安排或許有不同的結果。

2. 公證遺囑不是最穩妥的嗎?其實,不論用哪一種遺囑方式(自書、代筆、密封、口授或公證),每個程序的嚴謹及正確,才是最重要的。程序中一旦出錯,就算是公證遺囑就可能失去效力。

雖然公證人註記立遺囑人不識字,但顯然與媽媽過去曾簽署的文件證據相違背。

3. 不會簽名的人,難道不能立遺囑嗎?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如果立遺囑人不會簽名,可以用指印替代簽名,只是不能簽名的理由要符合事實。

許多這類型的案件,如果不能簽名不是因為不識字,而是另外的原因,或許也可以傳訊公證人或其他證人來作證,釐清當時的狀況。

4. 難道遺產繼承一定要打官司嗎?

財富傳承的最高境界不是打官司勝訴,而是不需要打官司,兄弟姐妹都還做得成,家族平安喜樂!

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年輕的時候安排好合法遺囑,遵守法律特留分的比例,並且適當的分給每一位繼承人,跟你愛的人,家人間就不需要打官司,才是真正平安傳承的價值,更是對家人情感最深的保護

責任編輯/林俐